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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702-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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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设计计算原则
3.3 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术
4 材料
4.1 砌筑材料
4.2 混凝土原材料
4.3 钢材及焊接材料
4.4 钢丝绳
4.5 纤维复合材
4.6 结构胶粘剂
4.7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
4.8 砌体裂缝修补材料
4.9 防裂用短纤维
5 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法
5.1 一般规定
5.2 砌体受压加固
5.3 砌体抗剪加固
5.4 砌体抗震加固
5.5 构造规定
6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
6.1 一般规定
6.2 砌体受压加固
6.3 砌体抗剪加固
6.4 砌体抗震加固
6.5 构造规定
7 外包型钢加固法
7.1 一般规定
7.2 计算方法
7.3 构造规定
8 外加预应力撑杆加固法
8.1 一般规定
8.2 计算方法
8.3 构造规定
9 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
9.1 一般规定
9.2 砌体抗剪加固
9.3 砌体抗震加固
9.4 构造规定
10 钢丝绳网-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
10.1 一般规定
10.2 砌体抗剪加固
10.3 砌体抗震加固
10.4 构造规定
11 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法
11.1 计算方法
11.2 构造规定
12 砌体结构构造性加固法
12.1 增设圈梁加固
12.2 增设构造柱加固
12.3 增设梁垫加固
12.4 砌体局部拆砌
13 砌体裂缝修补法
13.1 一般规定
13.2 填缝法
13.3 压浆法
13.4 外加网片法
13.5 置换法
附录A已有建筑物结构荷载标准值的确定
附录B粘结材料粘合加固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试验室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B.1适用范围
B.2试验设备
B.3试件
B.4试验环境
B.5试验步骤
B.6试验结果
B.7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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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  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

9.1  一般规定

9.1.1  本方法仅适用于烧结普通砖墙(以下简称砖墙)平面内受剪加固和抗震加固。

▼ 展开条文说明

9.1.2  被加固的砖墙,其现场实测的砖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U7.5;砂浆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2.5;现已开裂、腐蚀、老化的砖墙不得采用本方法进行加固。

▼ 展开条文说明

9.1.3  采用本方法加固的纤维材料及其配套的结构胶粘剂,其安全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要求。

9.1.4  外贴纤维复合材加固砖墙时,应将纤维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

▼ 展开条文说明

9.1.5  粘贴在砖砌构件表面上的纤维复合材,其表面应进行防护处理。表面防护材料应对纤维及胶粘剂无害。

▼ 展开条文说明

9.1.6  采用本方法加固的砖墙结构,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处于特殊环境的砖砌结构采用本方法加固时,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胶粘剂,并按专门的工艺要求施工。

▼ 展开条文说明

9.1.7  碳纤维和玻璃纤维复合材的设计指标必须分别按表9. 1.7-1及表9.1.7-2的规定值采用。

▼ 展开条文说明

9.1.8  当被加固构件的表面有防火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耐火等级及耐火极限要求,对胶层和纤维复合材进行防护。

▼ 展开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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