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一般规定
10 钢丝绳网-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方法仅适用于以钢丝绳网-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面层对烧结普通砖墙进行的平面内受剪加固和抗震加固。
注:单股钢丝绳也称钢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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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采用本方法时,原砌体构件按现场检测结果推定的块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级;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块体表面与结构胶粘结的正拉粘结强度不应低于1.5MPa。
严重腐蚀、粉化的砌体构件不得采用本方法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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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采用本方法加固的砌体结构,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处于特殊环境的砌体结构采用本方法加固时,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并按专门的工艺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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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钢丝绳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10.1.4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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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不锈钢丝绳和镀锌钢丝绳的弹性模量设计值及拉应变设计值应按表10.1.5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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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钢丝绳计算用的截面面积及其参考重量,可按表10.1.6的规定值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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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当被加固构件的表面有防火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耐火等级及耐火极限要求,对钢丝绳网-聚合物砂浆面层进行防护。
10.1.8 采用本方法加固时,应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