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 167-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7-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12.3 验收程序和组织

12.3  验收程序和组织

12.3.1  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确认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

▼ 展开条文说明

12.3.2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申请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监测及基坑使用等单位进行基坑工程验收。

▼ 展开条文说明

12.3.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交付基坑使用单位归档;大型永久性的基坑工程应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展开条文说明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