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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实施时间: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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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粤建公告〔2020〕33号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5-19-2020。本标准自2020 年9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省标准《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广州市鲁班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d.gov. cn)公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9日


前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3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3〕1029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对广东省标准《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2006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比较广泛地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总结吸取省内外的实践经验,引用了部分国内新的相关标准,参考国外相关技术资料,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征求意见之后完成本修订稿。

本规程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防水材料;5防水设计:6防水施工;7工程验收。

本规程不涉及专利。

本规程1997年首次制订,2006年进行修订。规程自实施以来,对指导广东省防水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提高防水工程的质量,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本次修订,新增章节和修订的内容如下:

1.重新调整章节,将分布在各章节的基本规定提取、集成为第3章,各章节内部的共性问题,相应变为一般规定。

2.完善防水设计章节,重新按照新的国家相关规范进行防水分级,并优化了防水层方案设计,增加装配式外墙防水设计,删除设备层防水设计,将厕、浴、厨房防水统称为室内防水。

3.简化了防水材料章节,其主要性能表格参照相关国家和行业规范,材料进场抽样复验规则调整为附录A。

4.完善了防水施工章节,对应地增加装配式外墙防水施工,屋面防水施工分为平屋面防水施工和坡屋面防水施工,删除设备层防水施工:补充了新材料施工要点。

5.工程验收按照分部分项的原则,按部位提出验收内容和控制项,增加防水材料与基层满粘率的主控指标。

6.更新了附录A建筑防水工程材料现场抽样复验

7.删除了原附录B淘汰和限制使用的防水材料。

8.更新了原附录C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程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广州市鲁班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编:510500)。


本规程主编单位: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

广州市鲁班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防水材料协会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禹王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普赛达密封粘胶有限公司

中山市禾特防水隔热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泰利斯固结补强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雷邦仕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江  刚 邓天宁 杨仕超  周子鹄 

谭上飞 李素华 梁志勤 孟宪忠 

黄 敏 邓 昊 杨正梅 李 明 

梅爱华  杨发兵  刘  杨  朱国梁 

任绍志  李森和  邱小佩  黄旭光 

黄汝雄 黎清容 马 扬 李建新 

夏海林  张民苑  吴光文  周  敏 

王 颖 李桂妃 杨 洋 王 英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南宁  倪建国  孙礼军  瞿培华 

张  勇  陈守辉  王新祥  汤志广 

孙雪钊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提高广东省建筑防水工程的技术水平,根据广东省地理气候特征,合理应用防水材料,为建筑防水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并满足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工业与民用建筑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

1.0.3  建筑防水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及设计、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


2.0.1  防水等级 grade of waterproof

分为地下工程、屋面工程、室内、外墙防水等级。屋面、室内、外墙防水等级主要是在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内保证其不发生渗漏的前提下,从其防水的功能要求出发,按渗漏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来进行划分的等级标准。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是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

2.0.2 相容性compatibility

相邻两种材料之间不产生有害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性能。

2.0.3 复合防水层compound waterproof layer

由彼此相容的卷材和涂料组成的防水层。

2.0.4  排水系统 drainage system

能使雨水、地下水等按设定的方式排出的系统。

2.0.5  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non-curable rubber modified as-phalt coating for waterproofing

以橡胶、沥青为主要组分,加入助剂混合制成的在使用年限内保持黏性膏状体的防水涂料。

2.0.6 预铺防水卷材 pre-applied waterproof sheet

由主体材料、自粘胶、表面防(减)粘保护层(除卷材搭接区域)、隔离材料(需要时)构成的,与后浇混凝土粘结,防止粘结面窜水的防水卷材。

2.0.7  建筑外墙防水 waterproof and protection of exterior wall of building

阻止水渗入建筑外墙,满足墙体使用功能的构造层及措施。

2.0.8 装配式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和部件集成的建筑。

2.0.9  集成式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地面(底盘)、墙面(墙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0.10  满粘率full viscosity

基层或防水层与下一道防水层之间粘结的程度。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防水工程应遵循功能保证、设防可靠、防排结合、构造合理、刚柔相济、材料耐久、经济适用、环保节能的原则。

