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勘察成果
4.3 勘察成果
4.3.1 基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勘察目的、设计要求和勘察依据;
2 基坑的平面尺寸、深度,建议釆用的支护结构类型;
3 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和基坑支护设计所需参数的建议值;
4 场地地下水的类型、层数、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和地下水控制设计所需水文地质参数的建议值;
5 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和基坑开挖、支护方案、地下水控制方案提出建议,并说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6 对场地周边环境条件及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的影响进行评价,对检测和监测工作提出建议;
7 对周边环境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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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基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附件:
1 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附拟建建(构)筑物轮廓线和周围已有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的分布情况;
2 沿基坑边线的工程地质剖面图和垂直基坑边线的工程地质剖面图,工程地质剖面图上宜附有基坑开挖底线;
3 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的有关图表;
4 必要时绘制关键地层层面等值线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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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当基坑岩土工程勘察与拟建建(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同步进行时,勘察报告应有专门的章节论述基坑工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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