13.1 一般规定
13 砌体裂缝修补法
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修补影响砌体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性的裂缝,对承载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尚应按本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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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砌体结构裂缝的修补应根据其种类、性质及出现的部位进行设计,选择适宜的修补材料、修补方法和修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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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常用的裂缝修补方法应有填缝法、压浆法、外加网片法和置换法等。根据工程的需要,这些方法尚可组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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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砌体裂缝修补后,其墙面抹灰的做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在抹灰层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中加入短纤维可进一步减少和限制裂缝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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