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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 50556-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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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屏、柜、箱类设备

6.4  屏、柜、箱类设备

6.4.1  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屏、控制保护屏、直流屏、不间断供电设备(简称UPS)和配电箱类,宜用地脚螺栓固定在基础上。

6.4.2  抗震设防烈度8度、9度时,成列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屏及控制保护屏等柜(或屏)之间,应在设备重心以上采用螺栓连结成整体。柜(或屏)间连接的硬母线在通过建筑物防震缝、沉降缝、伸缩缝处,应加设软连接。

6.4.3  高压移开式开关柜和低压抽出式配电屏的二次电缆插头应设有防松动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6.4.4  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屏和控制保护屏上的继电器和仪表应采用螺栓或安装夹具固定。

6.4.5  高压移开式开关柜的移动单元应设有定位锁住机构。固定式高压开关柜上的隔离开关应设有定位锁住机构。低压抽出式配电屏的抽出单元处于工作位置时,应设有机械锁住机构。

6.4.6  控制保护屏、励磁屏及其地柜屏中的电路板插件应设有防止松动的锁住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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