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 167-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7-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3.1 设计原则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原则

3.1.1  本规程所列各种支护结构,除特殊说明外,均应按正常使用一年的临时性结构进行设计,并应保证安全;永久性基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受其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年限。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基坑工程设计可分为下列两类极限状态: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承载力破坏,锚固或支挡系统失效或基坑侧壁失稳;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和基坑边坡变形达到结构本身或保护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限值或影响其耐久性能。

▼ 展开条文说明

3.1.3  基坑工程设计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和与之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支护结构立柱(肋柱或桩)和挡墙的基础底面积及其埋深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  计算基坑侧壁与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锚杆等锚固体与土层的锚固长度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釆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但其荷载分项系数均取1.0;也可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釆用简化规则,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S)应按下式确定:

S=1.35Sk≤R        (3.1.3)

       式中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k——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3  在确定锚杆、土钉、支护结构立柱、挡板、挡墙截面尺寸、内力、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并应釆用相应的分项系数,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相关规定釆用;

   4  计算锚杆变形和支护结构水平位移与垂直位移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釆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准永久组合,可不计入地震作用。

▼ 展开条文说明

3.1.4  根据基坑工程的开挖深度、地下历史文物等与基坑侧壁的相对距离比、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和坑壁土受水浸湿可能性等,按破坏后果的严重性依据表3.1.4可将基坑侧壁分为3个安全等级。支护结构设计中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选用下列相应的重要性系数:

   1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γ0=1.10;

   2  二级:破坏后果严重,γ0=1.00;

   3  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γ0=0.90。

   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重要性系数。对永久性基坑工程,重要性系数γ0应提高0.10。

▼ 展开条文说明

3.1.5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且易于受水浸湿的坑壁以及永久性坑壁,设计中应采用天然状态下的土性参数进行稳定和变形计算,并应釆用饱和状态(Sr=85%)条件下的参数进行校核;校核时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5。

▼ 展开条文说明

3.1.6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

   1  支护结构的承载力计算:桩、面板、挡墙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弯、抗剪、抗冲切承载力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锚杆、土钉杆体的抗拉承载力计算等;

   2  锚杆及土钉锚固体的抗拔承载力,桩的承载力和挡墙基础的地基承载力;

   3  支护结构整体和局部稳定性;

   4  对变形有控制要求的基坑工程,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进行变形验算,同时应采取有效的综合措施保证基坑边坡和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变形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5  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

   6  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不利工况进行验算。

▼ 展开条文说明

3.1.7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结构变形、地下水位升降对周边环境变形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岩土工程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变形限值,最大变形限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最大水平位移限值可按表3.1.7确定。

   2  降低地下水对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的沉降量允许值,可釆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的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

   3  当建筑基坑邻近重要管线或支护结构用作永久性结构时,其安全使用水平变形和竖向变形应按特殊要求进行控制。

▼ 展开条文说明

3.1.8  基坑工程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  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用地红线范围图,建(构)筑物总平面图,地下结构平面图、剖面图,地基处理和基础平面布置及其结构图,基础埋深等;

   3  临近已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及设施的类型、分布情况、结构形式及质量状况,基础形式、埋深、地基处理情况、重要性及其现状等;

   4  基坑周边地面可能的堆载及大型机械车辆运行情况,施工现场用水及排水量大的建(构)筑物分布情况;

   5  当地基坑工程经验及施工能力;

   6  基坑周围地面排水情况,地面雨水、污水、上下水管线排入或渗入基坑坡体的可能性及其管理控制资料。

▼ 展开条文说明

3.1.9  基坑工程不同支护体系的计算模式应与所采用的坑壁土体土性指标、土工试验方法以及设计安全系数相适应。

▼ 展开条文说明

3.1.10  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2  支护结构的承载力、稳定和变形计算;

   3  基坑内外土体稳定性验算;

   4  基坑降水或截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5  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工程本身基础桩安全、临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安全的影响;

   6  基坑开挖施工方法、顺序及与基坑工程安全使用相关的检测、监测内容和要求;

   7  基坑工程设计支护结构的安全有效期限;

   8  支护结构的变形限值及报警值。

▼ 展开条文说明

3.1.11  基坑工程设计应考虑下列荷载:

   1  土压力、水压力;

   2  一般地面超载;

   3  影响范围内建筑物荷载;

   4  施工荷载及场地内运输时车辆所产生的荷载;

   5  永久性支护结构或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时应考虑地震作用。

▼ 展开条文说明

3.1.12  基坑土体的强度计算指标宜根据基坑降水情况、坑内地基处理加固方法、工程类型和桩的分布形式,并结合工程经验进行适当调整。

▼ 展开条文说明

3.1.13  基坑支护结构形式应依据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湿陷类型及地基湿陷等级、开挖深度、周边环境、当地施工条件及施工经验等选用。同一基坑可采用一种支护结构形式,也可采用几种支护结构形式或组合,同一坡体水平向宜采用相同的支护形式。湿陷性黄土地区常用的支护结构形式可按表3.1.13选用。

▼ 展开条文说明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