3.0.2  建筑防水工程选用的材料、技术、工艺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防水材料的性能还应满足广东省高温高湿(局地冬季湿冷)的环境气候要求。

3.0.3  建筑防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建设单位应组织合规性验证:

1  工程埋深大于15m的地下防水工程;

2  装配式建筑外墙防水工程;

3  本规程及其他国家、行业标准没有规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4  其他需要组织验证的项目。

3.0.4  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应遵循按图施工、材料检验、过程控制、质量验收的原则。

3.0.5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保证年限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防水材料

4  防水材料


4.0.1  防水工程中使用的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有明确标志、产品执行标准、说明书、合格证。

4.0.2  各种不同类型的防水材料在复合使用、配合使用时应具有相容性。

4.0.3  防水材料的标志、包装和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独立包装应有合格证;

2 贮存时,应注意勿使包装损坏,放置于通风、干燥处。堆放时,应放置于干燥的水平地面上,保证环境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禁止与酸、碱、油类及有机溶剂等接触,且与热源隔离。

4.0.4  防水工程的辅助材料、配套材料、配件应与防水材料配套供应和使用。

4.0.5  防水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4.0.6  常用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表4.0.6的规定.


5防水设计

5.1 一般规定

5  防水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防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及重要程度、使用功能、结构特点、施工条件及使用环境等确定其防水设防等级,合理选定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确定构造层次及细部构造,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

1  防水设计等级;

2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与防水相关的技术指标;

3  防水工程中的防、排、降、截水系统设计;

4  防水层所选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指标;

5  防水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

5.1.2  建筑工程的转折部位、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排水沟、集水井、天沟、落水漏斗等部位应局部增设附加层,并应进行节点防水专项设计。变形缝内应采用止水带、密封材料等多道设防。

5.1.3  建筑工程防水设计宜优选复合防水层,不同种类的防水材料复合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剂的选择应与首道防水涂料或卷材相容;

2  采用两种防水材料复合时,其材性应相容;

3  卷材、涂膜防水层收头及节点部位选用的密封材料,应与防水层材料相容;

4  采用涂料保护层时,保护层涂料应与所接触防水卷材或防水涂膜相容;

5 种植屋面选用的阻根层材料应与防水层材性相容。

5.1.4  防水工程在必要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设计。

5.1.5  防水卷材用作一道防水层时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5.1.5 的规定。

5.1.6  防水涂料用作一道防水层时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5.1.6 的规定。


5.2 屋面防水设计

5.2  屋面防水设计


5.2.1屋面防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屋面构造层次设计、细部节点构造防水措施;

3 屋面排水系统设计;

4  防水材料选用的品种、规格、性能。

5.2.2  平屋面可分为正置式和倒置式两种构造形式,设置防水层与保温隔热层的混凝土屋面宜采用倒置式防水设防。

5.2.3  屋面防水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5.2.3-1、表5.2.3-3、表5.2.3-5、表5.2.3-7的规定;普通平屋面防水方案可参照表5.2.3-2选用;种植屋面防水方案可参照表5.2.3-4选用;坡屋面防水方案可参照表5.2.3-6选用;单层屋面防水方案可参照表5.2.3-8选用。

5.2.4屋面基本构造及层次宜符合表5.2.4的要求,并根据屋面形式、使用功能、材料选择等情况适当调整位置、增减相应构造层次。

5.2.5  下列构造或构造层次不应作为屋面的一道防水设防:

1  混凝土结构层;

2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

3  不搭接的瓦屋面;

4  隔汽层;

5  细石混凝土层;

6  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材料。

5.2.6  屋面排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屋面排水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屋面形式、使用功能、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屋面设计图纸应定出分水线、排水坡向及水落口数量和位置;

2  建筑高度大于10m的屋面,应采取有组织排水,多跨及汇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应设置天沟;

3  大型屋面宜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4  屋面宜在女儿墙、出屋面楼梯间和设备房、突出屋面构造物等周边泛水部位留置排水沟;

5  檐沟、天沟的过水断面,应根据屋面汇水面积的雨水流量经计算确定;钢筋混凝土檐沟、天沟净宽不应小于300mm,分水线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50mm,沟内纵向坡度不宜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宜超过200mm;檐沟、天沟排水不应流经变形缝和凸出屋面的防火墙;

