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隔声改造
9.6 隔声改造
9.6.1 隔声改造应根据隔声鉴定结果进行,可采用降低噪声来源、建立隔声屏障、采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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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金属板围护系统隔声改造时,应分析新增部位与建筑的统一性及改建隔声设施荷载对原有结构的影响。
9.6.3 降噪措施应满足安全、消防、通风等要求,选用效果明显、技术成熟和施工便捷的降噪措施。
9.6.4 建立隔声屏障应在同一单元与外界接触的门窗上采取等效隔声措施,宜以静音等级要求高的区域隔声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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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采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进行隔声改造时,应先对原围护结构进行清洁和干燥,确定减振器和龙骨位置,然后安装吸声结构,空腔内置入吸声材料,并保证连接可靠,接缝密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