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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 167-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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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施工

5.4

5.4.1 施工前应核验基坑位置及开挖尺寸线,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平面位置、坑底标高、坑壁坡度、排水及降水系统,并应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5.4.2 土方开挖必须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分层、分段按设计的工况进行。

5.4.3 机械开挖时,对坡体土层应预留10~20cm,由人工予以清除,修坡与检查工作应随时跟进,确保坑壁无超挖,坡面无虚土,坑壁坡度及坡面平整度满足设计要求。

5.4.4 在距离坑顶边线2.0m范围内及坡面上,严禁堆放弃土及建筑材料等;在2.0m以外堆土时,堆置高度不应大于1.5m;重型机械在坑边作业宜设置专门平台或深基础;土方运输车辆应在设计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外行驶。

5.4.5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整、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需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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