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一般规定
5.1.1钢管混凝土混合结构应进行整体作用效应分析,并应对结构中受力状况特殊部位进行更详细地分析。
5.1.2当结构在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有多种受力工况时,应分别进行结构分析,确定对结构最不利的作用组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遭受罕遇地震、火灾、撞击等偶然作用时,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结构分析;
2当混凝土的收缩、徐变、支座沉降、温度变化、腐蚀等间接作用在结构中产生的作用效应危及结构的安全或正常使用时,应进行相应的作用效应分析,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使用阶段的结构分析,应计入施工过程所形成的内力和变形对结构受力性能的影响。
5.1.3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力学平衡条件;
2符合变形协调条件,包括节点和边界的约束条件等;
3采用合理的材料本构模型;
4进行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结构计算。
5.1.4钢管混凝土混合结构应对主要施工阶段进行下列计算:
1钢管构件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钢结构的强度、变形和稳定计算;
2钢管内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钢结构的强度、变形和稳定计算
3对于钢管混凝土加劲混合结构,浇筑钢管外包混凝土过程中钢结构及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变形和稳定计算。
5.1.5施工阶段结构分析中,应计入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实际作用和效应,包括架设机具和材料、安装过程中的钢管结构、浇筑过程中的混凝土、临时支撑的安装和拆除、温度变化、风荷载和其他施工临时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