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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 167-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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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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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采用悬臂式排桩,桩径不宜小于600mm;釆用排桩一锚杆结构,桩径不宜小于400mm;采用人工挖孔工艺时,排桩桩径不宜小于800mm。当排桩相邻建(构)筑物等较近时,不宜采用冲击成孔工艺进行灌注桩施工;当采用钻孔灌注桩时,应防止塌孔对相邻建(构)筑物的影响。

8.1.2 排桩与冠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当桩孔内有水或干作业浇筑难以保证振捣质量时,应釆用水下混凝土浇筑方法,混凝土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关于水下混凝土浇筑的相关规定。

8.1.3 排桩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或HRB400级钢筋,数量不宜少于8根。箍筋宜采用HRB235级钢筋,并宜釆用螺旋筋,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混凝土时不宜小于50mm。冠梁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8.1.4 排桩桩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冠梁与桩身连接,当冠梁仅起连系梁作用时,可按构造配筋,冠梁宽度(水平方向)不宜小于桩径,冠梁高度(竖直方向)不宜小于400mm。当冠梁作为内支撑、锚杆的传力构件或作为空间结构构件时,应按计算内力确定冠梁的尺寸和配筋。

8.1.5 基坑开挖后,应及时对桩间土采取防护措施以维护其稳定,可采用内置钢丝网或钢筋网的喷射混凝土护面等处理方法。当桩间渗水时,应在护面设泄水孔。

8.1.6 锚杆尺寸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土层锚杆自由段长度应满足本规程第8.5.6条的要求,且不宜小于5m;

2 锚杆杆体外露长度应满足锚杆底座、腰梁尺寸及张拉作业要求;

3 锚杆直径宜为120~150mm;

4 锚杆杆体安装时,应设置定位支架,定位支架间距宜为1.5~2.0m。

8.1.7 锚杆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锚杆上下排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

2 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

3 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

8.1.8 锚杆注浆体宜釆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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