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防水改造
9.7.1 防水改造可采用整体防水改造和局部防水改造等方法。
9.7.2 防水改造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区域自然条件等,按照系统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改造设计。
9.7.3 整体防水改造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找坡、材料找坡及沟底水落差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
2 板材交接处应做泛水处理,板与板间的搭接口处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3 压型板防水改造采用螺栓(螺钉)固定时,应采用带防水垫圈的螺栓(螺钉),并宜涂抹密封材料;
4 对不满足排水功能的低波纹屋面,可采用整体更换为中、高波纹屋面板;
5 采用增设溢流设施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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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 按板型构造分类,金属屋面板可分为低波纹屋面板和中高波纹屋面板。这两者的区别在于肋高不同,从而排水效果也不同。中高波纹屋面板由于屋面板板肋较高,排水比较通畅,一般适用于屋面坡度比较平缓的屋面,通常屋面坡度为1:20左右,最小坡度可以做到1:40。而低波纹屋面板一般用于屋面坡度较陡的屋面,常见的屋面坡度在1:10左右。屋面漏水是金属屋面系统中的隐患,也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轻钢结构与普通钢结构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允许结构产生较大的变形,主要体现在梁的挠度和柱的侧移。一方面,如果梁的挠度太大,会导致屋面积水,而积水现象的发生,又进一步加剧了梁的挠度,因而导致漏水更加严重;另一方面柱顶侧移太大,会导致屋面板的连接部位发生错位现象,因而引发漏水,漏水的部位很难确定,并且可能改变,所以维修十分困难。针对这些情况,为防止金属屋面板的漏水,最好采用中高波纹屋面板,或尽量使屋面坡度大一点。
9.7.4 对金属板围护系统的屋面、天窗、天沟、檐口、屋脊等区域进行局部防水改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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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 局部防水改造,应注意下列事项:
1 可敷设胶泥、硅胶,墙面、屋面开孔后须随后进行防水处理,后增围护开孔尽量要增设檩条或角钢结构;
2 采用两次收边连接处理方式,收边应有一定角度,并完全密封,收边应打密封胶;
3 收边安装前应敷设泡沫堵头,纵向搭接必须设置胶泥或堵头并用缝合钉固定;
4 防水螺钉设在波峰上部,采光板处的收边板应与采光板密封牢固,纵向两侧胶泥要加宽,并铺设波峰上部,防止毛细水渗入。
9.7.5 金属板围护系统需增设挡雪措施时,新增措施应通过夹具与原系统可靠连接,严禁破坏系统原有防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