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 51408-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09-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8.1 一般规定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普通砖、多孔砖(包括烧结、混凝士多孔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包括配筋混凝土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多层建筑、底层或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建筑的隔震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8.1.2 多层砌体建筑和底部框架-抗震墙建筑采用隔震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2 对于隔震建筑的层数、总高度和最大高宽比,重点设防类建筑应满足抗震结构相应设防烈度的要求;当底部剪力比不大于0.5时,其余抗震施可适当降低,但最大降低幅度不超过1度;标准设防类隔震建筑底部剪力比不大于0.5时,建筑物层数、总高度、最大高宽比和其余抗震措施可适当降低,最大降低幅度不超过1度。

3 隔震层宜设置在基础或地下室结构与上部首层结构之间;对于底层或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结构,当框架-抗震墙部分不超过建筑物总高度的三分之一时,隔震层可设置在框架抗震墙顶部。
▼ 展开条文说明

8.1.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建筑采用基底隔震设计时,对于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第二层计入构造柱影响的侧向刚度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抗震设防烈度6、7度时不应大于2.0,抗震设防烈度8度时不应大于1.5,且均不应小于1.0;对于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底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其第三层计入构造柱影响的侧向刚度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的比值,抗震设防烈度6、7、8度时不应大于1.5,且均不应小于1.0。
▼ 展开条文说明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