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一般规定
5 施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前应查勘施工现场,复核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和标高,根据设计文件及施工条件,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5.1.2 施工前应解决水电供应、交通道路、搅拌和堆放场地、工棚和仓库、消防等设施。施工现场应配备防雨、防潮的材料堆放场地,材料应分别按标识堆放,装卸和搬运时不得随意抛掷。
5.1.3 面层施工前应按规定对基层、排水系统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面层施工。
5.1.4 在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作清洁和界面处理,处理后的基层表面应粗糙、清洁、无积水,并应保持一定湿润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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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施工现场应配备施工所需的辅助设备、辅助材料、施工工具,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