6 坡屋面檐口宜采用有组织排水,檐沟和水落斗可采用金属或塑料成品;

7  屋面水落口的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通过水落管的排水量及每根水落管的屋面汇水面积,经计算确定,且单个水落口的汇水面积不宜大于200m2

8 当采用重力式排水时,屋面每个汇水区域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于2根:水落口和水落管的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造型要求和屋面汇水情况等确定,水落口间距不宜大于30m;

9  高低跨的水落管出水口处应采取防冲刷措施,水落口、伸出屋面管道周围500mm直径范围以及突出屋面各类建筑构件、设施周围宽度300mm 范围内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

5.2.7  防水基层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屋面结构板应进行结构抗裂验算,结构板应双层双向配筋,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

2 屋面女儿墙、变形缝、出屋面楼梯间和设备房、垂直出入口、烟道、各类管道井等泛水根部和洞口部位应设置混凝土反坎,反坎高出屋面最终完成面不宜小于200mm;

3  设备基础和结构混凝土板的混凝土施工搭接界面宜做密封防水处理;防水密封宜采用聚氨酯或者沥青类密封膏;

4  防水层的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或45°倒角,转角处圆弧半径宜为50mm,倒角尺寸宜为50mm×50mm,且应平整顺直。

5.2.8  找坡层和找平层设计应符合规定:

1  当建筑功能允许时,混凝土结构层宜采取结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3%;当采用材料找坡时,应采用质量轻、吸水率低和有一定强度的材料,坡度宜为2%;

2 采用结构找坡的屋面,结构混凝土板面浇筑时宜原浆表面抹平、压光;

3  找平层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时,找平层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4  保温隔热层上的找平层应留设分格缝,纵横缝的间距不应大于4m,缝宽为10mm~20mm,并嵌填密封材料。

5.2.9 保温隔热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层应采用整体浇筑或板块状隔热保温材料,不应采用松散吸水的隔热保温材料,隔热保温材料的表面应设置保护层;

2 保温隔热层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5-133、《广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5-51 等的规定,采用吸水率低且长期浸水不变质的保温隔热材料;

3  保温隔热层与防水层材料应相容,屋面坡度较大时,保温隔热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4  屋面为停车场、种植屋面等具有高荷载、振动要求的情况时,应根据计算确定保温材料的强度;

5  保温隔热层宜采用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6  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的下部应设排水通道和泄水孔:

7  檐沟、水落口部位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或砖砌堵头,并应做好保温隔热层排水处理;

8  封闭式保温隔热层的屋面,应设置排汽构造措施;

9  当保温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法施工时,单层压缩强度不应小于60kPa,在60kPa压缩强度下,压缩比不得大于10%,在500N的点荷载下,变形量不应大于5mm。

5.2.10  屋面排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汽道应纵横贯通,并应与大气连通的排汽孔相通,排汽孔可设在檐口下或纵横排汽道的交叉处;

2  排汽道纵横间距宜为6m,屋面面积每36m2宜设置一个排汽管,排汽管根部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3  在保温隔热层下可铺设带支点的塑料板,通过空腔层排水、排汽。

5.2.11隔汽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汽层应设置在结构层上、保温隔热层下;

2  当采用聚乙烯膜、聚丙烯膜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3mm;

3  隔汽层应沿周边墙面向上连续铺设,高出保温隔热层上表面不应小于150mm。

5.2.12防水增强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增强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5.2.12的规定;

2  檐沟和天沟与屋面交接处、屋面平面与立面交接处、水落口和伸出屋面管道根部及结构易发生较大变形等部位,应设置卷材或涂膜增强层,宽度宜为500mm;

3  卷材增强层易拉裂部位,宜选用空铺、点粘、条粘或机械固定等施工方法;

4  当采用涂膜增强层时,应夹铺胎体增强材料;胎体增强材料宜采用聚酯无纺布或化纤无纺布,不应采用高碱玻纤网布;胎体增强材料长边搭接宽度不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小于70mm。

5.2.13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表5.2.13的要求。

5.2.14  屋面密封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最低气温、潮湿性、紫外线程度及屋面构造特点和使用条件等因素,选择高耐热度、低弹性模量及低温柔性相适应的密封胶;

