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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37/T 2366—2022

实施时间:2023-02-01
字号:

 前言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7/T 2366—2013《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与DB37/T 2366―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术语中:工程质量检测(见 2013 年版的 3.9)、结构性能检测(见 2013 年版的 3.10)、复检(见 2013 年版的 3.11)、重新检测(见 2013 年版的 3.13);

b) 更改了表 3 中注 1、注 2、注 3 的内容(见 6.1.4 表 3,2013 版的 6.1.4 表 3);

c) 更改了测区布置要求,减少测区最小数量,增加测区间距要求(见 6.1.5,2013 年版的 6.1.5);

d) 增加了装配结构预制构件测区布置要求(见 6.1.5);

e) 更改了每个测区回弹测点数(见 6.2.1,2013 年版的 6.2.1);

f) 更改了碳化深度值测量方法(见 6.3.1.2,2013 年版的 6.3.1.2),方便实际操作;

g) 更改了碳化深度值取值(见 6.3.2,2013 年版的 6.3.2);

h) 更改了采用 M225 型回弹仪检测塑性混凝土测强曲线及相关附录表(见 7.4.1.2 公式(6),2013 年版的 7.4.1.2 公式(6));

i) 更改了采用M225型回弹仪检测泵送混凝土测强曲线(见7.4.2.2公式(7),2013年版的7.4.2.2公式(7));

j) 更改了按批抽样检测变异系数限值(见 8.3 表 4,2013 年版的 8.3 表 4);

k) 删除异常构件重新组批要求(见 2013 年版的 8.5.2、8.5.3);

l) 更改了泵送混凝土 M225 型回弹仪不同浇筑面上回弹值的修正值及相关附录表(见附录 C,2013年版的附录 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9 年首次发布为 DBJ 14―BG4―99,2004 年第一次修订,2013 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引 言


为规范山东地区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方法,保证检测精度,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鲁市监通告[2020]71号),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本文件。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起草单位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主要起草单位为: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起草单位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日照建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高密市宏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圣泽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公路检测中心、山东省舜泰工程检测鉴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乐陵市回弹仪厂、山东鲁勘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质量监督站、山东建科特种建筑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二、起草人 

崔士起、孔旭文、孙建东、崔珑、郭鹏飞、林世乐、李爱强、刘强、刘晓东、赵晶、马乐泉、孔凡西、张平、张金玲、毛亮亮、刘平、董吉德、孙亮强、亓树文、孙家宏、彭晓庆、陈 刚、毛培润、王树森、刘辉生、王峰、刘广钶、王艳红、王瑞斌、马炳帅、李振海、王帅、马林、范伟、王安吉、张国玲、高晓娟、常文斌、耿婷婷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 29 号,邮编: 250031 , 联系电话 : 0531-85595207 , e-mail : jiegoufengyuan@vip.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范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术语、定义、回弹仪技术要求、检测技术、测强曲线和检测数据分析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回弹法进行建筑结构中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需要推定新建工程或既有建筑的混凝土强度时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9138 回弹仪

GB/T 50081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JG 817 回弹仪检定规程

DB37/T 2368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回弹法 rebound method

通过检测结构或构件混凝土的回弹值及有关参数来推定该结构或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方法。


3.2普通混凝土 ordinary concrete

由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和水配制的干表观密度为2 000 kg/m3~2 800 kg/m3的混凝土。

[来源:JGJ/T 55—2011,2.1.1]


3.3塑性混凝土 plastic concrete

拌合物坍落度为10 mm~90 mm的混凝土。

[来源:JGJ/T 55-2011,2.1.3]


3.4泵送混凝土 pump concrete

可在施工现场通过压力泵及输送管道进行浇筑的混凝土。

[来源:JGJ/T 55-2011,2.1.9]


3.5高强混凝土 high strength concrete

强度等级不低于C60的混凝土。

[来源:JGJ/T 55—2011,2.1.8]


3.6检测批 inspection lot

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种类构件构成的检测对象。


3.7按批抽样检测 batch sampling inspection

从检测批(3.6)中抽取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测试确定该检测批(3.6)质量的检测方法。

[来源:GB/T 50344—2019,2.1.3]


