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一般规定
10 基槽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基槽工程可分为建(构)筑物基槽和市政工程各种管线基槽。
10.1.2 基槽开挖前应查明基槽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大小及上部结构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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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基槽开挖前必须查明基槽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各类地下设施,包括上水、下水、电缆、光缆、消防管道、燃气、热力等管线和管道的分布、使用状况及对变形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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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查明基槽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及车辆载重情况。
10.1.5 基槽开挖必须保证基槽及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各类管线和道路的安全。
10.1.6 基槽工程可釆用垂直开挖、放坡开挖或内支撑方式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