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信息模型专篇
7.1 一般规定
7 建筑信息模型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应包括该项目设计的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等专业模型。
7.1.2 模型在交付前,应进行准确性、协调性检查,提交的成果模型应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7.1.3 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立应与各专业设计同步开展,各专业协同工作中的沟通、讨论、决策应围绕建筑信息模型开展。根据各专业设计的知识框架体系,进行冲突检测、空间优化、土石方计算等应用,主要公用管线应进行管综协调。建筑、公用专业可从模型中生成二维图纸。各专业明细表统计工程量可作为相关业务参考数据。
7.1.4 建筑信息模型应具有可扩展性,能满足工程项目其它阶段对模型的基本需要,包括信息的获取、更新和管理;建筑信息模型数据的交付和存储宜采用通用格式,具有兼容性,以满足信息数据互通互用的要求。
7.1.5 建筑信息模型软件版本宜采用最近 4 年正式发布的版本。
7.1.6 项目中的同专业或相同的结构形式应使用统一的软件和版本,项目中的不同子模型应保持统一的建模及视图标准。
7.1.7 各专业及整体工程信息模型中应在红线范围内标记出建模基点,同一项目建模基点保持一致。建模基点应标注坐标与高程,当建模基点的坐标为重庆独立坐标系时,宜增加提供建模基点的 CGCS2000 坐标系经纬度。(在附表 2 中“模型定位基点”内填写)
7.1.8 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等所需数据宜从建筑信息模型中提取,并应满足其评价标准相关规定。
7.1.9 建筑信息模型电子文件与模型设计说明书(见附录,以表格形式填写提交)盖章后扫描件一起通过 U 盘或光盘交付。
7.2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要求
7.2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要求
7.2.1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详见附录 A)
1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总则
1)建筑信息模型所包含的各专业组成。
2)建筑信息模型的建模说明:
(1)模型定位基点设置;
(2)文件的基本命名规则;
(3)模型的拆分设置说明。
2 建筑信息模型软件平台
1)各专业模型采用的软件平台及版本;
2)各专业模型的数据格式与兼容性说明。
3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报告
1)主要应用点介绍:
(1)可视化应用;
(2)各专业碰撞检测;
(3)工程量统计;
(4)建筑信息模型出二维图情况。
2)其他参与方使用建筑信息模型情况。
7.2.2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模型
1 基本要求
1)设计模型应表现模型实体的几何特征及关键尺寸;构件所含信息包含构件的主要尺寸、安装定位、类型、规格及其它必要的参数或属性;
2)设计模型应提交原始文件,且该文件格式能在必要时转换成至少一种通用文件格式(如 IFC 格式);
3)设计模型应为多专业合并模型。对于涉及大项目模型拆分情况,还宜提交拆分模型及其定位参照与分专业模型;模型拆分文件的命名应与建筑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一致;
4)设计模型的模型元素命名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DBJ50/T-280第六章的规定;
5)公用系统色彩设置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DBJ50/T-280 第 4.3节的规定;
6)设计模型可根据实际项目的情况和需求对本规定中的深度要求增加表达内容。
2 总平面
总平面各项要求见下表。
3 建筑
建筑专业各项要求见下表。
4 结构
结构专业各项要求见下表。
5 电气
电气专业各项要求见下表。
6 给水排水
给水排水专业各项要求见下表。
7 暖通
暖通专业各项要求见下表。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