3.8随机抽样 random sampling

从检测批(3.6)中抽取样本单位,每个样本单位被抽取的可能性都相等的抽样方式。


3.9推定区间 interval estimation

由样本数量、置信水平和分位值确定的混凝土强度推定值(3.11)的置信区间。


3.10测区强度换算值 conversion strength of testing zone

由构件回弹值等参数通过测强曲线计算得到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

注:相当于被测构件的测区在所处条件及龄期下,边长为150 mm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值。


3.11强度推定值 estimated strength

相当于强度换算值总体分布中保证率不低于95 %的强度值。

4符号

4 符号



5回弹仪

5 回弹仪


5.1基本要求


5.1.1 回弹仪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检定或校准证书,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在明显的位置上应有下列标志:名称、型号、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及 CMC 标志等。

5.1.2 回弹仪使用时的工作环境温度应为-4 ℃~+40 ℃。

5.1.3 M225 型回弹仪用于检测强度不小于 10.0 MPa,且小于 60.0 MPa 的混凝土。

5.1.4 H550 型回弹仪用于检测强度不小于 60.0 MPa,且不大于 80.0 MPa 的混凝土。


5.2技术要求


5.2.1 外观要求

5.2.1.1 仪器外壳不允许有碰撞和摔落的明显损伤。

5.2.1.2 各运动部件活动自如、可靠,不应有松动、卡滞和影响操作的现象,指针滑块示值刻线和刻度尺上的刻线应清晰、均匀。

5.2.1.3 弹击杆外露端部球面应光滑,无裂纹、缺损和锈蚀等。

5.2.2 M225 型回弹仪技术要求

M225型回弹仪标准状态的主要技术性能应满足表1要求。

5.2.3 H550 型回弹仪技术要求

H550型回弹仪标准状态的主要技术性能应满足表2要求。

5.3校准


5.3.1 钢砧校准

回弹仪率定所采用钢砧应符合GB/T 9138的有关规定,钢砧率定面的洛氏硬度应为HRC60±2,其校准有效期限为两年。

5.3.2 回弹仪校准

当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校准机构按JJG 817的规定进行校准:

a) 新回弹仪启用前;

b) 达到校准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半年);

c) 更换主要零件(弹击拉簧、弹簧座、弹击杆、缓冲压簧、中心导杆、导向法兰、弹击锤、指针轴、指针片、指针块、挂钩及调零螺丝)后;

d) 弹击拉簧不在拉簧原孔位、调零螺丝松动;

e) 遭受严重撞击或其他损害;

f) 示值不准确或不稳定。


5.4率定


5.4.1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钢砧上进行率定试验:

a) 使用回弹仪检测前后;

b) 检测过程中对回弹值有怀疑时。

5.4.2 当仪器率定值不在规定的范围内时,应按 5.6 的要求,对回弹仪进行常规保养后再进行率定。

若再次率定仍不合格,则应送校准机构校准。

5.4.3 回弹仪的率定试验,宜在室温为 5 ℃~35 ℃的条件下进行,率定时钢砧应稳固地安装在混凝土实体上。回弹仪率定过程中,弹击杆应旋转四次,每次旋转 90°左右,弹击 3~5 次,取连续 3 次稳定回弹值的平均值。

5.4.4 弹击杆每旋转一次的率定平均值均应符合标准状态的技术要求。

5.4.5 标准钢砧重量大,携带不便,现场检测过程中,为了检查仪器标准状态,保证检测数据一致性,可以考虑用轻型钢砧或微型钢砧进行数值校对。


5.5操作


检测过程中,仪器的纵轴线应始终与被测混凝土表面保持垂直,其操作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将回弹仪的弹击杆端部顶住混凝土检测面,轻压仪器,使按钮松开,弹击杆慢慢伸出,并使挂钩挂上弹击锤;

b) 用弹击杆端部顶住混凝土检测面缓慢均匀施压,待弹击锤脱钩,冲击弹击杆后,弹击锤回弹带动指针向后移动至某一定位置时,指针块上的示值刻度线在刻度尺上指示出一定数值即为回弹值;

c) 使回弹仪弹击杆端部继续顶住混凝土检测面,进行读数,如条件不利于读数,可按下锁定按钮,锁住机芯,将回弹仪移至他处读数;

d) 逐渐对回弹仪减压,使弹击杆自机壳内伸出,挂钩挂上弹击锤,待下一次使用;

e) 回弹仪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先把仪器外壳和伸出机壳的弹击杆及前端球面和刻度尺表面擦拭干净,然后将弹击杆压入仪器内,待弹击后用按钮锁住机芯,水平放置于干燥阴凉处。