2  应根据屋面接缝变形的大小以及接缝的宽度,选择位移能力相适应的密封胶;

3  应根据屋面接缝粘结性要求,选择与基层材料相容的密封胶;

4  屋面接缝密封胶可按表5.2.14选用。

5.2.15屋面位移接缝密封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胶的嵌填深度宜为接缝宽度的50%~70%;

2  防水密封处理的基层,应设置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选用与密封材料专业配套或材性相容的材料;

3 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设置背衬材料,背衬材料宜大于接缝宽度20%,嵌入深度应为密封材料的设计厚度;背衬材料与密封材料不粘结或粘结力弱,并能适应基层的伸缩变形。

5.2.16面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人屋面面层可采用块体材料、细石混凝土等材料,不上人屋面面层可采用浅色涂料、铝箔、矿物粒料等材料。面层材料的使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16的规定;

2  采用块体材料做面层时,宜设分格缝,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0m,分格缝宽宜为20mm;

3  采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做面层时,表面应抹平压光,并应设分格缝,其纵横间距分别不宜大于1m和4m,分格缝宽度宜为10mm~20mm,并应用密封材料嵌填;

4  块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面层与女儿墙或山墙之间,应预留宽度为20mm~30mm的缝隙,缝内宜填塞聚乙烯泡沫背衬材料,并应用密封材料嵌填;

5  采用浅色涂料做面层时,应与防水层粘结牢固,厚薄均匀,不得漏涂;

6  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面层。

5.2.17  块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面层与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隔离层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5.2.18天沟、檐沟、檐口的防水构造(图 5.2.18-1、图5.2.18-2),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沟、檐沟的防水层下应增设增强层,增强层伸入屋面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

2  铺贴卷材应从沟底开始,当沟底过宽、卷材需纵向搭接时,搭接缝采用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或密封胶粘带进行封口;檐沟防水层和附加层应由沟底翻上至外侧顶部,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严;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3  檐沟外侧板高于屋面结构板时,应设置溢水系统;

4  檐口800mm范围内铺贴的卷材应采用满粘法,卷材收头应固定密封;涂膜防水层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5.2.19屋面女儿墙及凸出屋面构筑物泛水的防水构造(图5.2.19-1、图5.2.19-2),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女儿墙和山墙、凸出屋面构筑物泛水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其泛水处应设增强层,增强层在平面和立面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

2  女儿墙压顶应采用混凝土压顶或采用金属压型制品,其金属封顶固定配件间距不应大于800mm;压顶向内排水坡度不宜小于5%,压顶内侧下端应做滴水处理,且压顶应做防水处理;

3  泛水和立面的卷材应采用满粘法,高度小于500mm的女儿墙、山墙的卷材收头可直接铺贴至压顶下,用压条钉压固定并密封;高度大于500mm的女儿墙、山墙的卷材收头压入墙体凹槽内钉压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4  泛水处的涂膜防水层,高度小于500mm的女儿墙、山墙的涂膜收头可直接在压顶下;高度大于500mm的女儿墙、山墙的涂膜收头在墙体凹槽内,并多遍涂刷封严.

5.2.20  水落口的防水构造(图5.2.20-1、图5.2.20-2),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落口必须设在沟底最低处,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 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水落口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10mm、深10mm凹槽,嵌填密封材料;

2 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 范围内采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作为增强层加强处理,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宜50mm;

3  水落口应牢固地固定在结构体上,当采用金属制品时. 所有零件均应做防锈处理。采用虹吸式排水的水落口防水构造应进行专项设计。

5.2.21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图5.2.21),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伸出屋面管道周围的找平层应抹出高差不少于30mm的排水坡;

2 管道与找平层间应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3 管道根部四周应增设增强层,卷材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箍紧,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5.2.22变形缝的防水构造(图5.2.22-1、图5.2.22),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形缝应采用有足够变形能力的防水材料和变形余量的构造措施设防;

2 变形缝的泛水墙应采用混凝土结构,高度不小于250mm,防水层应铺贴到墙体上部;

3  变形缝内应预填聚苯乙烯泡沫板,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采用防水卷材封盖,卷材应预留变形余量;

