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系统设计,适应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技术发展方向,更好地承载新媒体业务形态,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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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
1.0.3 有线电视网络应统一规划设计,一次或分期建设完成。
1.0.4 新建市政地下管道应预留有线电视管道管线,各类建筑内的有线电视管道、配线管网、配线间、设备机房等基础设施的设计必须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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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有线电视网络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