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 141-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0-09-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6.2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6.2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6.2.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应根据城市和镇的规模、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分类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6.2.2  报建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价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明确定量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注:当建设项目正常使用第5年超出了正在执行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目标年限

时,宜用规划目标年限作为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2  单独报建的学校(T07)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T08)类建设项目,以及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T09)、其他(T11)类和其他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为正常使用初年以及正常使用第5年。

▼ 展开条文说明

6.2.3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评价年限应为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初年以及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目标年限。

▼ 展开条文说明

6.2.4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项目整体的评价年限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2、6.2.3条的规定外,还应评价各分期投入正常使用的初年。

▼ 展开条文说明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