4  变形缝顶部应加铺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土盖板的接缝应用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嵌填。

5.2.23  反梁过水孔防水构造(图5.2.23),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排水坡度留设反梁过水孔,图纸应注明孔底标高;

2  反梁过水孔宜采用预埋管道,其管径不宜小于75mm,预埋管道两端周围与混凝土接触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密封。屋面防水材料及收头密封材料应涂入预埋管道不少于20mm;

3  非预埋管道的过水孔内应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密封材料防水。

5.2.24设备基础与结构同时浇筑,防水层应包裹设备基础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在防水层上放置设备时,后置的设备基础应浇筑在防水保护层之上(图5.2.24)。

5.2.25  屋面垂直出入口泛水高度不应小于屋面建筑完成面250mm,防水层收头应压在混凝土压顶圈下,并固定密封,入孔盖板四周应挑出并做好滴水线。

5.2.26  屋面水平出入口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水平出入口的防水层收头应埋压在室内混凝土踏步下,泛水处应做保护层(图5.2.26)。

5.2.27种植屋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种植屋面包括有种植绿化要求的屋面、露台、裙楼屋面及其他种植绿化要求的楼地面及地下室顶板。种植屋面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计算种植荷载,既有建筑屋面改造为种植屋面前,应对原结构进行安全鉴定;

2 种植屋面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应与普通防水层紧邻设置;

3 坡度大于20%的种植坡屋面应设置防滑构造,屋面坡度大于50%时不宜采用种植屋面;

4 种植屋面应设置种植土蓄排水层,宜采用定型蓄排水板材,或卵石、碎石、粗砂、陶粒等松散材料,并在蓄排水层表面设置过滤层;

5  过滤层宜选用聚酯无纺布,单位面积质量不小于200g/m2,过滤层应沿种植土周边向上铺设至种植土高度,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

6 种植屋面应在种植边界四周设置围护墙及不小于300mm 宽的排水沟,围护墙应高出种植土面不小于100mm,围护墙底部应留设泄水孔,泄水孔内应采取避免种植土流失的措施。

5.2.28 种植屋面细部构造防水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种植屋面的女儿墙、周边泛水部位和屋面檐口部位,应设置缓冲带,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m,缓冲带可结合卵石带、园路或排水沟等设置;

2  屋面防水层的泛水收头高出种植土不小于250mm;

3 竖向穿过屋面的管道,应在结构层内预埋套管,套管高出种植土不应小于250mm;

4 坡屋面满覆盖种植时应采取挡墙或挡板等防滑措施,当设置防滑挡墙时,防水层应满包挡墙,挡墙应设置排水通道(图5.2.28-1);当设置防滑挡板时,防水层和过滤层应在挡板下连续铺设;

5 坡屋面种植檐口顶部应设种植土挡墙,挡墙应埋设排水管(孔),挡墙应铺设防水层,并与檐沟防水层连成一体(图5.2.28-2);

6  种植土不应覆盖变形缝,变形缝泛水墙应高于种植土,可铺盖板作为园路(图5.2.28-3);

7  种植屋面宜采用外排水方式,水落口宜结合缓冲带设置(图5.2.28-4);

8  水落口位于绿地内时,水落口上方应设置雨水观察井,并应在周边设置不小于300mm的卵石缓冲带(图5.2.28-5);


9屋面排水沟、管沟应设置排水孔(图5.2.28-6)

5.2.29 坡屋面的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屋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进行风荷载计算,沥青瓦屋面、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应按设计要求提供抗风揭试验检测报告;

2  屋面坡度大于45°或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时,瓦片应采取加强瓦材等防止瓦材下滑的措施;

3  细石混凝土持钉层或保护层中的钢筋网应与屋脊、檐口预埋的钢筋连接;

4  坡屋面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不小于250mm高的泛水处理;

5 坡屋面檐沟、天沟的防水层,可采用防水卷材或防水涂膜,也可采用金属板材;

6  屋面附属设施的支撑预埋件与屋面防水层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5.2.30 坡屋面持钉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钉层为木板时,厚度不应小于20mm;

2  持钉层为人造板时,厚度不应小于16mm;

3  屋面无保温隔热层时,木基层或钢筋混凝土基层可视为持钉层,钢筋混凝土基层不平整时,应采用M15水泥砂浆进行找平;

