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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指南(房屋建筑工程)

实施时间:2023-03-10
字号:

 前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指南(房屋建筑工程) 》的通知

   

晋建消字〔2023〕5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现场评定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指南(房屋建筑工程)》,经2023年第1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0日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部令第 51 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要点及规则(试行)》,指导和规范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评定工作,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指南(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内容包括:1.范围;2.引用规范性文件;3.术语和定义;4.一般要求;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项目及方法;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内容及方法;7.档案管理。

本指南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太原市建设北路 85 号,邮编:030013)。


组 织 单 位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 编 单 位 : 山西省消防技术站


参 编 单 位 : 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郭 创、董 丽、吴 兴、陈 旭、田艳辉、孙 鹏、贾 欣、刘 骥、杨俊峰、

季 青、肖 菊、任开宇、张慧渊、张 雯、杨 军、董宝军、成佼俐、王彦博、

边 韬、赵晓霞、任港泽、孙丽丽、赵艳红、降耀东、王一凡、裴瑞林、石晋晖、

乔晋勇、邢 宇


引 言


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部门规章,《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要点及规则(试行)》等地方政府规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相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评定工作,除应执行本指南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规定和国家及山西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总则

1 总 则


本指南规定了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查验项目、查验要求;现场评定项目、现场评定要求、现场评定抽查比例、评定结论与评定规则等。

本指南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


2引用规范性文件.

2 引用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 号)

《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晋建质规字〔2021〕164 号)

《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要点及规则(试行)》(晋建质字〔2021〕172 号)


3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3.1 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由建设单位组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及消防设计文件等,对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内容、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进行检查和验证的活动。


3.2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由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组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依据检查结果作出结论性意见。


4一般要求

4 一般要求


4.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工作应按照:资料检查、现场检查及功能测试、结论判定的程序进行。


4.2 消防查验的内容

1 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 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4.3 消防查验结论判定

消防查验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 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 消防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包括但不限于本导则《房屋建筑消防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标准条文摘编》的内容);

3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 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有效;

5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4.4 现场评定抽查比例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 不同使用功能的场所每一项目的抽样数量不少于 2 处,当总数不大于 2 处时,全部检查;

2 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4.5 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 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2 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及山西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3 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及山西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 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4 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 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5 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6 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4.6 现场评定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消防技术标准的运用是否准确;

2 现场评定的内容是否全面;

3 建设工程防(灭)火设施、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技术依据是否准确、充分;

4 结论性意见是否正确。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项目及方法

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项目及方法


5.1 建筑类别、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5.1.1 建筑分类

查验项目

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面积、高度、层数、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等确定建筑分类。

查验方法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中相关信息并对现场实地查验、核查,详实记录相关数据。厂房的分类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仓库的分类应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民用建筑的分类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使用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5.1.2 耐火等级

查验项目

建筑耐火等级及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查验方法

查验建筑的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等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查看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等建筑构件的施工记录、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等;须经防火处理的钢结构构件应查验施工记录及相关检测报告。


5.2 总平面布局


5.2.1 防火间距

查验项目

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依照防火间距计算方法进行实地测量,完整记录现场数据。结合建筑类别、建筑耐火等级,判定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5.2.2 消防车道

查验项目

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坡度、回车场尺寸、连通情况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车道边缘与建筑外墙、可燃材料堆垛、取水点等距离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对消防车道的位置、形式进行查验。实地测量消防车道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坡度、回车

场尺寸并完整记录现场数据。实地测量消防车道边缘与建筑外墙、可燃材料堆垛、取水点等距离并完

整记录现场数据。实地查看消防车道与建筑间是否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5.2.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消防救援入口

查验项目

消防救援入口的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长度、宽度、坡度、场地承压、边缘与建筑

外墙距离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对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位置、是否有利于消防车操作等实用性进行查验,消防救援入口的设置位置、洞口尺寸、数量等应符合消防救援要求。测量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边缘与建筑距离、坡度等参数,测量消防救援窗口净高、净宽、与室内地面高度,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3 平面布置


5.3.1 消防控制室

查验项目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耐火等级、疏散门、防水淹技术措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对消防控制室的位置、疏散情况、防火门等级、防水淹措施等进行查验;查阅相关的施工、监理验收等记录,核查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分隔措施,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3.2 柴油发电机房

查验项目

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防火分隔措施、出口数量、防火门、防火窗等级、储油间、燃料供给管道及灭火设施的设置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对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出口数量、防火门、防火窗等级、储油间油箱容量、通气管路、燃料供给管道等进行查验;查阅相关的施工、监理验收等记录,核查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3.3 变配电室

查验项目

变配电室的设置、防火分隔措施、疏散门、备用照明等措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对变配电室的防火门等级、备用照明等进行查验;查阅相关的施工、监理验收等记录,核查变配电室的防火分隔措施,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3.4 民用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

查验项目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锅炉房等设置位置、防火分隔。

查验方法

依照规范要求,现场核实设置位置,核查防火分隔措,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4 防火分隔与建筑构造

5.4.1 防火分区

查验项目

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防火分区间设置的防火墙、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查阅相关的施工、监理验收记录,核查防火墙、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并检查防火墙设置的完整性,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4.2 防火墙

查验项目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周边防止火灾蔓延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查验方法

查阅相关的施工、监理验收记录,核查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并检查防火墙设置的完整性,对防火墙周边防止火灾蔓延措施、防火墙上门、窗、洞口的处理情况进行查验,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4.3 竖向管道井

查验项目

竖向管道井的设置、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封堵措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对竖向管道井的设置、管道井防火门的耐火等级、封堵情况等进行查验;查阅相关的施工、监理验收等记录,核查防火分隔措施,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4.4 建筑缝隙

查验项目

建筑变形缝、管道缝隙的填充、封堵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对建筑变形缝填充材料、基层材料等进行查验;对管道缝隙封堵情况及使用材料进行查验。查阅相关的施工、监理验收等记录,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4.5 防火卷帘

查验项目

设置位置及宽度、自动关闭功能、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防烟性能、信号反馈功能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资料、现场检查、功能检测。


5.4.6 防火门

查验项目

常开防火门、常闭防火门的设置、自行关闭功能、顺序关闭的功能、内外两侧手动开启、变形缝处设置要求、防烟性能、耐火性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资料、现场检查、功能检测。


5.4.7 防火窗

查验项目

不可开启或自行关闭功能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资料、现场检查、功能检测。


5.4.8 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

查验项目

主要查看窗间墙、窗槛墙、玻璃幕墙、防火墙两侧及转角处洞口等。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设置情况、分隔设施和防火封堵等。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5.5.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查验项目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位置、数量、宽度、形式与开启方向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对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设置位置、数量、净宽度进行查验,对疏散门的设置形式与开启方向进行查验,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与保障畅通措施进行查验。查阅相关的施工、监理验收等记录,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5.2 疏散走道

查验项目

疏散走道的设置、宽度、疏散距离及两侧隔墙的燃烧性能、耐火等级、疏散走道的装修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对疏散走道的设置位置、数量、净宽度、装修材料进行查验。查阅相关的施工、监理验收等记录,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5.3 疏散楼梯

查验项目

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前室、水平位置、宽度、楼梯间内设备布置、管道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对照标准,对楼梯间设置的公共要求,以及剪刀楼梯、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室外楼梯、地下建筑疏散楼梯各自标准进行检查。查阅相关的施工、监理验收等记录,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5.4 避难层(间)

查验项目

建筑避难层(间)的设置、高度与间隔、净面积、设备与管道布置、装修材料、防火分隔措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对避难层(间)的设置位置、避难层(间)设置高度与间隔高度、避难层(间)入口、净面积、设备和管道的布置、防火分隔情况、防烟设置等进行检查。查阅相关的施工、监理验收等记录,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5.5 避难走道

查验项目

建筑避难走道的设置、安全出口数量、净宽度、疏散距离、前室、装修材料、防火分隔措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对建筑避难走道的设置位置、安全出口数量、净宽度、疏散距离、前室净面积、装修材料等进行检查。查阅相关的施工、监理验收等记录,核查防火分隔措施,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6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5.6.1 建筑保温

查验项目

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设置、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护层厚度以及电气线路穿越或敷设在保温材料中的防火保护措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施工、监理记录,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设置、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护层厚度以及电气线路穿越或敷设在保温材料中的防火保护措施进行查验,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6.2 外墙装饰防火

查验项目

建筑外墙装饰设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施工、监理记录,对建筑外墙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查验,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7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查验项目

建筑类别、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重点核实装饰装修工程是否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建筑内部装修是否引起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等的改变,其改变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特别场所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民用建筑与厂房仓库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及其他部位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查验方法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施工、监理记录、产品燃烧性能等级证明文件等,现场检查。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8 消防电梯


查验项目

消防电梯设置、消防电梯前室、电梯井与机房的防火分隔、内部装修材料、额定载重量、消防员控制功能、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检查消防电梯的设置情况、数量、额定载重量、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消防电梯的优先召回与消防员控制下消防电梯的使用、排水设施等。查阅施工、监理记录、产品报告,核查消防电梯井与相邻电梯井的防火隔墙及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消防电梯应按每栋建筑的实际安装数量全部检查。


5.9 防 爆


查验项目

有爆炸危险性场所和部位结构防爆、泄压设施、设备防爆及采取的预防性措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查验方法

对爆炸危险性场所和部位结构、泄压设施的设置、泄压面积、门斗设置、设备防爆及应当采取的其他预防性措施进行查验。查阅相关的施工、监理验收等记录,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0 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


5.10.1 消防水源

1 天然水源

查验项目

消防水源水质、水量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要求,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其取水口位置、防阻塞措施、吸水高度等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根据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核实现场,检查各类技术措施,测试水位、吸水高度等。打开取水口盖板,尺量检查消防车停车位地面距离水面的高度。

2 市政给水

查验项目

重点核查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路数,现场进水管的接入位置、管径和数量及供水压力,应与设计文件相符。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

3 消防水池

查验项目

数量、格数、有效容积、取水口设置、保证用水措施、自动补水设施、进水管管径、水位显示、溢流、排水设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施工、监理记录,现场检查测量消防水池设置位置、有效容积、水位、报警水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验水位显示装置、进出水管、溢流管、排水管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溢流管是否采用间接排水,管道、阀门和进水浮球阀等是否便于检修,人孔和爬梯位置是否合理,水池吸水井、吸水管喇叭口等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是否采取防止虫、鼠进入水池的技术措施,明装消防水池是否采取防冻措施。


5.10.2 消防供水设施

1 高位消防水箱

查验项目

设置位置、数量、有效容积、安装情况、进出水管管径、保证用水措施、自动补水设施、水位显示、防冻措施、阀门、排水设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对保证用水措施、自动补水装置、阀门等进行现场操作,动作灵活,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2 水泵接合器

查验项目

设置位置、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组件、吸水和加压接口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现场查看水泵接合器处标志牌设置及组件完好有效性,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

