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隔震结构宜采用的隔震支座类型,主要包括天然橡胶支座、铅芯橡胶支座、高阻尼橡胶支座、弹性滑板支座、摩擦摆支座及其他隔震支座。
▼ 展开条文说明
5.1.1 根据产品标准《橡胶支座 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GB 20688.3-2006的执行经验和工程实践来看,天然橡胶支座(LNR)、铅芯橡胶支座(LRB)和高阻尼橡胶支座(HDR)已成为成熟的建筑隔震橡胶支座类型。随着隔震技术的不断普及,隔震支座已不仅仅限于隔震橡胶支座,弹性滑板支座(ESB)和摩擦摆隔震支座(FPS)也逐渐在建筑工程中得到使用,特别是前者,我国已经制定并发行了相应的支座标准——产品标准《橡胶支座 第5部分:建筑隔震弹性滑板支座》GB 20688.5-2014,由于其可承担的面压相对隔震橡胶支座高,现已逐渐与隔震橡胶支座配合应用于高层隔震中。后者在桥梁隔震运用较多。
5.1.2 隔震层设计时,隔震支座应符和下列规定:
1 隔震支座的力学分析模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2 隔震支座的性能参数及滞回曲线应由所用产品的试验确定;
3 隔震支座的设置部位应按计算确定外,尚应考虑便于检查和替换;
4 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支座的性能要求,支座安装前应具有符合设计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及出厂检验报告;
5 隔震支座整体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隔震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宜低于50年;
6 隔震层设置在有耐火要求的使用空间时,隔震支座及其连接应根据使用空间的耐火等级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与其连接的竖向构件的耐火极限。
▼ 展开条文说明
5.1.2 隔震支座、阻尼装置在长期使用过程中需要检查或维护,因此,其安装位置应便于维护人员接近和操作;为确保隔震效果,隔震支座及阻尼装置应严格检验;隔震使用年限的要求是保证在建筑使用寿命中支座无须更换,原则上支座使用寿命应与建筑使用寿命相同,对建筑使用年限要求较长时,其相应的耐老化保护层建议适当增厚;隔震支座和其他部件应根据使用空间的耐火等级附加防火材料,应模拟支座的实际使用情况,对被试支座进行1h的燃烧试验后,冷却24h以上再测试其竖向极限压应力和竖向刚度,并与同批型支座的竖向极限压应力和竖向刚度进行比较,竖向极限压应力和竖向刚度的变化率不应大于30%。
5.1.3 隔震层顶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当采用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时,板厚不应小于160mm。
▼ 展开条文说明
5.1.3 足够大的板厚才能确保隔震层中所有装置的水平变形基本一致。
5.1.4 隔震层设计应能保证避免上部结构及隔震部件正常位移或变形受到阻挡,特殊设防类隔震建筑考虑极罕遇地震作用时,可采用相应的限位措施保护。
▼ 展开条文说明
5.1.4 隔震建筑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当上部结构与周围固定物,或上部结构相互之间发生碰撞,将产生破坏冲击力,限制隔震效用发挥,甚至危及建筑物安全,影响罕遇地震设防目标的实现。对于特殊设防类建筑,在满足极罕遇地震设防目标的前提下,可通过限位措施帮助实现在极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支座不超过极限变形。
5.1.5 除特殊规定外,各类型隔震支座及隔震构造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支座 第1部分:隔震橡胶支座试验方法》GB 20688.1、《橡胶支座 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GB 20688.3、《橡胶支座 第5部分:建筑隔震弹性滑板支座》GB 20688.5的相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5.1.5 核电厂建筑、砌体建筑、村镇民居建筑、历史建筑、大跨屋盖建筑,以及其他一些建筑类型,对其隔震支座和隔震层要求做了一些特殊规定,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隔震建筑和隔震支座应符合本章条文和现行国家标准《橡胶支座 第1~5部分》GB?20688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