4  屋面有保温隔热层时,应采用厚度不小于35mm的细石混凝土持钉层,内配钢筋网应骑跨屋脊,并绷直与屋脊和檐口或檐沟部位的预埋锚筋连接牢固。预埋钢筋穿过防水层时,破损处应进行局部密封处理。

5.2.31  块瓦(烧结瓦、混凝土瓦)坡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烧结瓦、混凝土瓦应采用干法挂瓦,瓦与屋面基层应固定牢靠;

2  檐口部位应有防风揭和防落瓦的加强固定措施;

3  檐口挑出墙面的长底不宜小于300mm;

4  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40mm;

5 突出屋面结构的侧面瓦伸入泛水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6 瓦头深入檐沟或挑出檐口的长度宜为50mm~70mm。

5.2.32  采用沥青瓦的坡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沥青瓦应具有自粘胶带或相互搭接的连锁构造,矿物粒料或片料覆面沥青瓦的厚度不应小于2.6mm,金属箔面沥青瓦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

2 沥青瓦应采用钉为主、粘结为辅的固定方式,在屋面周边及泛水部位应满粘;每张瓦片上不得少于4个固定钉,在大风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45°时,每张瓦片不得少于6个固定钉;

3  脊瓦在两坡面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50mm;

4  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应小于脊瓦面积的1/2;

5  沥青瓦挑出檐口的长度宜为10mm~20mm;

6  金属泛水板与沥青瓦的搭盖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2.33 坡屋面檐口防水构造做法(图5.2.33-1、图5.2.33-2),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烧结瓦、混凝土瓦的瓦头挑出封檐的长度宜为50mm~70mm;

2  沥青瓦的瓦头挑出封檐的长度宜为10mm~20mm,金属滴水板应固定在基层上,伸入沥青瓦宽度不应小于80mm,向下延伸长度不小于60mm。

5.2.34坡屋面天沟、檐沟防水构造(图5.2.34-1、图5.2.34-2),5.2.34 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烧结瓦、混凝土瓦的瓦头伸入天沟、檐沟内的长度宜为50mm~70mm,沥青瓦伸入天沟、檐沟内的长度宜为10mm~20mm;

2  檐沟和天沟防水层下应增设增强层,增强层伸入屋面的宽度不应小于500mm;檐沟防水层和增强层应由沟底翻上至外侧顶部,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严;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3  天沟采用搭接式或编织式铺设时,沥青瓦下应增设不小于1000mm宽的增强层;天沟采用敞开式铺设时,在防水层上应铺设厚度不小于0.5mm的防锈金属板材。

5.2.35坡屋面泛水构造(图5.2.35-1、图5.2.35-2),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山墙泛水处的防水层下应增设增强层,增强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烧结瓦、混凝土瓦屋面的泛水,宜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掺有纤维的混合砂浆分次抹成;

2  烟囱与屋面的交接处,在迎水面中部应抹出分水线,并应高出两侧各30mm。沥青瓦屋面和金属板材屋面的泛水板,与突出屋面的墙体搭接高度不应小于250mm。

5.2.36  穿出坡屋面的管根处应满粘铺设防水增强层,金属泛水板、耐候型自粘柔性泛水带应覆盖在防水层上,表面可覆盖瓦材或其他装饰材料,用密封材料封边(图5.2.36)


5.2.37 坡屋面屋脊防水构造(图5.2.37-1、图5.2.37-2),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屋脊处应增设增强层,增强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

2  烧结瓦、混凝土瓦的脊瓦下端距坡面瓦的高度不宜大于50mm,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40mm;

3  脊瓦与坡面瓦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填实抹平;沥青瓦屋面的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50mm。

5.2.38坡屋面屋顶窗交接处,应采用金属排水板、窗框固定铁脚、窗口防水层、挂瓦条等连接(图5.2.38-1、图5.2.38-2)

5.2.39单层防水卷材屋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的坡度应大于2%,采用空铺压顶法施工的屋面坡度不应大于10%。

