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 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法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以外加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砌体墙、柱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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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砖砌体构件时,对柱宜采用围套加固的形式(图5.1.2a);对墙和带壁柱墙,宜采用有拉结的双侧加固形式(图5.1.2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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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加固后的砌体柱,其计算截面可按宽度为b的矩形截面采用。加固后的砌体墙,其计算截面的宽度取为b+s;b为新增混凝土的宽度;s为新增混凝土的间距;加固后的带壁柱砌体墙,其计算截面的宽度取窗间墙宽度;但当窗间墙宽度大于b+2/3H(H为墙高)时,仍取b+2/3H作为计算截面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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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当原砌体与后浇混凝土面层之间的界面处理及其粘结质量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可按整体截面计算。
注:加固构件的界面不允许有尘土、污垢、油渍等的污染,也不允许采取降低承载力的做法来考虑其污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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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砌体构件时,其加固后承载力的计算,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