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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 167-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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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  基槽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基槽工程可分为建(构)筑物基槽和市政工程各种管线基槽。

10.1.2  基槽开挖前应查明基槽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大小及上部结构的现状。

▼ 展开条文说明

10.1.3  基槽开挖前必须查明基槽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各类地下设施,包括上水、下水、电缆、光缆、消防管道、燃气、热力等管线和管道的分布、使用状况及对变形的要求等。

▼ 展开条文说明

10.1.4  查明基槽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及车辆载重情况。

10.1.5  基槽开挖必须保证基槽及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各类管线和道路的安全。

10.1.6  基槽工程可釆用垂直开挖、放坡开挖或内支撑方式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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