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一般规定
8.1.1钢管混凝土混合结构的节点和连接的设计应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震的要求;节点和连接的设计应保证力的传递、钢管与管内混凝土共同工作,并应便于制作、安装和管内混凝土施工。
8.1.2钢管混凝土析式混合结构的节点和连接构造宜简单,结构受力应明确,受力杆件的形心线宜汇交于一点。
8.1.3采用焊缝连接的钢管混凝土衔式混合结构相贯节点,腹杆钢管沿着相贯线应采用坡口对接焊缝或角焊缝进行连接,且焊条型号应与钢管钢材牌号匹配。焊缝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计算。
8.1.4对于腹杆搭接的平面K形和N形节点,当两个腹杆直径不相同时,直径较大的腹杆应直接焊接到弦杆上,直径较小的腹杆应搭接到直径较大的腹杆上;当两个腹杆直径相同时,承受较大荷载的腹杆应直接焊接到弦杆上,承受较小荷载的腹杆应搭接到承受较大荷载的腹杆上。
8.1.5钢管混凝土析式混合结构节点中腹杆和弦杆采用节点板与螺栓连接时,腹杆端部的插板可采用U形板、槽形板、T字形板或十字形板(图8.1.5),其中U形板开口间隙可比节点板的厚度大2mm~3mm。插板插入钢管的焊接长度应按内力计算确定。
8.1.6钢管混凝土析式混合结构节点采用节点板连接时,可在节点板两侧设置环形或扇形加劲板(8.1.6),环形或扇形加劲板所对应的圆心角不宜小于30°,位于同一平面内的相邻加劲板应连成为整体。当节点板自由边的长度与厚度的比值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