3 消防水泵房

查验项目

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耐火等级、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的设置,防水淹措施、排水措施、采暖通风设施,

设备进出和维修安装空间,水泵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及内部配置的消防设施完备,消防水泵相关组件齐全。

查验方法

查验消防水泵房的位置、疏散情况、防火门等级、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防水淹、排水、采暖通风等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水泵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进出和维修安装空间应满足设备要求。

4 消防水泵及其控制

查验项目

选型、数量、外观标志、外观质量及安装质量、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吸水管及出水管的要求、水泵的运行功能、信号反馈功能、备用泵设置、主备泵切换、双电源切换功能、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控制柜接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确保组件完好,配置数量及型号等与设计文件一致。测试水泵的现场手动启停功能、远程启停功能、自动启动功能、运行信号反馈功能、故障信号反馈功能,主备泵切换、双电源切换功能,机械应急启动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查验是否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供油箱容积、蓄电池、水泵净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测试柴油机消防泵的启动功能。

5 消防稳压设施

查验项目

选型、数量、气压水罐容积、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启停压力设定值、水泵运行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现场观察判断,核查稳压泵型号数量、气压水罐有效容积及调节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试稳压泵自动、手动启停功能,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测试稳压泵在 1h 内的启停次数,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6 减压阀

查验项目

型号、规格、安装位置、数量,进出口处压力表、控制阀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现场观察判断,核查减压阀的型号、规格及安装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减压阀进口处过滤器、压力表、控制阀门,出口处安全阀、压力表、控制阀门、压力试验排水阀的设置,进出口压力值,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0.3 室内消火栓系统

查验项目

消火栓的设置场所、位置、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消火栓箱及水带、水枪等相应配件应完好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进行动静压力及系统功能测试。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测量消火栓口动压、最大静水压力及最不利点静压、充实水柱长度等;在消控室远程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模拟放水测试系统启动功能,查看启泵方式,流量及压力值,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0.4 室外消火栓系统

查验项目

设置场所、位置、规格、型号、数量、标志、安装情况及消火栓口的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现场查看室外消火栓安装情况,其型号、位置、数量等应与设计文件一致且满足规范要求,并应测量栓口处出水压力及运行时工作压力。地下式消火栓应重点关注保温措施及永久性固定标志设置情况。


5.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1.1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查验项目

系统内报警阀组、管网、喷头、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等组件的选型、布置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装牢固、合规,单组件动作灵活,功能满足设计要求。系统整体手动、自动控制逻辑及信号反馈测试符合规范要求。

查验方法

目测各组件外观及安装质量,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对照设计文件核查重要组件型号、数量与设计一致性。分别检查并记录每组报警阀最不利点处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表显示值;在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状态下,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查看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消防泵组动作情况,在消防控制室查看其对应反馈信号。系统功能试验完毕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11.2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查验项目

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管网、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等系统组件应外观完好、组件齐全,型号规格应与设计文件相符。系统功能需测试联动及手动启动功能,充水时间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各组件信号反馈正常。

查验方法

查看系统组件是否齐全,阀门开闭状态是否正确;系统功能测试时分别关闭每组干式报警阀出口阀门,分别开启干式报警阀组的试水阀,查看供气装置是否关闭,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电磁阀的动作情况以及排气阀的排气情况,在消防控制室查看压力开关、电动阀及消防水泵的动作反馈信号是否正常。系统功能试验完毕后,必须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11.3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查验项目

目测各组件外观及安装情况,组件应齐全,型号规格应与设计文件相符。重点查看预作用报警阀组安装质量,需与设计文件及安装说明文件一致,各阀门启闭状态正常,动作灵活。系统功能测试包含联动及手动控制功能、系统充水时间、各组件动作后信号反馈等内容。

查验方法

通过目测观察,对照设计文件及安装图集等资料,核查系统各组件安装质量、型号、数量等。系统功能测试时关闭预作用报警阀出口,先后触发防护区域内的两只相关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报警按钮,查看预作用阀、电磁阀、排气阀、入口电动阀、压力开关、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消防控制室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是否显示电动阀、压力开关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系统功能试验完毕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11.4 雨淋系统

查验项目

报警阀组应外观完好、组件齐全,型号规格应与设计文件相符。喷头、管网、传动管等安装应牢固,并符合相应规范要求。联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功能测试应符合设计文件设定动作逻辑,各组件应正常反馈启动信号,启动时间、充水时间等参数应符合规范。

查验方法

逐一查看系统组件是否齐全,型号、规格与设计文件是否一致,阀门开闭状态是否正确;系统功能测试时,试验前关闭雨淋阀出口的控制阀,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雨淋阀的电磁阀,查看雨淋阀是否开启、水力警铃是否鸣响、压力开关是否动作、是否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在消防控制室查看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信号;自动状态下,先后触发防护区内两个相关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报警按钮,查看雨淋阀是否开启,水力警铃是否鸣响,压力开关是否动作,是否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在消防控制室查看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信号。

对于采用传动管控制方式阀组,试验前关闭雨淋阀出口的控制阀,模拟传动管泄压后,查看雨淋阀是否开启,水力警铃是否鸣响,压力开关是否动作,是否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在消防控制室查看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信号。

系统功能试验完毕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11.5 水幕系统

参照 5.11.4 执行


5.11.6 防护冷却系统

查验项目

系统内报警阀组、管网、喷头、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等组件的选型、布置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装牢固、合规,单组件动作灵活,功能满足设计要求。系统整体手动、自动控制逻辑及信号反馈测试符合规范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防护冷却系统是否独立设置,系统重要组件型号、数量、持续喷水时间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检查喷头的设置高度、喷头选型、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在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状态下,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查看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消防泵组动作情况,在消防控制室查看其对应反馈信号。系统功能试验完毕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12 气体灭火系统


5.12.1 防护区

查验项目

围护结构、环境温度、通风、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警报装置、报警设施、标志、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泄压口、排风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核对资料、现场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5.12.2 储存装置间

查验项目

设置位置、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核对资料、现场观察检查、功能检查。


5.12.3 储存装置

查验项目

储存容器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安装情况、外观标志、灭火剂充装量及充装压力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核对资料、现场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5.12.4 管网

查验项目

管材、连接、压力等级、外观、安装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核对资料、现场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5.12.5 喷头

查验项目

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和安装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核对资料、现场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5.12.6 选择阀

查验项目

设置、数量、规格型号、安装情况、开启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核对资料、现场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5.12.7 系统功能:

查验项目

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测试主、备电源切换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23-2007 附录 E 中试验方法进行。


5.13 其他灭火设施


5.13.1 水喷雾灭火系统

5.13.1.1 报警阀组

1 设置及选型

查验项目

设置位置、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查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直观检查。


2 外观标识

查验项目

报警阀外观完好,组件齐全,阀瓣启闭灵活,密封性好。在报警阀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尚应设有指示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识。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


3 雨淋报警阀组

查验项目

设置、选型、布置、安装情况、启动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测试雨淋阀的动作情况;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使用流量计、压力表检查。


4 压力开关

查验项目

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压力开关的引出线应用防水套管锁定。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


5 水力警铃

查验项目

水力警铃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 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 远处警铃的响度不应小于 70dB(A)。

查验方法

打开阀门放水,使用压力表、声级计和尺量检查。


6 控制阀

查验项目

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


5.13.1.2 管网及附件

1 一般规定

查验项目

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直观检查和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2 管道安装

查验项目

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尺量检查和直观检查。

3 套管安装

查验项目

当管道穿过墙体、楼板处应使用套管。穿过墙体的套管长度不应小于该墙体的厚度,穿过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楼地面 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仪器检测。

4 间距要求

查验项目

管道支、吊架与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3m,与末端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0.5m;同排管道法兰的间距应方便拆装,且不宜小于 100mm。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仪器检测。

5 放空措施

查验项目

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观察和使用坡度仪、卷尺、激光测距仪检查。

6 阀门安装

查验项目

管网上的控制阀、压力信号反馈装置、止回阀、试水阀、泄压阀等,其规格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13.1.3 喷头

查验项目

1 喷头的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直观检查。

2 喷头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偏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抽查设计喷头数量的 5%,总数不少于 20 个,合格率不小于 95%时为合格。对照设计,尺量检查。

3 不同型号、规格的喷头的备用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 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应少于 5 只。

查验方法

计数检查。


5.13.1.4 系统功能

1 模拟灭火功能

查验项目

系统处于自动状态下,按设计文件要求触发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或联动控制的探测部件后,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应能正常动作,并应能在动作后启动消防水泵及与其联动的相关设备,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2)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能正常开启,并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3)系统的流量、压力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消防水泵及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正常启动,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5)主、备电源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切换。

查验方法

(1)系统处于自动状态下,关闭试验控制阀,按说明书要求设置流量计。按设计文件要求触发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或联动控制的探测部件后,观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是否收到正确的压力开关报警信号,是否能在设计时间内启动消防水泵和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并收到正确的反馈信号。

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断开主电源,用秒表计时,观察备用电源切换时间;

(3)系统功能试验完毕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2 冷喷功能

查验项目

系统处于自动状态下进行实际喷射试验,符合模拟灭火功能技术要求外,系统响应时间,水雾覆盖保护对象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1)系统处于自动状态下,按设计文件要求触发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或联动控制的探测部件后,观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是否收到正确的压力开关报警信号,是否能在设计时间内启动消防水泵和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并收到正确的反馈信号;

(2)观察自启动系统给水设施起,至系统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系统功能试验完毕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13.2 细水雾灭火系统

5.13.2.1 一般规定

查验项目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选型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直观检查,判定系统的选型是否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13.2.2 泵组式

1 泵组系统水源

查验项目

进(补)水管管径,水质,过滤器的设置位置、材质、网孔孔径,环境温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的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仪器测量、现场直观检查。

2 储水箱

查验项目

(1)储水箱的容积、材质及储水量应与设计文件相符;

(2)储水箱应具有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溢流、透气及放空装置;

(3)在储水箱进水口处应设置过滤器,出水口或控制阀前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维护、更换和清洗等;

(4)储水箱应具有防尘、避光的技术措施。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直观检查,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测试自动补水设施功能。

3 消防泵组

查验项目

(1)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出水管上的安全阀、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检修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2)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泵组应能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

(3)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方式;

(4)水泵的压力和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5)水泵的控制装置应布置在干燥、通风的部位,并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6)闭式系统的泵组系统应设置稳压泵,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与设计文件相符;当系统管网中的水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稳压泵应能自动启动;

(7)水泵的电源状态信息、工作状态、故障信息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8)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柜的图纸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查阅产品说明书,直观、使用仪器测量;模拟主泵故障,观察备用泵能否自动投入运行,测量切换时间;现场和远程操作,查看水泵动作是否正常,各状态信息、动作信号能否反馈至控制室;自动开启水泵出水管上的泄放试验阀,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等直观检查水泵的压力和流量以及稳压泵的启动功能。