5.6保养


5.6.1 回弹仪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保养:

a) 对检测值有怀疑;

b) 率定值或校对值不合格。

5.6.2 回弹仪的保养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机壳上的刻度尺向上,使弹击锤脱钩后取出机芯,然后卸下弹击杆、缓冲压簧、弹击锤(连同弹击拉簧和拉簧座)、中心导杆(连同导向法兰)、刻度尺、指针轴和指针;

b) 清理机壳内壁,清洗机芯各零部件,特别是中心导杆、弹击锤、弹击杆的内孔和冲击面。清洗后在中心导杆上薄薄地抹上一层钟表油,其他零件均不应抹油;

c) 不应旋转尾盖上已定位紧固的调零螺丝;

d) 保养后应按 5.4 的要求进行率定或数值校对,如果不符合要求应进行校准。

6检测技术

6 检测技术


6.1一般规定


6.1.1 检测前宜收集的资料

收集的资料宜包括:

a) 工程名称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混凝土搅拌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

b) 结构或构件名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及设计施工图纸;

c) 水泥安定性检验报告,砂石品种、碎石最大粒径,混凝土配合比情况、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等,确定混凝土种类、适用方法及测强曲线;

d) 施工时材料计量情况、模板类型、混凝土浇筑方式、养护情况及成型日期;

e) 结构或构件的预留混凝土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检测资料以及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f) 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检测原因。


6.1.2 检测方式选择

6.1.2.1 混凝土强度检测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a) 单个构件检测:适用于单个柱、梁、墙、基础等构件检测,当检测批构件总数少于 9 个时,按单个构件检测,其检测结论不应扩大到未检测的构件或范围。

b) 按批抽样检测:适用于检测批混凝土强度的检测。


6.1.2.2 大型结构按施工顺序可划分为若干个检测单位,每个检测单位作为一个独立构件,根据检测单位数量及检测需要,选择检测方式。


6.1.3 回弹仪选择

6.1.3.1 回弹仪的型号应根据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资料及设计强度等级确定。

6.1.3.2 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小于 C60,且现场预留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代表值低于 60 MPa 时,应采用 M225 型回弹仪。

6.1.3.3 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不小于 C60,且现场预留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代表值不低于 60 MPa 时,应采用 H550 型回弹仪。

6.1.3.4 若现场没有预留混凝土试块,或者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代表值没有代表性,混凝土实际强度在 60 MPa 左右时,应用两种混凝土回弹仪对部分构件分别进行预估检测,根据预估检测结果选择回弹仪:

a) 当两种混凝土回弹仪的检测结果都小于 60.0 MPa,应采用 M225 型回弹仪;

b) 当两种混凝土回弹仪的检测结果都不小于 60.0 MPa,应采用 H550 型回弹仪;

c) 当两种混凝土回弹仪的检测结果不一致时,应采用其它有效方法进行检测。


6.1.4 按批抽样检测

按批抽样检测时,应进行随机抽样,且抽测构件最小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6.1.5 测区布置

构件的测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现浇结构构件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测区数不应少于 5 个,对于某一方向尺寸小于 4.5 m且另一方向尺寸小于 0.3 m 的构件,混凝土质量均匀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3 个,且测区布置应满足 e)要求;

b) 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工业化生产,有长期质量控制措施时,构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 3 个,且测区布置应满足 e)要求;

c) 对于重要结构构件或混凝土质量不均匀构件,其测区数量应适当增加;

d) 按批抽样检测时,应根据构件类型和受力特征布置测区,每个构件测区数量不应少于 3 个,检测批测区总数不应少于 10 个;

e) 相邻两测区的间距不应大于 2 m,测区离构件端部或施工缝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 0.5 m,且不宜小于 0.1 m;

