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配线间与建筑物内配线管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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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单层及多层建筑内有线电视缆线应采用暗管方式敷设,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内缆线宜采用电缆竖井、电缆桥架和暗管相结合的方式敷设。不能采用地下管道、直埋、暗管敷设缆线的区域,可采用架空或墙壁方式敷设缆线。
11.0.2 建筑用地红线内有线电视网络地下管道的容量应根据终期用户规模和业务需求确定,设计时应结合规划区域内综合管道的设置及地理环境条件决定管网的敷设方式和路由;信息源接入时应具备两个路由。
11.0.3 网络缆线的敷设容量应根据终期用户终端规模和业务需求、网络拓扑结构、网络技术体系等确定。
11.0.4 有线电视配线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网络结构及建筑物平面图合理决定配线间在建筑物中的数量和位置;配线间应设独立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形成套间;
2 配线间在各楼层的位置宜上下垂直对应;
3 配线间不应与水、暖、气等管道共用井道;
4 配线间应避免靠近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5 配线间不应允许与其无关的管线穿过;
6 配线间可与建筑综合布线系统的电信间合并设置,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相应规定。
11.0.5 有线电视工艺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暖通、给排水、电气、弱电等基础设施进行管线综合设计;有线电视工艺管线应与强电系统管线分开敷设;
2 宜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一层设置电缆终端室,在室外场区设置人井,电缆或光缆从室外人井引入电缆终端室;
3 应根据终期用户规模和业务需求预留相应的线缆通道;线缆主通道、支通道和功能分区内部通道应标志明显并相互连通;
4 竖向通道内的管线、线槽应与其他系统分开敷设、并做好标记,采取防虫、防鼠、防腐蚀等措施;敷设在竖井内的竖向管道,其管径及配管根数的选用应满足竖向电缆和相应楼层水平电缆终期发展目标的需求;
5 应设置有线电视电缆/光缆进出机房或配线间的缆线通道;可根据需要采用三层桥架、二层桥架或单层桥架挡板分割等方式分别敷设不同的缆线,桥架的高度不宜大于150mm;
6 光缆/电缆在机房中宜敷设在桥架中,所有桥架的排列应与机房总体布局一致;主桥架和列桥架作为一个整体,应统一结构,统一规格标准;
7 暗配管不应穿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电、高潮湿及有较强振动的地段或场合,如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8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暗管中应预留牵引线;采用钢管在地下层、首层和潮湿场所敷设时,宜采用壁厚不小于2mm;在其他楼层、墙内和干燥场所敷设时宜采用壁厚不小于1.5mm;
9 管内穿放同轴电缆、大对数电缆、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宜为50%~60%,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宜为40%~50%;穿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及4芯以下光缆的管截面利用率宜为25%~30%,布放缆线在线槽内的截面利用率宜为30%~50%;
10 管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1.0.5-1的规定;
表11.0.5-1 管线敷设弯曲半径
注:D为缆芯处圆形护套外径,H为缆芯处扁形护套短轴的高度。
11 暗管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1.0.5-2的规定。
表11.0.5-2 暗管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mm)
注:暗管采用钢管时,与电力线路允许交叉接近,钢管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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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有线电视竖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面积大小应满足竖向线缆和布线间隔及配线设备所需尺寸,并宜留有操作和维修距离;
2 竖井在每层楼层都应装设向外开的具有阻燃防火性能的操作门;
3 竖井设电缆固定爬梯时,其上下固定间隔宜为100mm~500mm;
4 敷设有线电视缆线的竖井不应与水管、燃气管、热力管等共用;
5 当受条件限制不得不与强电合用竖井时,有线电视管网与强电管网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不得不同侧布置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6 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7 竖井的各层楼板上应根据需要预留孔洞;线缆敷设完毕后,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对孔洞做防火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