5.13.2.3 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

查验项目

1 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的规格、型号,压力显示装置、安全阀等附件的设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

2 同一系统中的储气容器或储水容器其规格、充装量、充装压力应分别一致;

3 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的安装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应便于检查、测试和维护,其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0.8 m;

4 瓶组的安装、固定和支撑应稳固,且固定支、框架应进行防腐处理;

5 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6 瓶组的机械应急操作处的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急操作装置应有铅封的安全销或保护罩。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直观检查。采用称重、用液位计或压力计测量的方法检查储水容器的充

装量和储气容器的储存压力。


5.13.2.4 控制阀

查验项目

1 控制阀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启闭标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分区控制阀上应设置标明所控制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永久性标牌;

3 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 1.2 m~1.6 m,操作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 0.8

m,并应满足安全操作要求;

4 分区控制阀应有明显启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并应具有启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功能;

5 闭式系统试水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安全的检查、试验;

6 分区控制阀前后的阀门均应处于常开位置;

7 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应能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可靠动作;

8 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应能采用手动方式可靠动作。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直观检查,测量控制阀安装高度、距离,手动和电动启动分区控制阀,

直观检查阀门启闭反馈情况。


5.13.2.5 管网及附件

查验项目

1 管道的材质与规格、管径、连接方式、安装位置及采取的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网上的控制阀、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止回阀、试水阀、安全阀、排气阀等,其规格和安装

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道固定支、吊架的固定方式、间距及其与管道间的防电化学腐蚀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并排管道法兰应方便拆装,间距不宜小于 100mm;

5 管道穿越墙体、楼板处应使用套管;穿过墙体的套管长度不应小于该墙体的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楼地面 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管道应采取导除静电的措施;

6 系统管道应采用防晃金属支、吊架固定在建筑构件上。支、吊架应能承受管道充满水时的重量及冲击,其间距应符合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尺量和现场直观检查。


5.13.2.6 喷头

查验项目

1 喷头的数量、规格、型号以及闭式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喷头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墙体、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现场直观、计数检查。


5.13.2.7 系统模拟联动功能试验

查验项目

1 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正常动作,并应能在动作后启动泵组或开启瓶组及与其联动的相关设备,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2 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能正常开启,并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3 系统的流量、压力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泵组或瓶组及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正常启动,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5 主、备电源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切换;

6 系统启动时,应联动切断带电保护对象的电源,并应同时切断或关闭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的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粉体供给等影响灭火效果或因灭火可能带来次生危害的设备和设施;

7 开式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30s。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直观检查系统的控制方式,分别采取模拟探测器报警和手动方式启动系统,查看系统设备的动作情况和联动逻辑关系,测定系统从报警到动作的时间及反馈信号显示,利用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通过泄放试验,直观检查系统的流量、压力,模拟主备电切换,采用秒表计时检查主、备电源切换时间,系统功能试验完毕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13.2.8 开式系统冷喷试验

查验项目

开式系统应进行冷喷试验,除应符合模拟联动试验要求外,其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自动启动系统,测定系统响应时间,系统功能试验完毕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13.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5.13.3.1 一般规定

查验项目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型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直观检查,判定系统的选型是否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13.3.2 智能型探测组件

1 分体设置的智能型探测组件

查验项目

(1)智能型探测组件的安装高度应与灭火装置安装高度相同;

(2)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覆盖的灭火装置数不多于 4 个;

(3)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控制 1 个灭火装置时,与灭火装置的水平安装距离不应大于 600 mm。

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控制 2~4 个灭火装置时,火灾探测组件距各灭火装置布置平面的中心位置的水平安装距离不应大于 600 mm。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直观检查并测量。

2 一体设置的智能型探测组件

查验项目

(1)智能型探测组件的安装高度应与灭火装置安装高度相同;

(2)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的探测区域应覆盖 1 个喷头(高空水炮)的保护区域。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直观检查并测量。


5.13.3.3 管网

查验项目

1 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设计要求;

2 管网排水坡度和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的模拟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系统管网上不应安装有其他用途的支管或水龙头;

6 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短立管设置的支架、吊架、防晃支架应符合《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2009)的规定。

查验方法

现场直观检查并测量。


5.13.3.4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查验项目

1 系统中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模拟火灾探测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报警、联动控制信号传输与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流量、压力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排水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手动与自动相互转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利用模拟信号实验、使用测量工具现场直观检查。


5.13.3.5 大空间灭火装置

查验项目

1 大空间灭火装置的规格、型号、安装间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大空间灭火装置应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射和扫射水面应覆盖火源;

(2)水流指示器动作,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3)消防水泵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4)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投入运行;

(5)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有信号显示。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参数测量应在模拟火源稳定后进行,进行模拟灭火试验,火源探测和定位、启动时间、信号反馈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系统功能试验完毕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13.4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5.13.4.1 系统适用及选型合理性

查验项目

综合考虑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别、火灾危险等级、环境条件、空间高度、保护区域特点等因素,确定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是否适用、选型是否合理。

查验方法

通过现场查看结合设计文件相关资料,核对规范要求确定。


5.13.4.2 系统组件外观完整性

查验项目

灭火装置、探测装置、控制装置、水流指示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以及阀门、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箱、气压稳压装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等组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表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目测外观质量,做好相应记录。


5.13.4.3 关键参数与设计的一致性

查验项目

查验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箱、气压稳压装置、灭火装置、控制装置、消防储水设施、消防电源等规格、容积、流量等关键参数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查验方法

检查相关检验报告与合格证、产品铭牌等,对照设计文件要求核查其一致性。


5.13.4.4 灭火装置的布置

查验项目

灭火装置的布置应满足相应系统及场所保护范围要求,其安装距离、安装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查验方法

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照图纸,尺量和观察检查。


5.13.4.5 灭火装置其他要求

查验项目

查验其功能及安装情况符合系统设置要求。

查验方法

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照图纸,尺量和观察检查。


5.13.4.6 探测装置要求

查验项目

探测装置的选型、数量、保护半径或保护范围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查验方法

检查相关检验报告与合格证、产品铭牌等,对照设计文件要求核查其一致性。


5.13.4.7 控制主机、现场控制箱功能要求

查验项目

控制主机和现场控制箱应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灭火装置、自动控制阀、消防水泵的开启和关闭功能,并具有消防水泵、灭火装置、自动控制阀、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查验方法

检查相关检验报告与合格证,对照设计文件确定其功能符合要求。


5.13.4.8 控制主机其他要求

查验项目

检查主机自检、声、光报警、故障报警、消声复位、报警信息显示、记忆和打印、火灾现场视频实时监控和记录功能。

查验方法

现场进行操作,测试主机相关功能。


5.13.4.9 现场控制箱其他要求

查验项目

现场控制箱设置位置应位于保护区域附近,且安装位置、组件设置符合要求。

查验方法

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照图纸,尺量和观察检查。


5.13.4.10 声、光警报器

查验项目

声、光警报器安装位置、高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现场测定其警报声压级等参数。

查验方法

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照图纸、观察检查,使用声级计等设施测量其声压级。


5.13.4.11 水流指示器

查验项目

水流指示器的选型、位置、数量与设计文件一致,安装牢固。

查验方法

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照图纸,尺量和观察检查。


5.13.4.12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查验项目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组件齐全,安装牢固、排水设施、标识等设置符合要求,模拟系统启动功能测试应正常。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实地查看其安装数量、位置,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系统启动功能测试时使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探测范围内,放置油盘试验火,系统应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完成火灾探测、火灾报警、启动消防水泵、打开该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自动控制阀。打开手动试水阀,观察检查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出水的压力和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4.13 管道与阀门

查验项目

管道与阀门的型号、安装位置与设计文件一致性及合规性。

查验方法

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5.13.4.14 供水系统

查验项目

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设置的合规性。

查验方法

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照设计文件,尺量和观察检查。


5.13.4.15 电气设施要求

查验项目

查看供电电源、系统布线、线缆敷设、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

查验方法

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照设计文件,尺量和观察检查。


5.13.4.16 系统功能

查验项目

系统手动控制启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试验应正常,联动控制测试时各组件动作及反馈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功能试验完毕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查验方法

系统手动控制测试方法

(1)使系统电源处于接通状态,系统控制主机、现场控制箱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分别通过系统控制主机和现场控制箱,手动操作消防水泵远程启动,观察消防水泵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消防水泵远程启动后应在水泵控制柜上手动停止;逐个手动操作每台自动控制阀的开启、关闭,观察自动控制阀的启、闭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逐个手动操作每台灭火装置(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俯仰和水平回转,观察灭火装置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且在设计规定的回转范围内与周围构件应无触碰;对具有直流-喷雾转换功能的灭火装置,逐个手动操作检验其直流-喷雾动作功能应正常。

(2)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试验

使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在该保护区内的任意位置上,放置 1A 级别火试模型,在火试模型预燃阶段使系统处于非跟踪定位状态。预燃结束,恢复系统的跟踪定位状态进行自动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从自动射流开始,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在 5min 药扑灭 1A 级别火灾,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在 10min 内扑灭 1A 级别火灾。系统灭灾完成后,应自动关闭自动控制阀,并采取人工手动停止消防水泵。火试模型、试验条件、试验步骤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提式灭火器第 1 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 的规定。

(3)联动控制测试要求

在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试验中,当系统确认火灾后,声、光警报器应动作,火灾现场视频实时监控和记录应启动;系统动作后,控制主机上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自动控制阀等的状态显示应正常;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应传送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有关消防联动功能。


5.13.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5.13.5.1 系统组件

1 一般规定

查验项目

(1)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消防泵组等专用系统组件应具备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图、 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

(2)安装在防爆区内的消防炮和其它系统组件应满足该防爆区相应的防爆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质量证明文件,直观检查。


2 消防炮

查验项目

(1)消防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炮的俯角和水平回转角应满足使用要求且其水平和俯仰回转范围内不与周围的构件碰撞;

(2)远控消防炮应同时具有手动功能;

(3)室内配置的消防水炮宜具有直流-喷雾的无级转换功能。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质量证明文件,手动操作,直观检查。


3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

查验项目

(1)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应具有在规定流量范围内自动控制混合比的功能;

(2)泡沫液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当采用钢质罐时,其内壁应作防腐蚀处理。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防腐层对泡沫液的性能不得产生不利影响;

(3)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贮罐上应设安全阀、排渣孔、进料孔、人孔和取样孔;

(4)压力比例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单罐容积不宜大于 10m3。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和证明文件,使用仪器,直观检查。


4 干粉罐与氮气瓶

查验项目

(1)当采用钢质罐时,其内壁应作防腐蚀处理;干粉罐应按现行压力容器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并应保证其在最高使用温度下的安全强度

(2)干粉罐上应设安全阀、排放孔、进料孔和人孔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直观检查。


