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隔震层设计
8.2 隔震层设计
8.2.1 多层砌体建筑和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建筑的隔震层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4.6节的相关规定。
8.2.2 多层砌体建筑的隔震层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部位应布置隔震支座,其余位置的隔震支座应结合隔震层顶部梁受力和隔震支座受力的情况合理布置;
2 当隔震层位于地下室顶部时,隔震支座不宜直接放置在砌体墙上,否则应验算墙体的局部承压;
3 隔震层顶部纵、横梁的构造,应符合底部框架-抗震墙建筑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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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底部框架-抗震墙建筑的隔震支座平面布置位置,宜设置在框架柱、抗震墙端和抗震墙交叉点处;当采用层间隔震时,隔震层布置要求与多层砌体建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