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材料检验
5.3 材料检验
5.3.1 工程检测样品应按同厂家、同类型、同品种进行现场取样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
5.3.2 金属板的力学性能、防腐性能及耐候性能,防水透气材料的力学性能、水蒸气透过率、不透水性、低温弯折性,檩条及墙梁材料的力学性能、金属板镀层厚度及单位质量等应现场取样进行实验室检测。
5.3.3 绝热材料的密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的规定现场取样进行实验室检测。
5.3.4 材料的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检测项目应包括尺寸、板材厚度、涂层厚度及涂层附着力、锈蚀等;
2 尺寸、板材厚度、涂层厚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和《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的规定进行检测;
3 涂层附着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包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的规定进行测量;
4 锈蚀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洁净度的目视评定》GB/T 8923的规定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