2 当保温隔热层铺设在金属屋面板时,保温隔热层下面应设置隔汽层。

3  固定件、配件的规格及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屋面安全要求。

4  屋面应设置维修需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5  当采用机械固定法施工时,屋面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型钢板的基板厚度不宜小于0.75mm,基板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0.63mm,当基板厚度在0.63mm~0.75mm 时应通过固定钉拉拔试验;

2)钢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0mm,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并应通过固定钉拉拔试验;

3)木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并应通过固定钉拉拔试验。

6  当防水卷材采用机械固定法和满粘法施工时,应对设计选定的防水卷材、保温材料和固定件等组成的屋面系统按《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316-2013附录B进行抗风揭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风荷载设计要求。

7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应根据基层条件及防水材料品种,选择相应的施工方法,当隔热层采用固定件固定时,卷材宜选用机械固定法施工,当基层为水泥胶结材料找平层时,卷材宜选用满粘法施工,防水卷材对应的施工方法,宜按表5.2.39-1选择。

8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表5.2.39-2的规定,当采用热风焊接双道焊缝搭接方式时,每道焊缝的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15mm。

5.2.40机械固定法应根据设计确定的间距布置固定件,当结构层为混凝土时,应先在混凝土结构层上钻孔,后固定防水卷材;当采用点式固定法时,固定垫片内侧边缘距离卷材搭接线不应小于50mm,外侧边缘距离卷材边缘不应小于10mm。

5.2.41单层防水卷材细部构造防水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山墙和女儿墙泛水卷材宜铺设至外墙顶部边沿(图5.2.41-1),也可设置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并应采用金属压条收口后密封,墙体顶部应采用盖板覆盖(图5.2.41-2);

2  檐口部位应设置外包泛水,外包泛水应包至隔汽层下方(图5.2.41-3);

3  穿出屋面设施构造(图5.2.41-4),当穿出屋面设施开口尺寸大于或等于500mm时,穿出屋面设施开口四周的防水卷材应采用金属压条固定,每条金属压条的固定钉不应少于2个,泛水应直接与屋面防水卷材焊接或粘结,泛水高度应大于

250mm,并应采用不锈钢金属箍箍紧,当穿出屋面设施开口尺寸少于500mm 时,泛水应直接与屋面防水卷材焊接或粘结,泛水高度应大于250mm,并应采用不锈钢金属箍箍紧;

4  变形缝内应填充泡沫塑料或发泡聚氨酯,缝口应设置聚乙烯或聚氨酯泡沫棒材,并应设置盖缝防水卷材(图5.2.41-5),盖缝卷材与大面焊接固定;

5 直式水落口卷材覆盖条应与水落口和卷材粘结牢固(图5.2.41-6、图5.2.41-7)。


5.3 地下防水设计

5.3  地下防水设计


5.3.1 地下防水工程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地下防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搜集以下资料:最高地下水位的高程及变化情况、工程地质构造、历年气温变化情况、降水量、地表水、洪水和市政给水排水系统、工程所在区域的地震烈度、地热、腐蚀性物质、氡含量及瓦斯含量等;

2 地下防水工程的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渗透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条件改变的影响;

3  地下防水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防水等级和设防标准要求,工程中的防、排、降水系统,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防水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后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4 地下室侧板、底板、顶板应进行结构变形抗裂验算,裂缝宽度取值不得大于0.2mm。

5.3.2  地下防水工程应根据工程性质、使用功能和允许渗漏情况等条件分为两个防水设防等级,防水设防等级的完成标准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3.3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以及不同防水设防类别的适用范围而确定。不同防水设防类别的适用范围见表5.3.3。

5.3.4 地下防水工程设计应以构造设防,防排结合,刚柔相济,以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为主。防水层应迎水面设防,当无法进行迎水面设防时,可根据实际使用条件进行背水面设防。地下工程防水方案可参照表5.3.4-1~表5.3.4-4选用。

5.3.5地下防水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等细部构造, 应加强防水措施,设防标准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5.3.6受振动、冲击或基层刚度较弱、变形较大的建筑,应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在迎水面设防。对处于腐蚀介质中的工程,除应采用耐侵蚀的防水混凝土、耐腐蚀的柔性材料,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的规定。

5.3.7地下工程防水层设防高度应比室外地坪最终完成面标高 高出500mm。

5.3.8柔性防水层应设置保护层,迎水面立面部位宜采用刚柔结合保护层,平面部位应做刚性保护层,采用预铺反粘法施工底板时宜取消保护层。

5.3.9 地下工程的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细部构造,均应采取三道以上防水及密封措施。

5.3.10  地下工程的排水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风井等,应有防倒灌措施.

