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设计原则
4.1.1 本标准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分项 系数设计表达式计算。
4.1.2 除用于观光、采摘或展览的非农业生产用温室外,抗震设 防烈度为8度0.30g)及以上地区的农业生产用玻璃温室结构设 计应计算地震作用。
4.1.3 温室主体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设计使用年限 为 20a 时,尚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4.1.4 当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GB/T 51183的规定,采用荷载效应 基本组合,并应按下式计算∶
4.1.5 当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GB/T 51183的规定,采用荷载效应 的标准组合计算变形,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4.4 节的规定。
4.1.6 当结构构件截面的宽厚比满足本标准表 4.3.3的限值规定 时,结构构件强度可按净面积计算,稳定及变形可按毛截面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