5 消防泵组与消防泵站

查验项目

(1)消防泵组吸水管、出水管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管道上阀门、过滤器、压力表、自动泄压阀、出水压力取出口等组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消防泵组(站)备用泵(组)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柴油机消防泵站应设置进气和排气的通风装置,冬季室内最低温度应符合柴油机制造厂提出的温度要求;

(5)消防泵组的手动、自动启动功能、反馈信号及主、备泵切换功能应正常。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直观检查,逐个按下各消防泵组的手动操作启、停按钮,观察消防泵组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使待检联动控制单元的被控设备均处于自动状态,按下对应的联动启动按钮,该单元应能按设计要求自动启动消防泵组,消防泵组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启动一台消防泵组在消防泵组控制装置内人为设定一个故障,使之停泵试验备用消防泵组能否自动投入运行。

6 消防炮塔

查验项目

(1)消防炮塔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其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消防炮正常操作使用的要求;

(2)消防炮塔应设有与消防炮配套的供灭火剂、供液压油、供气、供电等管路,其管径、强度和密封性应满足系统设计的要求。进水管线应设置便于清除杂物的过滤装置;

(3)室外消防炮塔避雷装置、防护栏杆和保护水幕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直观检查。

7 动力源

查验项目

动力源的安装质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5.13.5.2 消防炮布置

1 一般规定

查验项目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图、 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现场检查。

2 消防炮布置

(1)室内消防炮的布置及安装位置

查验项目

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安装位置、给水系统及结构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2)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及安装位置

查验项目

室外消防炮射流应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查看说明书,直观检查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消防炮布置

查验项目

消防炮宜布置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防护堤外;当布置在防护堤内时,远控消防炮和炮塔应采取有效的防爆和隔热保护措施。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13.5.3 管网

查验项目

1 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 管道的坡度、坡向,支、吊架、套管、冲洗及放空管道等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道上阀门、试验接口等附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5.13.5.4 系统功能

1 消防炮手动控制功能

查验项目

(1)消防炮手动控制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其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手动操作电控阀门的启、停按钮,阀门的启、闭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

(3)按下各消防泵组的手动操作启、停按钮,消防泵组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

查验方法

测量及直观检查,手动操控消防炮用角度仪测量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手动操作电控阀门的启、停按钮观察阀门的启、闭动作及反馈信号,按下启泵按钮,消防泵应能正常启动且反馈信号应正常。


2 消防炮联动控制功能

查验项目

(1)水炮、水幕、泡沫炮的实际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相应的设计工作压力;

(2)水炮、泡沫炮、干粉炮的水平、俯仰回转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带直流喷雾转换功能的消防水炮的喷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3)保护水幕喷头的喷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泡沫炮系统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提供的混合液的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5)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自启动至喷出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 5min;干粉炮系统自启动至喷出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 2min。

查验方法

确认系统满足测试条件后,按设计的联动控制单元进行逐个检查。接通系统电源,使待检联动控制单元的被控设备均处于自动状态,按下对应的联动启动按钮,该单元应能按设计要求自动启动消防泵组,打开阀门等相关设备,用秒表测试开始喷水的时间,用压力表测试进口水压,直至消防炮喷射灭火剂(或水幕保护系统水),尺量射程距离。该单元设备的动作与信号反馈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6 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5.13.6.1 泡沫液储罐

1 一般规定

查验项目

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注明泡沫灭火剂的规格型号、配比浓度、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泡沫液储罐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2 安装位置

查验项目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泡沫液储罐周围应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 0.7m 的通道,且操作面不宜小于 1.5m;当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 1.8 m 时,应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仪器检测。

3 安全阀朝向

查验项目

储罐的安全阀出口不应朝向操作面。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

4 防晒、防冻和防腐措施

查验项目

设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液压力储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晒、防冻和防腐等措施。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13.6.2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1 一般规定

查验项目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直观检查。

2 安装方向

查验项目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直观检查。


5.13.6.3 管道及附件

1 一般规定

查验项目

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直观检查。

2 放空措施

查验项目

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坡度不应小于设计值,当出现 U 型管时应有放空措施;

管道冲洗及放空管道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设置在管道的最低处。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用坡度仪、卷尺、激光测距仪检查。

3 管道固定

(1)立管及管道支、吊架

查验项目

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尺量检查。

(2)泡沫混合液立管

查验项目

当储罐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与防火堤内地上水平管道或埋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应在金属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管道支架或管墩。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尺量检查。

(3)泡沫喷淋管道支、吊架

查验项目

泡沫喷淋管道支、吊架与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0.3m;与末端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0.5m。

查验方法

尺量检查。

(4)泡沫喷淋分支管支、吊架

查验项目

泡沫喷淋分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泡沫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支、吊架均不宜少于 1 个;且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3.6m;当泡沫喷头的设置高度大于 10m 时,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3.2m。

查验方法

尺量检查。

4 套管安装

查验项目

当管道穿过防火堤、防火墙、楼板时,应安装套管。穿防火堤和防火墙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防火墙的厚度,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楼板 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查验方法

直观和尺量检查。

5 锈渣清扫口

查验项目

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与储罐基础或地面的距离宜为 0.3~0.5m;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阀或盲板封堵;当采用闸阀时,应竖直安装。

查验方法

直观和尺量检查。


6 查验试验措施

查验项目

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留出的流量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试验检测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


7 液下喷射泡沫管道

查验项目

液下喷射泡沫管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液下喷射泡沫喷射管的长度和泡沫喷射口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液下喷射 1 个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喷射管应固定在支架上;当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设有 2 个及以上喷射口,并沿罐周均匀设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 100mm。

抽检方法

按安装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储罐的安装数量。

查验方法

直观和尺量检查。


8 快装接口

查验项目

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设置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应该水平安装。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


9 防油品渗漏措施

查验项目

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的防油品渗漏设施宜安装在止回阀出口或泡沫喷射口处。

查验方法

观察检查。


5.13.6.4 阀门

1 一般规定

查验项目

阀门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直观检查。

2 遥控阀门

查验项目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按相关标准安装。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


3 储罐进口阀门

查验项目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止回阀上标注的方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


4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控制阀

查验项目

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控制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控制阀应安装在防火堤外压力表接口的外侧,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 1.1~1.5m,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 1.8m 时,应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当环境温度为 0℃及以下的地区采用铸铁控制阀时,若管道设置在地上,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立管上;若管道埋地或地沟内设置,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阀门井内或地沟内,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查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5.13.6.5 泡沫消火栓

1 一般规定

查验项目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泡沫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直观和尺量检查。

2 安装方式

查验项目:

泡沫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上式泡沫消火栓应垂直安装,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安装在消火栓井内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地上式泡沫消火的大口径出液口应朝向消防车道;

地下式泡沫消火栓时应有永久性明显标志,其顶部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0.4mm,且不小于井盖半径;

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泡沫消火栓的墙面成 90°,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宜为 1.1mm,允许偏差为±20mm,坐标的允许偏差为 20mm。

查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5.13.6.6 泡沫产生装置

1 一般规定

查验项目

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及管道等,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查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2 安装位置

查验项目:

泡沫发生装置、泡沫喷头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泡沫产生装置入口处的管道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出口管道在储罐上的开口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

液下喷射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导流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 100mm。

查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3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压力调节措施

查验项目

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口侧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应竖直安装;其出口侧设置的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的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环境温度为 0℃及以下的地区,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上的控制阀应选用钢质阀门。

查验方法

尺量和观察检查。

4 泡沫堰板的排水孔

查验项目

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应设排水孔,其开孔面积宜按每 1m2环形面积 280mm2确定,排水孔高度不宜大于 9mm。

查验方法

尺量检查。

5 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附近障碍物

查验项目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进气端 0.3m 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前 1.0m 范围内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查验方法

尺量和直观检查。


5.13.6.7 系统功能

1 喷水试验

查验项目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比例混合器(装置)的进口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的工作压力应为其额定值±0.1MPa;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进口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5min;

泡沫—水喷淋系统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泡沫灭火系统

查验项目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 1 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 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流量、发泡倍数及到达最远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比不应低于所选泡沫液的混合比。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 1 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 30s,实测泡沫供给速率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比不应低于所选泡沫液的混合比。

查验测量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倍数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宜大于或等于 5 倍,对于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发泡倍数不应小于 2 倍,且不应大于 4 倍;

(2)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宜大于或等于 20 倍。

查验方法

测量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液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液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按 GB 50281 规定的方法测量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

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接到经确认的火灾模拟信号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测量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消防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


5.13.7 干粉灭火系统

5.13.7.1 系统设置

查验项目

系统形式、应用方式、储存装置的规格、数量以及灭火剂类别、充装量、设计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核查设计文件。


5.13.7.2 防护区

1 防护区标志

查验项目

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牌。

查验方法

现场直观检查。

2 防护区警报设施

查验项目

防护区入口处和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光警报器、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防护区入口处火灾声、光警报器和喷放指示门灯的设置。

3 防护区门自动启闭装置

查验项目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能自动关闭,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能在防护区内打开。

查验方法

手动启闭防护区的门,直观检查疏散方向、自动关闭。

4 防护区通风换气

查验项目

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通向室外。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设置。手动启动机械排风装置进行试验检查排风情况。

5 防护区的设置

查验项目

储存装置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2)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并应设应急照明。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应急照明的设置,切断正常电源,观察应急灯是否投入工作,并用照度计测量照度。

6 防护区的泄压口

查验项目

防护区在外墙上设泄压口,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 2/3。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目测、尺量检查。


5.13.7.3 储存装置

1 装置设置

查验项目

储存装置的规格、数量以及灭火剂类别、充装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干粉罐的规格、型号以及干粉灭火剂的类别和充装量。

2 干粉储存容器外观

查验项目

系统显著位置应设置永久性铭牌,外表面应为红色,色泽均匀,无明显流痕、龟裂、气泡、划痕、碰伤、漏涂等缺陷。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观察。

3 干粉储存容器的储存量

查验项目

储存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核查额定排放量。

4 备用干粉储存容器

查验项目

检查备用干粉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并能与主用干粉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备用储存装置储存量。按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将系统使用状态从主干粉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干粉储存容器的使用状态,并进行模拟试验。

5 储存容器安全泄压装置

查验项目

储存装置应设安全泄压装置。

查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查看产品说明书,直观检查。

6 干粉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的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压力

查验项目

不应小于 1.25 倍最大系统工作压力,但不大于 1.5 倍最大系统工作压力。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及额定排放量。检查容器型式检验报告。


5.13.7.4 储存装置间

1 设置

查验项目

储存装置间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查验方法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储存装置间的设置位置。

2 装置间应设应急照明

查验项目

储存装置间应急照明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切断储瓶间正常电源,观察应急灯是否投入工作,并用照度计测量其照度。


