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6.2 建材生产

6.2 建材生产


6.2.1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sc——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kgCO2e);

   Mi——第i种主要建材的消耗量;

   Fi——第i种主要建材的碳排放因子(kgCO2e/单位建材数量),按本标准附录D取值。

6.2.2 建筑的主要建材消耗量(Mi)应通过查询设计图纸、采购清单等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资料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6.2.3 建材生产阶段的碳排放因子(Fi)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材料生产涉及原材料的开采、生产过程的碳排放;

  2 建筑材料生产涉及能源的开采、生产过程的碳排放;

  3 建筑材料生产涉及原材料、能源的运输过程的碳排放;

  4 建筑材料生产过程的直接碳排放。
▼ 展开条文说明

6.2.4 建材生产阶段的碳排放因子宜选用经第三方审核的建材碳足迹数据。当无第三方提供时,缺省值可按本标准附录D执行。
▼ 展开条文说明

6.2.5 建材生产时,当使用低价值废料作为原料时,可忽略其上游过程的碳过程。当使用其他再生原料时,应按其所替代的初生原料的碳排放的50%计算;建筑建造和拆除阶段产生的可再生建筑废料,可按其可替代的初生原料的碳排放的50%计算,并应从建筑碳排放中扣除。
▼ 展开条文说明

12 条评论
评论
  • 工业建筑要不要执行这个规范?

  • 4.5条是不是重复了

  • 表在 4.2.5的条文说明里

  • 表呢?

  • 谁能找到表七?麻烦提供一下,谢谢

  • 表在哪里

  • 表呢???

  • 表呢???

  • 表呢???

  • 表呢???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