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
8.1
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中产品外观检查为全数检验,其它项目施行抽查检验,钢铝复合导电轨及附件按照1000件作为一个批次,进行1%的抽检;当数量不足时则按照一个批次进行抽检;当抽检项出现不合格项时,再进行2%的抽检。判别方案执行GB/T
2828。机械性能试验、电性能试验取AQL=1.0;主要尺寸检验取AQL=2.5;次要尺寸检验取AQL=4.0。
8.2
型式试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定型产品修改结构,改变原材料及加工工艺方法,上次型式试验合格后已经过连续生产5年的均应进行型式试验,试验项目执行相应试验规则表,试验数量执行TB/T
2073有关规定。
型式试验判定方案,按GB/T 2828要求,判别水平为Ⅱ的一次抽样方案,A类项点为RQL值为40;B类项点按RQL值为65
。
8.3
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项目施行抽查检验,钢铝复合导电轨按照1000件作为一个批次,进行1%的抽检;当数量不足时则按照一个批次进行抽检;当抽检项出现不合格项时,再进行2%的抽检。判别方案执行GB/T
2828。主要尺寸检验取AQL=2.5;次要尺寸检验取AQL=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