5.13.7.5 驱动装置

1 驱动气体的选择

查验项目

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

查验方法

检查驱动气体类型。

2 驱动气体储瓶的配置

查验项目

驱动气体储瓶的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检查驱动气体储瓶的数量、规格、型号。

3 驱动气体储瓶的充装压力

查验项目

驱动气体的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现场检查。

4 驱动气体的信号反馈

查验项目

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信号应能传送至消防控制室。

查验方法

在消防控制室观察阀驱动装置正常工作状态信号指示,并模拟启动试验,观察在消防控制室能否收到阀驱动装置动作状态信号。


5.13.7.6 选择阀

1 选择阀的设置

查验项目

在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一个选择阀。选择阀的位置宜靠近干粉储存容器,并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和维护。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直观检查选择阀的设置位置、是否方便操作。

2 选择阀的开启

查验项目

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查验方法

模拟试验,直观检查选择阀与容器阀动作次序。


5.13.7.7 预制灭火系统

1 设置

查验项目

预制灭火系统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宜用一套预制灭火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 4 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 2s。

查验方法

检查预制灭火装置的规格和数量。

2 灭火剂储存量

查验项目

灭火剂储存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大于 150kg。

查验方法

对照铭牌、产品充装报告检查。

3 管道

查验项目

管道长度不得大于 20m。

查验方法

用盒尺检查管道长度。

4 工作压力

查验项目

不得大于 2.5MPa。

查验方法

检查预制灭火装置的铭牌及压力表。


5.13.7.8 喷头

1 设置与选型

查验项目

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喷头的单孔直径不得小于 6mm。

查验方法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观察。

2 外观

查验项目

应有防止灰尘或异物堵塞的防护装置,安装应牢固。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喷头防护装置的设置,采用试验气体进行喷气试验,观察防护装置在灭火剂喷放时应能被自动吹掉或打开,查看施工调试记录。

3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要求

查验项目

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 150mm。

查验方法

核对设计图纸,尺量检查。

4 管网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

查验项目

应大于 0.1MPa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现场检查。


5.13.7.9 灭火剂输送管道及附件

1 系统管网的管材

查验项目

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出厂合格证,直观检查。

2 管网起点压力(干粉储存容器输出容器阀出口)

查验项目

压力不应大于 2.5MPa。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查看施工调试记录。

3 管道连接方式

查验项目

公称直径≤80mm 宜采用螺纹连接;公称直径〉80mm 宜采用沟槽或法兰连接。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4 干粉管道配件

查验项目

分支管不应使用四通管件。

查验方法

查阅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5 管道上的压力讯号器的设置

查验项目

通向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信号器或流量信号器。

查验方法

查阅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6 管网及金属件接地要求

查验项目

当系统管道设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时,管网及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查验防静电接地。


5.13.7.10 系统功能

1 启动方式

查验项目

干粉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预制灭火装置可不设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图纸、资料,测试系统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应急机械控制功能。

2 手动启动装置的设置

查验项目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外邻近出口或疏散通道便于操作的地方,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的安全位置,手动启动装置的安装高度宜使其中心位置距地面 1.5m。所有手动启动装置都应明显地标示出其对应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名称。

查验方法

核查手动启动装置的设置地点及标志;测量其安装高度。

3 手动紧急停止装置设置

查验项目

在紧靠手动启动装置的部位应设置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其安装高度应与手动启动装置相同。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确保灭火系统能在启动后和喷放灭火剂前的延迟阶段中止。在使用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后,应保证手动启动装置可以再次启动。

查验方法

核查手动紧急停止按钮的设置部位,测量手动紧急启动装置的安装高度。

4 电源与自动控制

查验项目

干粉灭火系统的电源与自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当采用气动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气体压力和用气量。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图纸、资料, 核查干粉灭火系统气动动力源的气体压力和用气量。

5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内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供应源的联动切断功能

查验项目

启动干粉灭火系统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气体、液体的供应源。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检查调试报告,模拟试验检查是否切断气体、液体的供应源。

6 室内局部应用系统干粉喷射时间

查验项目

室内局部应用系统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 30s。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检查调试报告。

7 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系统干粉喷射时间

查验项目

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系统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 60s。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检查调试报告。


5.13.7.11 模拟试验

1 模拟自动启动试验

查验项目

延时启动时间不应大于 30s,且不应小于干粉储存容器的增压时间;声光报警信号正常;联动设备动作正常;代替驱动装置或灭火装置的负载动作可靠。

查验方法

按下列方法进行:

(1)将控制器启动输出端与灭火装置电引发器驱动装置脱离,可以用指示灯等作负载或测量仪器,代替启动驱动装置。

(2)人工模拟火警,使防火区火灾或保护对象内任意一个火灾探测器(或空气采样机)动作,观察探测器报警信号输出后,声光报警信号是否正常。

(3)人工模拟火警,使防火区或保护对象内任意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控制器控制信号输出后,声光报警信号、启动驱动装置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

(4)在延迟时间内再按下紧急停止按钮,观察控制器启动信号是否中止。

2 模拟手动启动试验

查验项目

延时启动时间不应大于 30s 且不应小于干粉储存容器的增压时间,声光报警信号正常,联动设备动作正常,代替驱动装置或灭火装置的负载动作可靠。

查验方法

按下列方法进行:

(1)将控制器启动输出端与灭火装置电引发器驱动装置脱离,可以用指示灯等作负载或测量仪器,代替启动驱动装置。

(2)分别按下控制器的启动按钮及防护区外或保护对象附近的手动启动按钮,观察声光报警信号及联动设备是否正常;

(3)按下启动按钮后,在延迟时间内再按下手动紧急停止按钮,观察控制器启动信号是否中止;

在按下手动紧急停止按钮后,再次启动手动启动按钮,观察声光报警信号及联动设备是否正常。

3 模拟启动试验结果验证

查验项目

模拟启动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延迟启动时间符合设定时间。

(2)声光报警信号正常。

(3)联动组件动作正常。

(4)启动驱动装置(或负载)动作可靠。

(5)紧急停止按钮正常

查验方法

直观检查,检查调试报告。


5.14 建筑灭火器


查验项目

灭火器的选型、压力、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产品质量、现场摆放、安装稳固,标识清晰、取用方便应符合规范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资料、现场检查。


5.15 防烟排烟系统及供暖、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5.15.1 防烟系统

1 自然通风设施

查验项目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设置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其设置位置、面积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现场实地测量、记录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开启面积及位置,对于部分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外窗,应查验其手动开启装置安装位置及操作情况。

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查验项目

(1)送风机

正压送风机应设置在风机房内,外观质量应完好,永久性铭牌标志应清晰,标注的风量、风压及风机安装位置、进风口设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风机启动后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2)风机控制柜

控制柜外观应完好,无明显损伤、锈蚀。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有明确的标识标明所控制的相应风机,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且应有设置有手动、自动转换装置,同时能够可靠地现场操作和接收远程指令启动、停止风机。控制柜应接入专用消防电源,且设置有自动切换装置。

(3)风道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光滑。管道及管道井壁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要求。风管吊、支架的安装、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牢固,风管空隙处的防火封堵应严密。

(4)送风口

正压送风口的规格型号、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风口安装应牢固可靠,且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5)系统功能

火灾确认后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号。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系统动作后,送风量及余压值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

(6)其他要求

查验方法

外观及安装质量通过目测判定,并详细记录各组件型号、规格、数量,对照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核查一致性。结合启动风机、控制柜、送风口等设施,操作检查对系统运行状态及控制功能。


5.15.2 排烟系统

1 自然排烟设施

查验项目

排烟方式的选择,防烟分区的划分以及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数量、开启形式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2 机械排烟设施

查验项目

(1)排烟风机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外观质量应完好,永久性铭牌标志应清晰,标注的风量、风压及风机安装位置、出风口设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风机启动后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2)风机控制柜

控制柜外观应完好,无明显损伤、锈蚀。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有明确的标识标明所控制的相应风机,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且应有设置有手动、自动转换装置,同时能够可靠地现场操作和接收远程指令启动、停止风机。控制柜应接入专用消防电源,且设置有自动切换装置。

(3)风道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光滑。管道及管道井壁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要求。风管吊、支架的安装、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牢固,风管空隙处的防火封堵应严密。

(4)排烟口

排烟口的规格、型号、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风口安装应牢固可靠。手动及控制室开启风阀正常,手动复位正常,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5)排烟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的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平时处于开启状态。

(6)自动排烟窗

自动排烟窗的设置位置、规格、数量应与设计文件相符。排烟窗安装应牢固可靠,手动及控制室开启正常,手动复位正常,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7)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的标牌应牢固,标识应清楚。挡烟垂壁的表面应平直、整洁、美观、完整,安装位置、深度、间隙与设计文件一致,拼接处平整无错位。挡烟垂壁手动、自动动作可靠,运行平稳,联动逻辑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8)其他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配合现场测量,直观检查,结合操作检查动作性能及信号反馈功能,详细记录检查工作状况。

3 固定窗

查验项目

固定窗的布置、有效面积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4 补风系统

查验项目

补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补风量、安装位置、管道、联动逻辑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结合现场测试系统功能及联动逻辑。

5 系统功能

查验项目

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联动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功能、活动挡烟垂壁的联动控制、自动排烟窗的控制、防烟系统联动功能试验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测试现场手动启动、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排烟风机、补风机、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开启功能;

模拟火灾信号,查看相应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补风设施、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的动作和信号反馈的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5.3 供暖系统防火

检查项目

厂房、仓库供暖方式,供暖系统采取的防火措施,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距离,隔热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5.4 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检查项目

通风、空调系统形式,系统各组件设置位置,防火阀的设置,风管、连接材料与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燃油、燃气锅炉房通风设施。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6 消防电气


5.16.1 消防供电

查验项目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供电电源设置情况。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查看供电方案、现场查看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等供电设备。


5.16.2 消防配电

查验项目

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排烟风机房、其他消防设备或机房等消防用电设备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消防电源自动转换装置;

2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查验方法

1 核对各相关部位的配电方式、配电箱的控制方式和操作程序,进行以下试验并查看最末一级配电箱运行情况:

(1)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情况,记录主备电源切换时间;

(2)手动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情况。

2 现场查看配电箱的标志与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开关及控制按钮。


5.16.3 消防配电线路

查验项目

明敷(包括敷设在吊顶内)与暗敷时,消防配电线路的防火保护措施。

查验方法

明敷(包括敷设在吊顶内)与暗敷时,现场查看消防线路的防火保护措施。


5.16.4 发电机组

查验项目

发电机组的型号规格、外观、容量、组件、启动运行功能、机房通风设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法

查看发电机铭牌、仪表和指示灯;模拟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查看机组运行情况、启动时间等,查看机房通风设施情况,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具体方法: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并用秒表计时,30 s 后核对仪表的显示及其数据,观察机组的运行情况,试验时间不应超过 10 min。采用手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查看输出指标及信号。)