f) 当采用 M225 型回弹仪时,测区宜优先选择使回弹仪处于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若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可选择使回弹仪处于非水平方向检测;

g) 采用 H550 型回弹仪时,测区应选在使回弹仪处于水平方向的混凝土浇筑侧面;

h) 测区宜选在构件的两个对称可测面上,也可选在一个可测面上,且应均匀分布。在构件的受力较大部位及薄弱部位应布置测区,并应避开预埋件;

i) 测区尺寸宜为 0.04 m2

j) 检测面应为清洁平整的原状混凝土面,并应避开蜂窝、麻面;

k) 对于弹击时会产生颤动的薄壁、小型构件应进行固定。


6.1.6 其它规定

测区宜标有清晰的编号,必要时在记录纸上绘制测区布置示意图和描述外观质量情况。


6.2回弹值测量与计算


6.2.1 回弹值测量

测点宜在测区范围内均匀分布,相邻两测点的净距不宜小于20 mm,测点距构件边缘或外露钢筋、预埋件的距离不宜小于30 mm。测点不应布置在气孔或外露石子上,同一测点只允许弹击一次。每一测区应记取12个回弹值,每一测点的回弹值读数精确至1。

6.2.2 回弹值计算

计算测区平均回弹值,应从该测区的12个回弹值中,剔除1个最大值和1个最小值,然后将余下的10个回弹值按公式(1)计算:

6.2.3 回弹值角度修正

回弹仪非水平状态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时,测区的平均回弹值应按公式(2)修正:

6.2.4 回弹值检测面修正

检测面为混凝土浇筑顶面时,如果混凝土凝固前对顶面进行压光处理,这种情况不进行检测面修正。

回弹仪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顶面或底面时,测区的平均回弹值应分别按公式(3)、公式(4)修正:

6.2.5 回弹值角度检测面同时修正

如检测时回弹仪非水平方向且测试面非浇筑侧面,则应先按附录A对回弹值进行角度修正,然后再按附录B或附录C对修正后的值进行浇筑面修正。


6.3碳化深度值测量与计算


6.3.1 碳化深度值测量

6.3.1.1 当采用 M225 型回弹仪检测时,回弹值测量完毕后,应在有代表性的测区布置测点测量碳化深度值,测点数不少于构件测区数的 30 %,当同一构件各测点碳化深度值极差大于 2.0 mm 时,应分别测量每个测区的碳化深度值,不再计算碳化深度平均值。

6.3.1.2 测量碳化深度值时,可在测区表面剔凿出直径约 15 mm 的孔洞,其深度应大于 10 mm。然后除净孔洞中的粉末和碎屑,不应用水冲洗。应采用浓度为 1 %酚酞酒精溶液喷在孔洞内壁的边缘处,当已碳化与未碳化界线清晰时,再用深度测量工具测量已碳化与未碳化混凝土交界面到混凝土表面的垂直距离多次,记录其中间值作为该测区的碳化深度值,读数精确至 0.5 mm。

6.3.1.3 当采用 H550 型回弹仪检测时,不需要测量碳化深度。

6.3.2 碳化深度平均值计算

构件的碳化深度平均值按公式(5)计算:


6.4钻芯修正


6.4.1 当对回弹检测结果有怀疑时,宜进行钻芯修正。

6.4.2 钻取芯样部位、加工技术要求及修正量计算等均应符合 DB37/T 2368 的规定。

7测强曲线

7 测强曲线


7.1适用条件


本文件测强曲线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凝土强度的检测:

a) 符合普通混凝土用材料、拌和用水的质量标准且粗骨料为碎石;

b) 采用普通成型工艺;

c)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模板;

d) 自然养护或蒸气养护出池后经自然养护 7 d 以上,且混凝土表层为干燥状态;

e) 龄期为 14 d~1 100 d;

f) 抗压强度为 10.0 MPa~80.0 MPa。


7.2限制条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混凝土强度的检测:

a) 测试部位表层与内部的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

b) 遭受冻害、化学侵蚀、火灾、高温损伤。


7.3专用测强曲线或试件试验进行修正

当混凝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按本文件所给测强曲线计算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应按附

