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三相垂直布置电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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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三相垂直布置电抗器(以下简称电抗器)应对每层支撑瓷瓶进行抗震验算。
5.4.2 电抗器的抗震验算时,可简化为串联三自由度计算模型,各质点质量应分别取各相电抗器的质量,且位于质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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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电抗器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可在简化计算时取0.1s。
式中:Ki——第i层支承瓷瓶柱的侧移刚度(N/m);
E——支承瓷瓶柱材料的弹性模量(Pa);
Ii——单根第i层支承瓷瓶柱的截面惯性矩(m4);
ni——第i层支承瓷瓶柱的数目;
Hi——质点i的高度(m);
hi——第i层支承瓷瓶柱的高度(m);
mi——第i质点的质量(kg)。
5.4.4 电抗器每层质点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本规范第5.1. 5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5.4.5 每层支承瓷瓶柱底部弯矩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4.5-1)
(5.4.5-2)
(5.4.5-3)
式中:M1、M2、M3——分别为第1、2、3层支承瓷瓶柱底部弯矩(N·m);
h——单相电抗器的高度(m)。
5.4.6 每层支承瓷瓶柱的拉应力和剪应力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σti——第i层支承瓷瓶柱的底部拉应力(Pa);
τi——第i层点承瓷瓶柱的剪应力(Pa);
Ai——单根第i层支承瓷瓶柱的有效截面积(m2);
Di——第i层支承瓷瓶柱的中心圆直径(m)。
5.4.7 每层支承瓷瓶柱的截面抗震验算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σti≤[σ] (5.4.7-1)
τi≤[τ] (5.4.7-2)
式中:[σ]——支承瓷瓶柱的许用拉应力设计值(Pa),应按本规范第3.0.7条规定确定。
[τ]——支承瓷瓶柱的许用剪应力设计值(Pa),应按本规范第3.0.7条规定确定。
5.4.8 电抗器各层地脚螺栓的拉应力和剪应力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σbti——第i层支承瓷瓶柱地脚螺栓的拉应力(Pa),当计算值小于0时,应取0;
τbti——第i层支承瓷瓶柱地脚螺栓的剪应力(Pa),当计算值小于0时,应取0;
nbti——第i层单根支承瓷瓶柱的地脚螺栓数;
Abti——第i层支承瓷瓶柱一个地脚螺栓的有效截面积(m2);
Dti——第i层支承瓷瓶拄地脚螺栓的中心圆直径(m)。
5.4.9 电抗器各层地脚螺栓截面的抗震验算应分别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σbti≤[σbt] (5.4.9-1)
τbti≤[τbt] (5.4.9-2)
式中:[σbt]——地脚螺栓的许用拉应力设计值(Pa),应按本规范第3.0.7条规定确定;
[τbt]——地脚螺栓的许用剪切应力设计值(Pa),宜取其许用拉应力的0.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