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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J/T 135-2009(2023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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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其一般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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