5.16.5 储油设施

查验项目

燃油量、燃油标号、燃料供给管道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要求

查看油位计及油位,按发电机的用油量核对储油设施内的储油量;查看通气管及呼吸阀;根据机房的环境条件,核对燃油标号。


5.16.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16.6.1 系统类型选择

查验项目

按控制方式系统类型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或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按蓄电池电压等级系统类型可分为自带电源系统或集中电源系统。

查验方法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核查系统类型。


5.16.6.2 系统线路设计

查验项目

系统线路的材质、电压等级、地面标志灯线路、不同系统电缆的选择。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6.6.3 布线

查验项目

系统线路的防护方式、管路安装质量、系统线路选型、电线电缆敷设质量。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查看导线的产品合格证,核对其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尺量线径计算截面积。


5.16.6.4 灯具

查验项目

设备选型、消防产品准入制度、设备设置、安装质量。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6.6.5 集中控制型系统

1 应急照明控制器

查验项目

应急照明控制器设计、设备选型、消防产品准入制度、设备设置、设备供电、安装质量、基本功能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资料、现场检查、功能查验。

2 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

查验项目

(1)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

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系统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系统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控制功能。

(2)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时间。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资料、现场检查、功能查验。


5.16.6.6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1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控制功能:

查验项目

(1)系统正常工作模式;

(2)灯具的感应点亮功能。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资料、现场检查、功能查验。

2 火灾状态下系统控制功能

查验项目

设置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时间。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资料、现场检查、功能查验。


5.16.6.7 系统备用照明

查验项目

系统功能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资料、现场检查、功能检查。


5.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指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5.17.1 消防控制室

查验项目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部位、标志、设备布置、耐火等级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根据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7.2 布线

查验项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和控制线路的选择、敷设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7.3 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火灾显示盘

1 火灾报警控制器

查验项目

设置、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报警及显示功能、火灾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打印功能、供电电源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火灾报警及显示功能、火灾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2 火灾探测器

查验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查验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4 火灾声光报警器

查验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声压级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运行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 火灾显示盘

查验项目

设置、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火灾报警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供电电源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火灾显示盘的火灾报警声、光信号以及显示火警部位的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7.4 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

1 消防联动控制器

查验项目

设置、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联动控制功能及逻辑控制程序、手动直接启动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信息显示功能、供电电源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相关受控设备的联动逻辑控制程序及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直接启动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2 模块

查验项目

设置、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7.5 消防专用电话

查验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标志、安装情况、通话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现场测试消防电话对讲功能,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7.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查验项目

设置、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火灾报警和状态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信息记录查询功能、信息传输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火灾报警和状态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信息记录查询功能、信息传输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7.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查验项目

设置、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报警及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供电电源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故障报警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7.8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当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查验项目

设置、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报警及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供电电源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查验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查验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4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查验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7.9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用于监控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监控系统,由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电压/电流传感器等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1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

查验项目

设备选型、设备设置、消防产品准入制度、安装质量、基本功能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资料、现场检查、功能测试。

2 传感器

查验项目

设备选型、设备设置、消防产品准入制度、安装质量、基本功能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查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资料、现场检查、功能测试。


5.17.10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查验项目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供电电源设置、消防设备的供电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主电源断电,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等消防用电设备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查看备用消防电源的自动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情况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7.1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查验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声压级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消防应急广播的启动运行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7.12 防火门监控系统

1 防火门监控器

查验项目

设置场所、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联动控制功能、电动开门器的安装部位、高度、供电电源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2 常开/闭式防火门监控设备

查验项目

设置场所、数量、安装部位、高度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常开/闭式防火门监控设备联动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5.17.13 自动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查验项目

自动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如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电梯和非消防电源等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方法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相关受控设备的联动逻辑控制程序、故障报警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内容及方法

6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内容及方法


6.1 建筑类别、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


6.1.1 建筑类别、火灾危险性分类,核对建筑的规模(面积、高度、层数)和性质,核对工厂、仓库使用、生产、储存物质的性质及数量,核实建筑类别(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评定方法:核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查验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查看竣工图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核查建筑使用性质、高度、面积、层数等是否与审核合格的消防文件一致;现场查看工厂、仓库使用、生产、储存物质的性质及数量。


6.1.2 建筑耐火等级,核对建筑耐火等级及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现场查看建筑构件的材料,查看钢结构构件防火处理,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评定方法: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查验施工记录、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等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查看构件材质。须经防火处理的钢结构构件应查验施工记录及相关检测报告,并检测涂料厚度。


6.2 总平面布局


6.2.1 防火间距,测量消防设计文件中有要求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核对建筑总平面图,现场测量被评定建筑与周边建筑距离。


6.2.2 消防车道及回车场,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消防车道、回车场设置形式、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或被占用,并应便于使用;

2 测量车道的净宽、净高、转弯半径,坡度,测试承载力,查看是否存在树木等障碍物。

评定方法:查看消防车道设置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测量消防车道宽度、高度、转弯半径;测量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面积;核对消防车道路面的承重、转弯、停靠以及备用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查看消防车道与建筑物间是否存在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6.2.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场地设置位置、形式、间隔距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查看场地与建筑之间是否存在有影响登高救援的裙房、车库出入门、树木、架空管线等;

3 测量场地的长度、宽度、坡度;

4 查看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范围内是否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评定方法: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查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位置,测量长度、宽度、间距、坡度。核对场地承重的资料文件。现场查看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是否设有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6.2.4 消防救援窗口,查看消防救援窗口设置位置、数量、标志等,测量救援窗口的净高、净宽、间距、距室内地面距离等。

评定方法:查对建筑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消防救援窗位置、数量及标志的设置,测量救援窗净高、净宽、间距、距室内地面距离等。


6.3 平面布置


6.3.1 民用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查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用房设置位置,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空调机房、厨房、手术室等设备用房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楼,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锅炉房、含可燃油的电力设备用房、燃油、燃气设备用房、空调机房、厨房、手术室等设备用房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等建筑防火要求。核查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液体作燃料时,其燃料的储存、供给和使用要求是否符合要求。


6.3.2 工业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查看高火灾危险性部位、中间仓库以及总控制室、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工业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设置位置、防火分隔等建筑防火要求。实地测量高度、建筑面积,核对层数等。


6.3.3 消防控制室,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防火分隔、疏散门、消防设施配置,测试应急照明;

2 查看管道布置、防淹措施,严禁穿越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评定方法: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耐火等级、设置层数、疏散门、设备构成及功能、备用照明、防淹措施、管道布置等。测试备用照明。


6.3.4 消防水泵房,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测试备用照明;

2 查看防淹措施。

评定方法: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消防水泵房的设置、耐火等级、设置层数、疏散门、设备构成及功能、备用照明、防淹措施等。测试备用照明。


6.4 防火分隔


6.4.1 防火分区,核对防火分区面积、位置、形式及完整性。

评定方法: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建筑内各部位功能、使用性质。现场测量建筑防火分区面积,查看防火分区间分隔构件是否完整有效。


6.4.2 防火墙,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及方式,查看防火封堵情况;

2 核查防火墙的材质、厚度或最小截面尺寸。

评定方法:查对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核查防火墙的材质,测量厚度或最小截面尺寸。现场查看穿越防火墙的管道敷设及封堵情况。抽查看墙体上嵌有箱体时其背部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并满足墙体相应耐火极限要求。


6.4.3 防火卷帘,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类型、位置和防火封堵严密性,测试手动、自动控制功能;

2 抽查防火卷帘,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评定方法:现场查看防火卷帘的类型、设置位置,并核对其证明文件。测量除中庭等处以外的防火分隔部位卷帘长度,检查防火封堵严密性。测试手动、自动控制功能。


6.4.4 防火门、窗,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类型、开启方式,核对设置数量,检查安装质量;

2 测试常闭防火门的自闭功能,常开防火门、窗的联动控制功能;

3 抽查防火门、防火窗、闭门器、防火玻璃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评定方法:查看防火门、窗的设置位置、类型、开启方式、数量。检查安装质量。测试常闭防火门的自闭功能,常开防火门、窗的联动控制功能。抽查防火门、防火窗、闭门器、防火玻璃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6.4.5 竖向管道井,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和检查门的设置;

2 查看井壁的结构、材质、厚度或最小截面尺寸、防火封堵严密性。

评定方法:现场查看管道井设置位置和检查门的设置;查看防火封堵严密性。查看井壁的结构、材质、测量厚度或最小截面尺寸。


6.4.6 防火阀,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核对设置类型、数量,检查安装质量;

2 抽查防火阀,核对其证明文件;

3 查看防火阀两侧风管的防火措施,查看阀门是否顺气流方向关闭。

评定方法:核查资料,现场检查防火阀设置类型、检查防火阀的安装及其功能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6.4.7 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查看窗间墙、窗槛墙、玻璃幕墙、防火墙两侧及转角处洞口等的设置、分隔设施和防火封堵。

评定方法:查对设计文件、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影像资料、防火玻璃、内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测量窗间墙、窗槛墙等尺寸。


6.4.8 建筑内的特殊部位的防火分隔,查看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等特殊部位的防火分隔的做法及材料。

评定方法:查验设计文件、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影像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查看防火分隔构件做法及材质,测量构件尺寸。


6.5 安全疏散和避难


6.5.1 安全出口,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安全出口设置位置、数量;

2 查看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位置、防烟措施;

3 查看疏散楼梯间周边门、窗、洞口及管道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处的防火分隔设置情况;

4 查看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的防火分隔;

5 测量疏散宽度、建筑疏散距离、前室面积等。

评定方法: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核对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形式;测量疏散宽度、建筑疏散距离、前室面积等。


6.5.2 疏散门,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疏散门的设置位置、形式和开启方向;

2 测量疏散宽度;

3 测试逃生门锁等装置。

评定方法:查看疏散门的设置位置、形式和开启方向;测量疏散门的疏散宽度;测试逃生门锁等装置。


6.5.3 疏散走道,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

2 查看排烟设施;

3 测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

评定方法:根据消防设计文件,按设计人数最多楼层核查楼梯净宽总和。现场查看设置位置、排烟设施,测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


6.5.4 避难层(间),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形式、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测量净面积;

2 查看防烟条件;

3 查看疏散楼梯、消防电梯设置;

4 测试消防设施能否正常使用。

评定方法: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是否设置避难层,查看避难层的设置高度、防火分隔、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出口,测量净面积。测试消防设施能否正常使用。


6.5.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类别、型号、数量、安装位置、间距;

2 查看设置场所,测试应急功能及照度;

3 查看特殊场所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4 抽查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消防安全标志,并核对其证明文件应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

评定方法:现场查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类别、型号、数量、安装位置、间距, 核对其证明文件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现场测试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测试消防应急照明照度。


6.6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6.6.1 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核查建筑的外墙及屋面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检查保温材料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 查看防护层、防火隔离带设置,检查其材料的证明文件,测量其厚度或宽度;