录D的规定制定专用测强曲线或通过试验进行修正:

a) 粗集料最大粒径大于 40 mm;

b) 特种成型工艺制作的混凝土;

c) 检测部位曲率半径小于 250 mm;

d) 长期处于高温、潮湿或浸水环境的混凝土。


7.4山东地区(青岛地区除外)测强曲线


7.4.1 塑性混凝土测强曲线

7.4.1.1 采用 M225 型回弹仪检测塑性混凝土测强曲线。


7.4.2 泵送混凝土测强曲线

7.4.2.1 采用 M225 型回弹仪检测泵送混凝土测强曲线。


7.4.3 高强混凝土测强曲线

7.4.3.1 采用 H550 型高强混凝土回弹仪检测高强混凝土测强曲线。

7.5青岛地区测强曲线


7.5.1 塑性混凝土测强曲线

7.5.1.1 采用 M225 型回弹仪检测塑性混凝土测强曲线。


7.5.2 泵送混凝土测强曲线

7.5.2.1 采用 M225 型回弹仪检测泵送混凝土测强曲线。

7.5.3 高强混凝土测强曲线

7.5.3.1 采用 H550 型高强混凝土回弹仪检测高强混凝土测强曲线。

7.5.4 混凝土的修正

7.5.4.1 采用 M225 型回弹仪检测混凝土的修正。

7.5.4.2 对于抗压强度不小于 10.0 MPa,且小于 60.0 MPa 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尚应按公式(12)

进行修正:


8检测数据分析处理

8 检测数据分析处理


8.1混凝土强度平均值、标准差及变异系数


测区数不少于10个时,应分别按公式(13)、公式(14)、公式(15)计算构件或检测批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


8.2异常数据判断和处理


按批抽样检测或单个构件检测测区数不少于10个时,应进行异常数据的判断和处理,异常数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GB/T 4883的规定,按照附录H执行。


8.3变异系数限值


按批抽样检测时,该批构件混凝土强度变异系数应满足表4的要求,否则应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并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a) 分析施工条件及检测结果,重新划分检测批;

b) 增加测区的数量;

c) 若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满足要求,或无条件采取上述措施时,可按 8.4.1 提供单个构件的检测结果。

8.4混凝土强度推定

8.5异常构件处理

 附录 A (规范性) M225 型混凝土回弹仪非水平方向检测时回弹值的修正值

附 录 A

(规范性)

M225 型混凝土回弹仪非水平方向检测时回弹值的修正值


M225型混凝土回弹仪非水平方向检测时回弹值的修正值见表A.1。


 附录 B (规范性) 非泵送混凝土 M225 型回弹仪不同浇筑面上回弹值的修正值

附 录 B

(规范性)

非泵送混凝土 M225 型回弹仪不同浇筑面上回弹值的修正值


非泵送混凝土M225型回弹仪不同浇筑面上回弹值的修正值见表B.1。


 附录 C (规范性) 泵送混凝土 M225 型回弹仪不同浇筑面上回弹值的修正值

附 录 C

(规范性)

泵送混凝土 M225 型回弹仪不同浇筑面上回弹值的修正值


泵送混凝土M225型回弹仪不同浇筑面上回弹值的修正值见表C.1。


 附录 D (规范性) 专用测强曲线的制定方法

附 录 D

(规范性)

专用测强曲线的制定方法


D.1 采用回弹仪应符合第 5 章的各项要求。

D.2 制定专用测强曲线的混凝土试块应与欲测结构或构件在原材料(含品种、规格)、成型工艺与养护方法等方面条件相同。混凝土用水泥应符合 GB 175 的要求,混凝土用砂、石应符合 JGJ 52 的要求,混凝土搅拌用水应符合 JGJ 63 的要求。

