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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JGJ/T 490-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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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防腐涂装

9.2  防腐涂装

9.2.1  钢构件的防腐涂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的规定。

9.2.2  钢构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构造上应考虑便于检查、清刷、油漆及避免积水,闭口截面构件沿全长和端部均应焊接封闭。

9.2.3  钢构件应根据其使用条件和所处环境,按侵蚀作用分类选择相应的表面处理方法和防腐措施。

9.2.4  钢构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下列相适应的防腐措施:

   1  金属保护层。

   2  防腐涂料:

    1)无侵蚀性或弱侵蚀性条件下,可采用油性漆、酚醛漆或醇酸漆等;

    2)中等侵蚀性条件下,宜采用环氧漆、环氧脂漆、过氧乙烯漆、氯化橡胶漆或氯醋漆等;

    3)防腐涂料的底漆和面漆应相互配套,具有相容性。

   3  复合保护:

    1)用镀锌钢板制作的构件,涂装前应进行除油、磷化、钝化处理或除油后涂磷化底漆;

    2)表面合金化镀锌钢板、镀铝锌钢板的表面不宜涂红丹防锈漆,宜涂H06-2锌黄环氧酯底漆或其他专用涂料进行防护。

9.2.5  当采用防腐涂料时,钢构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表面处理。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 8923.1的规定。

9.2.6  钢构件采用化学除锈方法时,应选用具备除锈、磷化、钝化中两个以上功能的处理液,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多功能钢铁表面处理液通用技术条件》GB/T 12612的规定。

9.2.7  钢构件采用的涂装材料,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涂覆方法可采用手刷或机械喷涂。

9.2.8  在设计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时应符合工程招标要求,当工程招标或工程承包合同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的规定。

9.2.9  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结构表面有结露时不得涂装,涂装后4h内不得搬运,不得淋雨。

▼ 展开条文说明

9.2.10  钢构件目测涂装质量应均匀、细致、无明显色差、无流挂、失光、起皱、针孔、气饱、裂纹、脱落、脏物粘附、漏涂等,必须附着良好。漆膜干透后,应用干膜测厚仪测出干膜厚度,不符合厚度的应补涂。

9.2.11  钢构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材表面处理后宜4h内及时涂刷防腐涂料,在室内或湿度较低的晴天不应超过12h;

   2  施工图中注明不涂装的部位不得涂装,安装焊缝处应留出两侧各100mm暂不涂装;

   3  钢构件安装就位后,应对在运输、吊装过程中漆膜脱落部位以及安装焊缝两侧未涂油漆部位补涂油漆,使之不低于相邻部位的防护等级;

   4  钢构件外包、埋入混凝土的钢结构部位可不做涂装;

   5  易淋雨或积水的构件且不易再次油漆维护的部位,应采取措施密封。

9.2.12  钢构件在使用期间应对防腐涂料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维护年限可根据结构的使用条件、表面处理方法、涂料品种及漆膜厚度分别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9.2.13  当环境侵蚀作用分类为弱侵蚀和中等侵蚀时,室内外钢结构漆膜总厚度分别不宜小于125μm和150μm,位于室外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宜增加涂层厚度(20~40)μm,其中室内钢结构底漆厚度不宜小于50μm,室外钢结构底漆厚度不宜小于75μm。

9.2.14  防腐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并采取妥善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9.2.15  钢构件的防腐涂装和维修时,重新涂装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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