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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 167-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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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土方回填

9.4  土方回填

9.4.1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坑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清除积水、淤泥、松土层,并应验收基底标高。土方回填时,应在坑底表面压实后进行。

9.4.2  对回填土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验,当其含水率和配合比等参数满足要求后方可填入。

9.4.3  土方回填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和压实程度。回填土的分层铺设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当无施工经验时,可按表9.4.3选用。

▼ 展开条文说明

9.4.4  土方回填应釆取如下安全措施:

   1  土方回填前应掌握现场土质情况,按技术交底顺序分层分段回填;分层回填时应由深到浅,操作进程应紧凑,不得留间隔空隙,避免塌方;

   2  土方回填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基坑侧壁变化,必要时可在软弱处釆用钢管、木板、方木支撑;当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

   3  打夯机的操作人员应穿绝缘胶鞋并佩戴绝缘胶皮手套;

   4  坑槽上电缆应架空2.0m以上,不得拖地和埋压土中;坑槽内电缆、电线应釆取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9.4.5  土方回填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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