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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扶持办法

实施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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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扶持办法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扶持办法》的通知




镇园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扶持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乐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7380388。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工业发展空间,鼓励采用“工业上楼”土地利用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注入新的工业发展动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动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工业用地提升的意见》(佛自然资通〔202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扶持对象:

积极响应实施“工业上楼”项目的建设主体,利用辖区内土地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主体。要求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乐平镇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主体指实施“工业上楼”项目的立项书上所列的投资建设主体,包括土地权属人以及通过联营、入股、租赁等多种合作方式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主体。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工业上楼”建设项目须完全符合以下要求:

1.厂房层级须达到4层及以上,主体建筑高度不低于24米且不超过100米,单层层高不低于4.2米,总建设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有特定功能需求的,层高还需满足相应要求;

2.厂房首层地面承重应不低于1.2吨/平方米,二、三层楼层承重不低于0.8吨/平方米,四层及以上楼层承重不低于0.65吨/平方米。所有多层高层工业厂房必须配货梯并实行人货分离,货梯荷载应充分考虑叉车、设备、货物上楼等实际生产需求;

3.“工业上楼”厂房提供先进的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实现废水废气集中处理,且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双达标”,以上控制指标均为厂房占地,不含行政办公及配套服务设施占地。


第五条进驻“工业上楼”厂房的项目需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符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9〕9号)的产业规划和要求、符合乐平镇产业导向;鼓励智能改造、总部经济、重点行业增资扩产和外资项目进驻,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镇优势传统制造业以及我镇产业链关键、核心、缺失环节的产业等生产制造环节。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低效用地是指被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乐平管理所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第七条消防管理。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炸危险物品,严禁采用钢结构,火灾危险类别宜为丙类,耐火等级应采用一、二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扑救场地、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此项需通过消防验收。


第八条环保管理。“工业上楼”项目进驻的产业应满足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的要求,废水、废气、噪声污染较为轻微或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此项需通过环评验收。


第九条供水管理。“工业上楼”项目的二次供水系统应选择“地下水池(箱)+水泵(变频)”的供水方式,且生活与消防分离,生活与生产分离。生活用水的供水系统应参照《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2号)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此项需在自来水公司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条供电管理。因“工业上楼”厂房用电负荷需求量大,需在规划阶段征求供电局意见,根据项目供电需求确定是否配置变电站。“工业上楼”首层应提供10千伏公用开关房并设置足够的进出线通道,进出线通道应保证工作人员24小时方便进出,便于交通运输及运维抢修。永久进站道路应有足够的高度、宽度和强度,满足配电设备、运输车辆等的尺寸和重量要求。未尽事宜应满足《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此项需在供电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十一条对取得项目用地,并采用“工业上楼”模式实施新建项目或改造项目的建设主体,包括在建项目、新建项目以及纳入低效用地的建设主体,在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实施以下扶持:

1.建设资金扶持。按照建设工程造价(主要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2%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扶持。项目竣工验收后,可申请扶持资金。建设主体获得的各类针对“工业上楼”改造的建筑物的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建设工程造价总额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2.贷款贴息。如建设资金全部或部分是从境内银行(或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且专项用于“工业上楼”建设的贷款,按照该笔贷款获批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年贷款贴息补贴,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当时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予以补贴,贷款贴息的资金仅限用于“工业上楼”建设项目支出。

3.租金补贴。鼓励建设主体对“工业上楼”项目积极开展自主招商,对于成功引入新驻企业的,前三年分别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2元、1元的标准给予建设主体补贴。


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个扶持对象,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单项或多项扶持资金或单个扶持对象建设了多栋建筑物,其所获得的全部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三条如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三水区内其他扶持或奖励政策规定,原则允许重复申请,叠加扶持,但总获得的扶持资金或奖励资金不能高于实际投资额。


第十四条为支持和鼓励采用“工业上楼”改造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对于“工业上楼”改造项目,鼓励与园区合作开展招商工作;对于适用于园区自营招商引资的厂房,可以由园区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返租或购买,返租按照实时评估价下浮10%的标准;购买按照实时评估价标准。


  第三章 扶持申报


第十五条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由企业向乐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审核兑现。乐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和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乐平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报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会议审议。经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除须全额退还资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乐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乐平管理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第十九条《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扶持办法(试行)》(乐府〔2018〕61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扶持办法》,明晰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保证扶持资金规范、高效拨付,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业上楼”扶持资金申报及拨款兑现流程

二、申报材料说明(材料均一式四份)


(一)备案申请。


企业投资建设“工业上楼”厂房,在项目立项前,需要进行备案申请。申请备案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备案申请表。

2.调整容积率的申请书(原地块改建提供)。

3.项目说明书。

4.项目实施方案。

5.其他需要补充证明材料。

说明:在原地块改建“工业上楼”厂房,原则上原地块的建筑密度、绿化率不变;严格控制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的比例。对于新建或者改建的“工业上楼”项目,配套用房净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净用地面积的7%,容积率在1.0~2.0之间的(含2.0),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独立占地的项目,上述两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项目,按照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控制);容积率在2.0以上至3.0以内的(含3.0),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2%(独立占地的项目,上述两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项目,按照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2%控制);容积率在3.0以上的,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独立占地的项目,上述两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项目,按照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控制)。


(二)扶持申请。


每年10月10日,乐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向镇园企业下发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每年11月10日前,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交申请扶持资金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建设资金扶持申请需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项目备案申请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对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许可。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报告、项目设计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厂房相关指标证明、消防检验报告、环评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支付发票、银行回单等其他证明材料。

2.贷款贴息补助申请需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项目备案申请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对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许可。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报告、项目设计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厂房相关指标证明、消防检验报告、环评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支付发票、银行回单等其他证明材料。

(6)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放款单据和利息结算清单等;以及该贷款资金用于“工业上楼”项目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扶持办法》有效期内申请贷款贴息补助的企业,审核通过后将给予连续三年的贴息补助,每年按照该笔贷款获批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扶持一次;如当年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当时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予以补贴;每年的贷款贴息扶持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当年实际支付的利息结算金额。


3.租金补贴申请需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项目备案申请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对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许可。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报告、项目设计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厂房相关指标证明、消防检验报告、环评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支付发票、银行回单等其他证明材料。

(6)项目入驻协议书、租赁协议/合同等。

说明:如入驻的项目退出或解除租赁协议,企业业主方需要及时报送解除协议给乐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否则将按照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进行处罚;同一项目退租后再重新租赁的,不再给予租金补贴;同一地址连续租赁的项目租期不满一年的,需要补充书面情况说明。


二、评审及扶持

申请“工业上楼”项目扶持资金评审程序流程如下:

(一)备案。企业向乐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交备案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企业备案申请表要经乐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园区规划建设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乐平管理所审批;需要调整容积率的,还需要经三水区自然资源局审批。

(二)初审。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向乐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交扶持申请及证明材料。乐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乐平镇财政办公室、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乐平管理所以及邀请相关专家团队组成评审小组,依照项目申报条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明确项目扶持额度。如申报材料不完备,将通知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证明材料。如申报条件不符合,将书面回复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三)复审。初审通过后报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会议审议。如审议不通过,将书面回复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四)公示。拟获得资金扶持的对象及额度对外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受到书面实名异议的,由乐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

(五)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附件1

  附件2

说明:如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三水区内其他扶持或奖励政策规定,原则允许重复申请,叠加扶持,但总获得的扶持资金或奖励资金不能高于实际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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