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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 167-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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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施工

7.3  

7.3.1  水泥土墙施工前,现场应进行整平处理,清除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低洼地段回填时,应釆用素土分层夯实回填。

7.3.2  水泥土墙应采取切割搭接法施工。应在前桩水泥土尚未固化时进行后序搭接桩施工。当考虑隔水作用时,桩的有效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50mm;当不考虑隔水作用时,桩的有效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00mm。

7.3.3  深层搅拌法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及水泥掺入量或水泥浆的配合比试验,配合比试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中的要求。初步确定参数时,深层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宜为被加固土重的12%~20%。砂类土宜釆用较低的掺入量,软弱土层宜采用较高的掺入量。高压旋喷法的水泥掺入比可釆用被加固土重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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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搅拌桩施工应保证桩身全段水泥含量的均匀性,并应采用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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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喷浆搅拌法施工时,水泥浆液的配置可根据地层情况,加入适量的缓凝剂、减水剂,以增加浆液的流动性和可泵性。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宜大于0.6。喷浆口距搅拌头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搅拌头半径的2/3,应尽量减少返浆量。

7.3.6  高压旋喷法施工前,应通过试喷成桩工艺试验,确定在不同土层中加固体的最小直径等施工技术参数。水泥浆的水灰比宜为1.0~1.5,喷浆压力宜釆用20~30MPa。

7.3.7  施工时配制的水泥浆液,放置时间不应超过4h,否则应作为废浆处理。

7.3.8  水泥土墙的施工桩位偏差不应大于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0%,桩径允许偏差为4%。桩的搭接施工应连续进行,相邻桩施工间隔时间不宜超过4h。当桩身设置插筋时,桩身插筋应在单桩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

7.3.9  水泥土墙应有28d以上龄期且其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28大于1.0MPa时方能进行基坑开挖。在基坑开挖时应保证不损坏桩体,分段分层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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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  喷粉搅拌法在打开送灰罐(小灰罐)时,应确保罐内压力已经释放完毕。严禁带压开罐,防止造成人身意外伤害和水泥粉尘喷撒。

7.3.11  喷粉搅拌法应对空气压缩机的安全限压装置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阀的泄压安全有效。

7.3.12  喷粉搅拌法气压调节排放管应放置在(浸没于)水桶(坑)中,并加盖数层浸湿的厚层遮盖帘;当送灰搅拌接近孔口时,应及时停止送风并釆取喷淋(浇水)措施,以防止水泥粉尘的喷撒。

7.3.13  剩余或废弃的水泥浆液,应釆取就地处理措施。严禁将水泥浆液排入下水(污水)管道,以防止水泥浆液凝结堵塞管道。

7.3.14  深层搅拌法的送灰(浆)管可釆用普通的高压橡胶管,高压旋喷法的送浆管应采用带有钢丝内胎的高压橡胶管。操作人员应站在送灰(浆)管左侧,灰(浆)管的耐压值应大于空压机(灰浆泵)工作压力值的2倍。送灰(浆)管的长度不宜超过50m,压力管的每个接头绑扎不应少于2道。

7.3.15  现场施工用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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