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设项目分类
4.0.1 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性质和交通出行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
4.0.2 大类应依据用地类型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确定,划分为11个大类,大类划分的名称和代码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表4.0.2 建设项目大类划分
4.0.3 城市和镇应在大类基础上按照本地建设项目交通出行特征进行中类划分。中类划分宜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 建设项目中类划分
4.0.4 城市和镇宜在中类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的交通出行特征划分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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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0.4 不同使用功能的建设项目,其交通出行强度、出行的交通方式构成以及出行的时间分布等特征均有较大差异,相应的,对周边交通系统的影响也就不同。因此,在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中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以便分门别类地确定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和评价所需的各种指标及参数。
参考国内外交通影响评价中对建设项目的分类,并结合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目前执行的用地分类、建筑分类以及各地停车配建指标中的建设项目分类等,在各地建设项目出行特征调查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将建设项目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
建设项目大类划分主要用于与城市规划衔接,只有进一步进行中、小类划分,才能指导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制定适用于本地的交通分析参数。由于国内各城市交通状况差距较大,本标准只规定了建设项目大类划分,给出中类划分的建议方案。各地应根据各自规划管理的需要和交通的实际状况,继续完善中类划分,有条件的城镇应在中类的基础上继续划分建设项目小类。
4.0.5 城市和镇应通过分类调查确定不同类别建设项目的出行率等出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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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同类建设项目各地调查的出行特征数据差别较大。为科学、合理地指导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各地应在建设项目分类指导下,开展基于中类和(或)小类的交通出行率等出行参数调查,逐步积累调查数据,建立符合本地交通特征的建设项目出行参数指标。
表1提供了根据目前国内各地建设项目出行调查数据整理的各类建设项目出行率指标,仅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表1 国内不同类别建设项目出行率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