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媒体内容中心机房
10.7 媒体内容中心机房
10.7.1 媒体内容中心应建立标准化的广电专业级机房环境,为企业、政府提供服务器托管、租用以及相关增值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10.7.2 媒体内容中心建设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
10.7.3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10.7.4 线缆敷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10.7.5 用户数不低于60万或者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级媒体内容中心宜设置异地备份系统。
10.7.6 对外通信系统应采用两路路由接入媒体内容中心。
10.7.7 媒体内容中心应采取节能措施,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天然冷源和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