D.3 试块的制作和养护:

a) 按施工常用配合比设计不少于 5 个强度等级混凝土,每一强度等级每一龄期制作 6 个边长150 mm 立方体试块,同一龄期试块宜在同一天内成型完毕;

b) 在成型后的第二天,将试块移至与被测结构或构件相同的硬化条件下养护,试块拆模日期与结构或构件的拆模日期相同。

D.4 试块的测试:

a) 将到达龄期的试块表面擦净,以试块浇注侧面为承压面,将试块置于压力机的上、下承压板之间,加压 30 kN~100 kN(低强度试块相应取低压力值);

b) 在试块保持 30 kN~100 kN 的压力下,用回弹仪按 6.2 规定的方法,在试块的另外两个相对侧面上分别选择均匀分布的 8 个点进行回弹;

c) 从每一试块的 16 个回弹值中分别剔除其中 3 个最大值和 3 个最小值,然后再求余下的 10 个回弹值的平均值,计算精确至 0.1,即得该试块的平均回弹值 Rm

d) 回弹值检测完毕后,应按 GB/T 50081 的规定,进行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试验,得到试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f m,精确至 0.1 MPa。

e) 最后检测回弹检测面的碳化深度,得该试块的平均碳化深度值 dm

D.5 专用测强曲线的计算:

a) 专用测强曲线的回归方程式,应按每一试块求得的回弹值和抗压强度数据,采用最小二乘法原理计算;

b) 回归方程宜采用以下函数关系式:

D.6 专用测强曲线的强度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平均相对误差 δr≤12.0 %;

b) 相对标准差er≤14 %。

当δr和er符合规定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使用。

 附录 E (规范性) 山东省(青岛地区除外)塑性混凝土测区强度换算表

附 录 E

(规范性)

山东省(青岛地区除外)塑性混凝土测区强度换算表


山东省(青岛地区除外)塑性混凝土测区强度换算表见表E.1。


 附录 F (规范性) 山东省(青岛地区除外)泵送混凝土测区强度换算表

附 录 F

(规范性)

山东省(青岛地区除外)泵送混凝土测区强度换算表


山东省(青岛地区除外)泵送混凝土测区强度换算表见表F.1。

 附录 G (规范性) 山东省(青岛地区除外)高强混凝土测区强度换算表

附 录 G

(规范性)

山东省(青岛地区除外)高强混凝土测区强度换算表


山东省(青岛地区除外)高强混凝土测区强度换算表见表G.1。

 附录 H (规范性) 异常数据判断和处理

附 录 H

(规范性)

异常数据判断和处理


H.1 异常数据判断

依据GB/T 4883,可采用格拉布斯准则进行异常值判断,将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按从小到大顺序

H.2 异常数据处理

H.2.1 若检出了一个离群值,应用相同的检出水平和相同的规则,对除去已检出离群值后余下的数值继续检验,直到不能检出离群值为止。对除去已检出离群值后余下的数值,应按8.1重新计算强度换算值的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检出的离群值总数不宜超过样本量的5 %,若检出的离群值总数超过了这个上限,对此样本应作慎重的研究和处理。

H.2.2 检出歧离值后,不应随意舍去歧离值,应尽可能寻找其技术或物理上的原因,若在技术上或物理上找到了产生它的原因,则应剔除或修正;若未找到产生它的物理上和技术上的原因,则不应剔除或进行修正。

H.2.3 为保证结构安全,宜按下列方法处理:

a) 高端歧离值可从样本中直接剔除;

b) 低端歧离值在有充分理由说明其异常原因时,可以剔除;

c) 当无充分理由说明其异常原因时,在低端歧离值邻近位置重新取样复测,根据复测结果,判断是否剔除;

d) 保留歧离值,补充检测,增加样本数后重新检验异常值;

e) 保留歧离值,重新划分检测批后重新检测;

f) 歧离值剔除由主检签字认可,并记录剔除的理由和必要的说明。

 附录 I (规范性) 检验批样本容量与推定区间上、下限系数

附 录 I

(规范性)

检验批样本容量与推定区间上、下限系数


检验批样本容量与推定区间上、下限系数见表I.1。

 附录 J (规范性) 格拉布斯检验临界值表

附 录 J

(规范性)

格拉布斯检验临界值表


格拉布斯检验临界值表见表J.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2] GB/T 3361-1982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在成对观测值情形下两个均值的比较

[3] GB/T 4885-2009 正态分布完全样本可靠度单侧置信下限

[4] 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

[5] GB/T 50081-2019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6] GB 501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7] 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 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9] GB/T 50344-2019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10] GB/T 50784-2013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11] JGJ/T 23-201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12] JGJ/T 55-20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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