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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关于明确市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配建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通自然资规发〔2023〕429号

实施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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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市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配建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文件

通自然资规发〔2023〕429号


关于明确市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配建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市区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提升市区规划管理工作质量,统一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停车、配套公建等配建指标计算规则,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高新区、家纺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二、适用项目类型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建设规模

规划(行政许可)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依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23年版)分别核定项目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载明。

(二)关于配建停车位

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23年版)及项目规划条件进行配建。按照面积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计算基数为计容建筑面积及地下室中商业、办公、配套公建等有实际停车需求的建筑面积,其中,因层高超过规定折算容积率的虚拟面积和独立设置的配电房、水泵房、垃圾收集房、门卫室面积可不计入计算基数。

(三)关于配套公建设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项目规划条件进行配建。

其中:1.物业管理用房按项目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含物业管理用房)的4‰配置;2.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等按照指定面积进行配建的,以相关设施的计容面积为准。

对已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相应的配套设施可按原规划审批的指标执行。

此通知。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制局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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