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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 167-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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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构造要求

5.3  构造要求

5.3.1  基坑周围地面应向远离基坑方向形成排水坡势,并应沿基坑外围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基坑周围排水应畅通,严禁地表水渗入基坑周边土体和冲刷坡体。

5.3.2  基坑坑底应视具体情况设置排水系统,坑底不得积水和冲刷边坡,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不得积水。

5.3.3  对台阶型坑壁,应在过渡平台上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不应渗漏。

5.3.4  当坡面有渗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外倾的泄水孔,对坡体内的积水应釆取导排措施,确保其不渗入、不冲刷坑壁。

5.3.5  对于土质坑壁或易软化的岩质坑壁,应视土层条件、施工季节、坑壁裸露时间等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坡面和坡脚保护措施,如覆盖薄膜、砂浆抹面、设置挂网喷射混凝土或混凝土面层、堆放土(砂)袋或砌筑砖(石)挡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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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当坡面有旧房基础、孤石等不稳定块体存在时,应予以清除,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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