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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0106-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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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一般规定

4 图样画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图纸幅面规格、字体、符号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有关规定。图样图线、比例、管径、标高和图例等应符合本标准第2章和第3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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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设计应以图样表示,当图样无法表示时可加注文字说明。设计图纸表示的内容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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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对于设计依据、管道系统划分、施工要求、验收标准等在图样中无法表示的内容,应按下列规定,用文字说明:

   1  有关项目的问题,施工图阶段应在首页或次页编写设计施工说明集中说明;

   2  图样中的局部问题,应在本张图纸内以附注形式予以说明;

   3  文字说明应条理清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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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设备和管道的平面布置、剖面图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并应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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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工程设计中,本专业的图纸应单独绘制。在同一个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中,所用的图例、术语、图线、字体、符号、绘图表示方式等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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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在同一个工程子项目的设计图纸中,所用的图纸幅面规格应一致。如有困难时,其图纸幅面规格不宜超过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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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尺寸的数字和计量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样中尺寸的数字、排列、布置及标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

   2  单体项目平面图、剖面图、详图、放大图、管径等尺寸应以mm表示;

   3  标高、距离、管长、坐标等应以m计,精确度可取至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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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标高和管径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体建筑应标注相对标高,并应注明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换算关系;

   2  总平面图应标注绝对标高,宜注明标高体系;

   3  压力流管道应标注管道中心;

   4  重力流管道应标注管道内底;

   5  横管的管径宜标注在管道的上方;竖向管道的管径宜标注在管道的左侧;斜向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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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工程设计图纸中的主要设备器材表的格式,可按图4.1.9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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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9  主要设备器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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