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OTN系统
8.5.1 用户数不低于60万户的有线电视网络,其干线网宜采用OTN技术建设。
8.5.2 OTN系统接口、信号结构与映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传送网(OTN)接口》YD/T 1462、《通用成帧规程(GFP)技术要求》YD/T 1443和《光传送网(OTN)网络总体技术要求》YD/T 1990的有关规定。客户信号应包括GbE/10GbE、STM-16、STM-64、STM-256、100Gbit/s等。OTN信号在网络节点处的OTU类型和比特率等级应符合表8.5.2的规定。
表8.5.2 OTU类型和比特率等级
8.5.3 ODUk调度功能应支持ODUk(k=0、1、2、2e、3、4)交叉连接,可根据网络层次要求选择单个或多个调度颗粒;交叉连接调度单元应提供硬件冗余保护能力,ODUk主备交叉倒换时间应小于50ms。交叉处理应不影响信号的特征信息(透明交叉)。通过系统交叉配置,支持线路保护和业务广播的功能。
8.5.4 OTN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TU-T和相关国家标准对WDM设备的一般规定;
2 现行行业标准《光传送网(OTN)接口》YD/T 1462中的开销规定;
3 现行国家标准《光传送网体系设备的功能块特性》GB/T 20187中关于告警处理流程的有关规定;
4 宜提供域间接口(IrDI),应实现不同制造商WDM设备对接。
8.5.5 OTN网络应提供基于电层或光层的业务保护功能,光层保护可采用1+1光通道保护、1+1光线路保护和光波长共享保护(OCh SPRing);电层保护可采用基于ODUk层的光子网连接保护(SNCP)和ODUk环网保护(ODUk SPRing)。
8.5.6 网络倒换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1+1保护类型,一旦系统检测到启动倒换事件,保护倒换应在50ms内完成;
2 对于环网保护类型,若系统配置满足光纤长度小于1200公里、节点数不大于16个且节点处于空闲状态时,当出现单跨段故障时,一旦系统检测到启动倒换事件,保护倒换应在50ms内完成。
8.5.7 OTN传输系统的网络管理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WDM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设计规范》YD/T 5113和《光传送网(OTN)网络总体技术要求》YD/T 1990中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层提供的维护和管理信号应包括定位监控、连通性监控、维护信息显示、信号质量监控;
2 应建设集中化的传输综合网管,应建设网元层和子网层制造商网管;制造商网管应开放北向接口,使设备能够接入综合网管。
8.5.8 光监控信道OSC应采用一路独立信号用于传送光传送模块(OTM)开销信号。
8.5.9 误码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传送网(OTN)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208的有关规定。
8.5.10 OTN承载以太网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8.5.10的规定。
表8.5.10 OTN承载以太网性能指标
8.5.11 光信噪比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1152的有关规定。
8.5.12 OTN抖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传送网(OTN)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208的有关规定。
8.5.13 OTN传输网与用户网络的互联宜采用OTUk接口,不具备OTUk接口时也可采用STM-N接口或者以太网接口互通。
8.5.14 不同制造商的OTN网络管理域宜通过OTN的IrDI接口互通;不具备OTN IrDI互通条件时,可采用非OTN的IrDI接口互通。不同制造商设备的光接口应用代码应保持一致。
8.5.15 OTN与传统WDM的网间互联宜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光传送网(OTN)接口》YD/T 1462中规定的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