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安全控制
13.3 安全控制
13.3.1 工程监理单位对基坑开挖、支护等作业应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下达停工令。
13.3.2 在基坑支护或开挖前,必须先对基坑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发现对施工作业有影响的不安全因素,应事先排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实施作业。
13.3.3 施工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对从事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3.4 施工中,应定期检查基坑周围原有的排水管沟,不得有渗水漏水迹象;当地表水、雨水渗入土坡或挡土结构外侧土层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13.3.5 施工单位应有专人对基坑安全进行巡查,每天早晚各1次,雨期应增加巡查次数,并应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13.3.6 对基坑监测数据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当变形值超过设计警戒值时,应发出预警,停止施工,撤离人员,并应按应急预案中的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