4 查看穿越或敷设在保温材料中的电气线路、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边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评定方法:查看建筑的外墙及屋面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形式;检查保温材料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防护层、防火隔离带设置,检查其材料的证明文件,测量其厚度或宽度;查看穿越或敷设在保温材料中的电气线路、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边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6.6.2 建筑外墙装饰,核对外墙装饰材料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查看设计文件,现场查看,核对装饰材料证明文件是否合格,装饰材料与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6.6.3 户外广告牌,查看户外广告牌设置位置是否遮挡建筑的外窗,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是否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

评定方法: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户外广告牌设置位置,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设立墙体的燃烧性能。


6.7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6.7.1 装修情况,现场核查装修范围、面积,核对装修工程的使用功能是否与通过审批的建筑功能相一致。

评定方法:现场查看建筑功能是否与通过审批的建筑功能相一致。核查装修范围,测量装修范围内建筑面积。核查装修后建筑平面布置,所涉防火分区面积及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6.7.2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查看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阻燃材料、其他材料有关燃烧性能的证明文件、施工记录,核对装修材料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查看装修材料有关防火性能的证明文件、施工记录;查看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影像资料;核查装修材料燃料性能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核对与实际使用材料是否一致。


6.7.3 电气安装与装修,查看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装修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

评定方法:现场查看开关、插座、配电箱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基座上;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等是否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各类灯具的发热表面是否靠近 B1级以下材料,当靠近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6.7.4 对消防设施的影响,测试装修工程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是否正常。评定方法:现场检查消防设施外观,测试装修工程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是否正常。


6.7.5 对疏散设施的影响,查看装修范围内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数量,测量疏散宽度、距离,装修工程不应妨碍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疏散所需净宽度和数量。

评定方法:现场查看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数量,测量疏散宽度。


6.8 消防电梯


6.8.1 消防电梯,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数量,核对消防电梯载重量;

2 查看前室门的设置形式,测量前室的面积;

3 查看井壁及机房的耐火性能和防火构造、电梯井的防水排水等;

4 查看轿厢内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5 测试消防电梯的专用对讲电话、专用的操作按钮;

6 测试消防电梯能否每层停靠,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

评定方法: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核对建筑类别是否应设消防电梯。现场查看各防火分区消防电梯设置位置及数量。查看消防电梯前室门的设置形式,测量前室的面积、消防电梯前室短边的宽度。查看消防电梯井壁及机房的耐火性能和防火构造等。测试消防电梯的联动功能、电梯专用对讲电话、专用的操作按钮。测试消防电梯能否每层停靠,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查看兼做消防电梯的客梯或货梯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9 防 爆


6.9.1 爆炸危险场所(部位),查看设置形式、建筑结构、设置位置、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评定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对爆炸危险区域、环境类别及区域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核查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平面布置;检查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甲、乙类生产部位、设施、疏散楼梯、办公室和休息室、排烟设备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


6.9.2 泄压设施,查看泄压设施的设置。

评定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查看泄压设施设置位置、材质,测量泄压口面积。


6.9.3 电气防爆,核对防爆区电气设备的类型、标牌和合格证明文件。

评定方法:核查电气设备的选型、标牌和合格证明文件,检查带电部件的接地措施;检查导线的材质、允许载流量、线路的敷设和连接。


6.9.4 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查看设置形式。

评定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是否采取有效的防静电、防聚集、防流散措施。


6.10 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


6.10.1 供水水源,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质、枯水期技术措施、消防车取水高度、取水设施(码头、消防车道);

2 查验市政供水的进水管数量、管径、供水能力;

3 核对有效容量。

评定方法:查对设计文件,查看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的防冻措施;查看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作为消防水源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查看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采取的防止阻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及安全取水的措施;查看市政供水的进水管数量、管径、供水能力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10.2 消防水池,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

2 核对有效容量。

评定方法:核查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水池时,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查看水池设置位置、水位、水位显示和报警、水池溢流管和排水设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消防水池进水管、通气管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10.3 消防水箱,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

2 核对有效容量;

3 查看确保水量的措施,管网连接。

评定方法:查看露天设置的高位消防水箱,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的保护措施;查看高位水箱的防冻措施;查看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喇叭口的淹没深度;查看设置位置、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查看水箱进水管管径、高度,溢流管径,出水管管径及进出水管是否设置带有启闭装置的阀门。


6.10.4 供水管网,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核实管网结构形式、供水方式;

2 查看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

3 查看管网组件(闸阀、截止阀、减压孔板、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泄压阀等) 的设置。

评定方法:核实管网结构形式、供水方式;查看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查看管网排水坡度及排水措施;检查系统试验消火栓、自动排气阀;抽查管网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报警阀组等;查看架空管道的支架安装质量;测试干式消火栓系统的最大充水时间。


6.10.5 室外消火栓及取水口,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现场查看室外消火栓及取水口的数量、设置位置、是否设置明显标识;

2 测试压力、流量;

3 查看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

评定方法:查对设计文件,现场核查室外消火栓及取水口的数量、设置位置,查看室外消火栓外观,是否设置明显标识,是否存在埋压、圈占;测试室外消火栓压力、流量;查看消防车取水口;抽查室外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6.10.6 消防水泵,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截止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状态,均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识;

2 查看吸水方式,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3 测试水泵手动和自动启停;

4 测试主、备电源切换和主、备泵启动、故障切换;

5 测试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

6 抽查消防泵组,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评定方法:资料审查,核对其证明文件。现场检查水泵的性能是否满足系统所需的流量和压力要求;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是否满足要求;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柴油机消防水泵、轴流深井泵是否符合规定。


6.10.7 消防给水设备,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气压罐的调节容量,稳压泵的规格、型号数量,管网连接;

2 测试稳压泵的稳压功能;

3 抽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评定方法: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现场所使用的设备是否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一致;稳压泵是否设备用泵,查看吸水管、出水管的阀门设置应符合要求。


6.10.8 室内消火栓,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同层设置数量、间距、位置;

2 查看消火栓规格、型号;

3 查看栓口设置;

4 抽查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枪、消防软管卷盘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评定方法:查看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位置、规格、型号;测量同层消火栓间距;测量消火栓安装高度;测试消火栓减压装置和活动部件,测试栓口压力;查看消火栓箱标志、箱体及箱门等组件,查看栓口位置、方向等;抽查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枪、消防软管卷盘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6.10.9 水泵接合器,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数量、设置位置、标识;

2 抽查水泵接合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评定方法:抽查水泵接合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查看数量、设置位置、进水管位置;查看水泵接合器的标志牌、止回阀等。


6.10.10 系统功能,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测试系统压力、流量(有条件时应测试在模拟系统最大流量时最不利点压力)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测量消火栓动作时的消火栓栓口动压、充实水柱长度;

3 测试压力开关或流量开关自动启泵功能,应能启动水泵,水泵不能自动停止;

4 测试控制室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功能,应能启动水泵,有反馈信号显示。

评定方法:测试系统压力、流量(有条件时应测试在模拟系统最大流量时最不利点压力)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量消火栓动作时的消火栓栓口动压、充实水柱长度;测试压力开关或流量开关自动启泵功能,应能启动水泵,水泵不能自动停止;测试控制室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功能,应能启动水泵,有反馈信号显示。


6.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11.1 消防水泵,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截止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状态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识;

2 查看吸水方式是否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3 测试水泵启停;

4 测试主、备电源切换和主、备泵启动、故障切换;

5 测试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

6 抽查消防泵组,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评定方法:资料审查,核对其证明文件。现场检查水泵的性能是否满足系统所需的流量和压力要求;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是否满足要求;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柴油机消防水泵、轴流深井泵是否符合规定。


6.11.2 气压给水设备,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气压罐的调节容量,稳压泵的规格、型号数量,管网连接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测试稳压泵的稳压功能;

3 抽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评定方法:查看气压罐的调节容量,稳压泵的规格、型号数量,管网连接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稳压泵的稳压功能;抽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6.11.3 报警阀组,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及组件,应位置正确,组件齐全并符合产品要求;

2 查看预作用报警阀组的组件、结构状态是否符合产品要求。

3 测试系统流量、压力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 查看水力警铃设置是否在有人值守位置,测试水力警铃喷嘴压力及警铃声强,要求位置正确,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及警铃声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 测试雨淋阀,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雨淋阀组动作可靠;

6 测试压力开关动作后,消防水泵及联动设备的启动,信号反馈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7 查看是否设有便于使用的排水设施;

8 抽查报警阀,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评定方法:查看外观,核对证明文件。现场测试功能。查看设置位置及组件,应位置正确,组件齐全并符合产品要求;查看预作用报警阀组的组件、结构状态是否符合产品要求。测试系统流量、压力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水力警铃设置是否在有人值守位置,测试水力警铃喷嘴压力及警铃声强,要求位置正确,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及警铃声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测试雨淋阀,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雨淋阀组动作可靠; 测试压力开关动作后,消防水泵及联动设备的启动,信号反馈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是否设有便于使用的排水设施;抽查报警阀,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6.11.4 管网,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核实管网结构形式、供水方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查看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

3 查看管网组件(闸阀、单向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的设置。

评定方法:查看外观,核对证明文件。核实管网结构形式、供水方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查看管网组件(闸阀、单向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的设置。


6.11.5 喷头,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指数;

2 查看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 抽查喷头,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评定方法:现场查看喷头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指数;测量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抽查喷头,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6.11.6 水泵接合器,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数量、设置位置、标识,测试充水情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抽查水泵接合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评定方法:抽查水泵接合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查看数量、设置位置、标识,测试充水情况。


6.11.7 系统功能,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测试压力开关动作情况,要求打开试水阀放水,压力开关应动作,并有反馈信号显示;

2 测试雨淋阀动作情况,要求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应开启,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3 测试消防水泵的远程手动、压力开关连锁启动情况,应启动消防水泵,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4 测试干式系统加速器动作情况,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5 测试干式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

6 测试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启动情况,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评定方法:现场测试,测量水压。测试压力开关动作情况,要求打开试水阀放水,压力开关应动作,并有反馈信号显示;测试雨淋阀动作情况,要求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应开启, 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测试消防水泵的远程手动、压力开关连锁启动情况,应启动消防水泵, 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测试干式系统加速器动作情况,应有反馈信号显示;测试干式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测试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启动情况,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6.12 气体灭火系统


6.12.1 防护区,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保护对象设置位置、划分、用途、环境温度、通风及可燃物种类;

2 查看防护区围护结构耐压、材质、厚度或最小截面尺寸和门窗自行关闭情况。

评定方法:核对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测量防护区几何尺寸、开口面积;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查看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查看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查看防护区出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查看气体喷放指示灯设置和安全标志;查看专用呼吸器具配备;查看排气装置或泄压装置。


6.12.2 储存装置间,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

2 查看通道、应急照明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查看设置位置;查看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安装质量;查看灭火剂瓶组和储罐外观、铅封、压力表和标志牌及称重装置;查验灭火剂充装量、压力、备用量;抽查气体灭火剂,并核对其证明文件。查看通道、耐火等级、火灾报警控制装置、通风排烟装置、应急照明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12.3 驱动装置,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集流管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和布置;

