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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 51408-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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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隔震建筑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 隔震结构可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4 抗震设防烈度7度(0.15g)、8度和9度时的长悬臂或大跨结构,以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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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隔震结构分析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选取的分析模型应能合理反映结构中构件的实际受力状况;

2 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可选多质点系、空间杆系、空间杆-墙板元或壳元、连续体及其他组合有限元等计算模型;

3 隔震层的隔震支座和阻尼器应选择能正确反映其特性的计算模型。

4.1.3 隔震结构地震作用计算,除特殊要求外,可采用下列方法:

1 房屋高度不超过24m、上部结构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隔震建筑,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2 除本条第1款外的隔震结构应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3 对于房屋高度大于60m的隔震建筑,不规则的建筑,或隔震层隔震支座、阻尼装置及其他装置的组合复杂的隔震建筑,尚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每条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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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当处于发震断层10㎞以内时,隔震结构地震作用计算应考虑近场影响,乘以增大系数,5㎞及以内宜取1.25,5㎞以外可取不小于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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