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前端
4 网络总体架构
4.1 前 端
4.1.1 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应在省会城市设置一个前端,宜在另一个地级市设置一个备份前端。城市有线电视网络可仅设立一个前端。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用户数不少于8万户的城市有线电视网络应设立分前端,每个分前端所服务的用户数不宜超过5万户;用户数少于8万户的城市有线电视网络可不设分前端,其网络仅由前端和接入分配网构成。
4.1.3 城域干线网的核心节点之一应设置于前端,汇聚节点宜设置于各分前端。
4.1.4 前端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系统:
1 电视、广播节目接收、传输系统;
2 电视、广播节目处理系统;
3 电视、广播节目分发系统;
4 数据广播系统;
5 EPG系统;
6 条件接收系统;
7 媒体内容集成系统;
8 互动业务系统;
9 互联网应用系统;
10 视音频监听、监视和控制系统;
11 视音频内容监管系统;
12 运营支撑管理系统;
13 数据中心系统;
14 网络运行维护监控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