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增设梁垫加固
12.3 增设梁垫加固
12.3.1 当大梁下砌体被局部压碎或在大梁下墙体出现局部竖向或斜向裂缝时,应增设梁垫进行加固。
12.3.2 新增设的梁垫,其混凝土强度等级,现浇时不应低于C20;预制时不应低于C25。梁垫尺寸应按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计算确定,但梁垫厚度不应小于180mm;梁垫的配筋应按抗弯条件计算配置。当按构造配筋时,其用量不应少于梁垫体积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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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增设梁垫应采用“托梁换柱”的方法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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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增设梁垫加固
12.3.1 当大梁下砌体被局部压碎或在大梁下墙体出现局部竖向或斜向裂缝时,应增设梁垫进行加固。
12.3.2 新增设的梁垫,其混凝土强度等级,现浇时不应低于C20;预制时不应低于C25。梁垫尺寸应按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计算确定,但梁垫厚度不应小于180mm;梁垫的配筋应按抗弯条件计算配置。当按构造配筋时,其用量不应少于梁垫体积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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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增设梁垫应采用“托梁换柱”的方法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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