2 查看驱动装置规格、型号、数量和标志,驱动气瓶的充装量和压力;

3 抽查气体灭火设备,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评定方法:查看集流管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和布置;查看驱动装置规格、型号、数量和标志,驱动气瓶的充装量和压力;查看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规格、型号、位置和标志;查看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应急手动操作处是否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查看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是否设置了安全销并加铅封;查看手动启动按钮是否有防护罩;抽查气体灭火设备,核对其证明文件。


6.12.4 管网,查看管道及附件材质、布置规格、型号和连接方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查看灭火剂输送管道、集流管等布置规格、型号和连接方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安全质量;查看管道支架、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12.5 喷嘴,查看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方向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查看喷嘴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核对喷口数量。查看喷嘴外观、喷嘴口方向是否正确、有无堵塞情况。


6.12.6 系统功能,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测试主、备电源切换是否自动切换正常;

2 测试灭火剂主、备用量是否切换正常;

3 模拟自动启动系统,要求电磁阀、选择阀动作正常,有信号反馈。

评定方法:测试主、备电源切换是否自动切换正常;测试灭火剂主、备用量是否切换正常;模拟自动启动系统,要求电磁阀、选择阀动作正常,有信号反馈。测试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和计时功能等。


6.13 其他灭火系统


6.13.1 泡沫灭火系统,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查看保护对象的设置位置、性质、环境温度,核对系统选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泡沫储罐,查验泡沫灭火剂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 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 查看其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 抽查泡沫灭火设备,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6 查验喷泡沫试验记录,核对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发泡倍数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7 查验喷泡沫试验记录,核对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供给速率。

评定方法:查看保护对象的设置位置、性质、环境温度,核对系统选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泡沫储罐,查验泡沫灭火剂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查看其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抽查泡沫灭火设备,并核对其证明文件;查验喷泡沫试验记录,核对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发泡倍数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验喷泡沫试验记录,核对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供给速率。


6.13.2 查看其他灭火系统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测试其能否正常运行。

评定方法:按照相关系统验收规范,测试系统能否正常运行。


6.14 建筑灭火器


6.14.1 灭火器的配置,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抽查灭火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应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

评定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查看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抽查灭火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应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查看灭火器筒体、手柄、插销、铅封、压力表等组件是否完整有效。查看灭火器型号标识、生产日期、维修标志等。


6.14.2 灭火器的布置,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测量灭火器设置点距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查看灭火器设置点位置、摆放和使用环境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 查看设置点的设置数量。

评定方法:测量灭火器设置点距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灭火器设置点位置、摆放和使用环境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灭火器设置点是否通风、干燥、洁净,环境温度是否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查看灭火器箱、挂钩、托架等是否符合要求;

查看设置点的设置数量。查看灭火器设置点标识。


6.15 防烟排烟系统及供暖、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6.15.1 设置形式,查看防烟排烟系统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和剖面图,核对防烟分区的划分、面积是否符合要求,测量防烟分区面积。


6.15.2 防烟分区,核对防烟分区设置位置、形式及完整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测量其尺寸。

评定方法:核对防烟分区设置位置、形式及完整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测量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尺寸、搭接宽度等;测试活动式挡烟垂壁等的运行时间。


6.15.3 自然通风,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查看外窗开启方式,测量开启面积。

评定方法:查看自然排烟口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外窗开启方式,测量开启面积。


6.15.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数量、形式;

2 测试电动、手动开启和复位。

评定方法:查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设置位置、数量、形式;测试电动、手动开启和复位。


6.15.5 加压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查看供电情况要求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正常;

3 测试功能,启停控制正常,有信号反馈,复位正常;

4 抽查加压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评定方法:查看加压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和补风机设置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供电情况要求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正常;测试功能,启停控制正常,有信号反馈,复位正常;抽查加压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6.15. 6 管道布置,核对管道材质及防火包覆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核对管道材质及防火包覆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管道支架施工质量。


6.15.7 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查看设置位置、型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查看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设置位置、型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功能。


6.15.8 系统功能,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测试远程直接启动风机应正常启停,并有信号反馈;

2 测试风机的联动启动、排烟防火阀,排烟窗,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和排烟口的联动功能应动作正确;

3 联动测试,查看风口气流方向,实测风速,楼梯和前室余压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 测试风口、防火阀、排烟窗等信号反馈。

评定方法:手动测试送风机、排烟风机等手动启动和停止功能,送风口、排烟阀、排烟口的手动启动和复位功能;系统联动测试送风口、送风机的启动、测试对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测试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和补风口的风速;测试机械防烟系统的风速和风压。


6.15.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措施,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是否按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设置防火措施;

2 查看厂房内的空气循环装置、净化装置、送风设备和排风设备及其机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有关设备;

3 查看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通风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核对风机选型,测试通风设施;

4 查看建筑内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 查看建筑供暖管道的设置位置和方式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 核查供暖管道与可燃物间隔热材料相关证明文件,测量供暖管道与可燃物的间距;

7 检查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绝热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

8 检查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

评定方法:查看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机房的设置位置、建筑防火分隔、内部管道布置;检查系统的形式;检查通风系统的风机、除尘器、过滤器、导除静电等设备;检查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管道的形式、设置位置、管道材质、隔热材料、测量供暖管道与可燃物的间距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等。


6.15.10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火阀,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风管在穿越防火分区、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是否设置防火阀;

2 查看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厨房的竖向排风管、排油烟管道等部位是否按要求设置防止回流设施及防火阀;

3 查看防火阀两侧管道及绝热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测试防火阀能否正常工作。

评定方法:查看防火阀的设置位置、数量、动作温度等;测试防火阀动作是否正常;查看防火阀两侧管道及绝热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测试防火阀能否正常工作。


6.16 消防电气


6.16.1 消防电源,查看消防负荷等级、供电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核对资料,核查消防负荷等级、供电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16.2 备用发电机,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验备用发电机规格、型号、功率、机组布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测试应急启动发电机,启动时间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且运行正常。

评定方法:核对资料,查看备用发电机的铭牌,查看备用发电机的设置位置、规格、型号及功率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备用发电机的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是否完好,显示是否正常;测试应急启动发电机启动时间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以及能否正常运行。


6.16.3 柴油发电机房,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测试应急照明应达到正常照度;

3 查看储油间、储油箱设置,检查燃料配备。

评定方法:查看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应急照明作业面照度是否符合要求;查看储油间、储油箱设置,检查燃料配备。


6.16.4 变配电房,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测试应急照明应达到正常照度。

评定方法:查看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应急照明作业面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6.16.5 其他备用电源,查看 EPS 或 UPS 等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核对 EPS 或 UPS 等设备的数量、型号,查看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 EPS 或 UPS 等设备的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是否完好,显示是否正常。


6.16.6 消防配电,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消防用电设备是否设置专用供电回路;

2 查看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及末端切换装置及断路器设置;

3 查看配电线路敷设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核对资料,现场查看消防用电设备是否设置专用供电回路;查看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及末端切换装置及断路器设置、配电线路敷设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16.7 用电设施,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架空线路与保护对象的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查看开关、灯具等装置的发热情况和隔热、散热措施。

评定方法:查看消防用电设备是否设置专用供电回路;查看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及末端切换装置及断路器设置;查看配电线路敷设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16.8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查看消防控制室能否显示系统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

评定方法:查看消防控制室能否显示系统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等信息。


6.16.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测试系统监控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功能是否正常。

评定方法:核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核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规格、型号、类别、数量、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抽查火灾监控探测器功能是否正常,测试火灾监控系统功能是否正常。


6.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1 系统形式,查看系统的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查看系统的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17.2 火灾探测器,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测试其报警功能;

2 查看规格、选型,短路隔离器的设置;

3 核对同区域数量;

4 抽查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应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

评定方法:测试其报警功能;查看规格、选型,短路隔离器的设置;核对同区域数量;核查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核对其证明文件应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查看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的安装质量。


6.17.3 消防通讯,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测试消防电话通话功能;

2 测试外线电话。

评定方法:核查消防电话的规格、型号、数量,核对消防电话的证明文件是否与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查看消防电话的设置位置、安装质量;测试消防电话通话功能;测试外线电话。


6.17.4 布线,查看其线缆选型、敷设方式及相关防火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核查线缆的类别、规格型号,查看线缆敷设方式及相关防火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17.5 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测试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的功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评定方法:查看应急广播及报警装置的设置位置、数量,核对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及火灾报警装置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查看火灾报警器、扬声器的安装位置和安装质量; 测试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的功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17.6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查看设备选型、规格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查看设备的打印、显示、声报警、光报警功能;

3 查看对相关设备联动控制功能;

4 查看消防电源及主、备切换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正常;

5 抽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显示盘、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等功能是否正常,并核对其证明文件应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

评定方法:核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等消防产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设备的选型、规格、设备布置、安装质量是否符合消防设计文件以及规范的要求。测试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消防设备电源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等设备的打印、显示、声光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测试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对相关设备的联动控制功能是否正常。


6.17.7 系统功能,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测试故障报警能否显示位置准确,有声、光报警并打印;

2 测试探测器报警、手动报警,显示位置应准确,有声、光报警并打印,启动相关联动设备,有反馈信号;

3 测试系统联动控制功能,联动逻辑关系和联动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 测试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转换功能;

5 测试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控制功能;

6 测试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启动控制功能;

7 测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消防水泵、预作用阀组、雨淋阀组的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动控制功能;

8 测试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电动挡烟垂壁的联动控制功能;

9 测试送风机、排烟风机的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动控制功能;

10 测试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11 测试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评定方法:模拟火灾实验,测试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非消防电源的切断控制装置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情况。查看探测器报警功能、手动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控制器显示的报警信号类型、地址信息是否正确、准时,声光报警装置启动是否正常并打印相关信息。

查看探测器报警、手动报警触发后,相关联动设备是否按照联动逻辑关系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启动。查看系统内任意组件出现故障时,控制器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显示故障位置,有声光报警并打印相关信息。


6.17.8 防火门监控系统,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 检查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测试常开防火门联动控制功能是否正常;

3 测试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评定方法:核查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位置、数量;测试常开防火门联动控制功能是否正常;测试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7档案管理

7 档案管理


7.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评定应当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或“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进行(涉密工程除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与现场评定结果应及时上传信息化平台。


7.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评定档案应当包括: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现场评定报告;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记录表

3 消防设施测试记录、影像资料;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7.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验收现场评定的相关资料应当作为消防验收档案的原始技术资料的内容长期保存。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4]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6] GB51249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7] XF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8] GB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9]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0] GB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1] GB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2] GB5033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3] GB5049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14] GB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5] GB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6] GB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17] GB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18] GB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19]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0] GB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21] GB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22]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23] GB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24] GB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25] GB/T51410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

[26] GB51427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27] GB26465 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附录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附录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附录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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