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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金属板围护系统检测鉴定及加固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1422-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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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3.3 鉴定评级标准
3.4 加固与改造要求
4 现场调查和检查
4.1 资料调查
4.2 使用荷载调查
4.3 现状检查
5 检测
5.1 一般规定
5.2 检测方法和抽样方案
5.3 材料检验
5.4 抗风揭静态检测
5.5 抗风揭动态检测
5.6 水密性能检测
5.7 气密性能检测
5.8 热工性能检测
5.9 隔声性能检测
5.10 抗踩踏性能检测
5.11 检测作业安全
6 计算分析与校核
6.1 一般规定
6.2 鉴定计算和校核
6.3 加固设计计算
7 部件鉴定评级
7.1 一般规定
7.2 部件安全性鉴定评级
7.3 部件使用性鉴定评级
8 鉴定单元鉴定评级
8.1 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8.2 鉴定单元使用性鉴定评级
8.3 鉴定单元可靠性鉴定评级
9 加固与改造
9.1 一般规定
9.2 檩条与墙梁加固
9.3 连接加固
9.4 金属板加固
9.5 节能改造
9.6 隔声改造
9.7 防水改造
9.8 防雷改造
10 检测与鉴定报告编写要求
10.1 检测报告
10.2 鉴定报告
附录A抗风揭静态压力检测方法
A.1检测装置
A.2试件安装
A.3检测步骤与结果
附录B抗风揭动态风荷载检测方法
B.1检测装置
B.2试件安装
B.3检测步骤
B.4检测结果
附录C屋面系统水密性能检测方法
C.1检测装置
C.2试件安装
C.3检测步骤与结果
附录D屋面系统气密性能检测方法
D.1检测装置
D.2试件安装
D.3检测步骤与结果
附录E金属板现场抗拉拔检测方法
E.1一般规定
E.2抽样原则
E.3仪器设备要求
E.4加载方式
E.5检测结果评定
附录F监测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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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防水改造

9.7  防水改造

9.7.1  防水改造可采用整体防水改造和局部防水改造等方法。

9.7.2  防水改造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区域自然条件等,按照系统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改造设计。

9.7.3  整体防水改造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找坡、材料找坡及沟底水落差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

   2  板材交接处应做泛水处理,板与板间的搭接口处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3  压型板防水改造采用螺栓(螺钉)固定时,应采用带防水垫圈的螺栓(螺钉),并宜涂抹密封材料;

   4  对不满足排水功能的低波纹屋面,可采用整体更换为中、高波纹屋面板;

   5  采用增设溢流设施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9.7.4  对金属板围护系统的屋面、天窗、天沟、檐口、屋脊等区域进行局部防水改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9.7.5  金属板围护系统需增设挡雪措施时,新增措施应通过夹具与原系统可靠连接,严禁破坏系统原有防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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