5.3.11  结构构件自防水要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防水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由结构设计决定,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小于P8级;

2 结构防水混凝土选用的外加剂应满足混凝土的抗渗、减水、密实、抗裂等性能,且品种及掺量应经试验确定,所有外加剂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3  防水混凝土结构构件厚度不应小于250mm,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的耐久性和工程环境选定,迎水面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立面水平钢筋宜设置在竖向钢筋外侧,水平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m,防水混凝土钢筋宜采用变形钢筋;

4  防水混凝土宜根据工程抗裂要求采用聚合物混凝土、掺钢纤维或合成纤维混凝土;

5  施工缝距穿墙孔洞边缘不宜小于500mm,施工缝的止水设计可采用金属止水带或遇水膨胀止水条等,缝的形式宜采取平直式,止水构件应安装在结构中部;

6  当环境温度高于50℃时,防水混凝土施工缝应采用金属止水带,在强氧化和化学侵蚀环境中使用止水带时,应采用耐腐蚀的止水带;

7  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70℃,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性应根据介质的性质按有关标准执行;

8  后浇带混凝土宜采用聚合物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比两侧混凝土提高一级,钢筋宜采取焊接法连接;

9 结构防水混凝土的垫层应压实抹光,垫层下原土应夯实,垫层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级,厚度不应小于100mm,在软弱土层上的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50mm。

5.3.12  柔性防水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柔性防水层应铺设在混凝土结构主体的迎水面上,应从地下室底板垫层上直至侧壁顶端和顶板上,并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图5.3.12);

2  柔性防水层上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采用刚性保护层时应在两者之间设置隔离层;

3  立墙迎水面的柔性防水层应采用软保护,并宜在软保护层外面设置不小于120mm厚砌体作保护层。

5.3.13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防水层应设置在地下室结构层的立墙及顶板部位,不应在底板迎水面设置水泥防水砂浆层;

2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基层应为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层;

3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与柔性防水材料复合使用时,应先设置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层。

5.3.14  地下工程种植土顶板防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地下工程种植土顶板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设防。种植土与周边自然土体不相连,且高于周边地坪时,应按种植屋面要求设计;

2  地下工程种植土顶板基本构造层次(图5.3.14,由上至下):种植土→过滤层→排(蓄)水层→保护层→隔离层→耐根穿刺防水层→普通防水层→找平层→找坡层→结构顶板;

3  种植土顶板防水设计应包括主体结构防水、管线、花池、排水沟、通风井和亭、台、架、柱等构配件的防排水、泛水设计;

4 地下工程种植土顶板结构应为现浇防水混凝土,宜水结构找坡,坡度宜为0.5%~2%,顶板厚度不应小于250mm,最大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

5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的耐根穿刺防水层应铺设在顶层防水层上面,耐根穿刺层表面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6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排(蓄)水层应根据渗水性、蓄水量、稳定性、抗生物性和碳酸盐含量等因素进行设计;排(蓄)水层应设置在保护层上面,并应结合排水沟分区设置。排(蓄)水层宜选用塑料排水板、网状交织排水板等轻质材料。排(蓄)水层上应设置过滤层,过滤层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7 种植土中的积水宜通过盲沟排至周边土体或建筑排水系统。种植土层与植被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有关规定;

8  地下工程种植土顶板保温材料应选用密度小、压缩强度大、吸水率低的绝热材料,不应选用散状绝热材料。

5.3.15  地下工程铺装顶板基本构造层次(图5.3.15,由上至下):铺装面层→保护层→隔离层→防水层→找平层→找坡层→结构顶板。

5.3.16 地下工程背水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工程不具备迎水面设防时应进行背水面设防,背水面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其他高抗渗水泥防水砂浆等材料,但不适用于有振动或较大变形的地下防水工程;

2  背水面防水层的基层应是强度等级大于C30及抗渗等级大于P6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层,且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设置一道界面处理剂。

5.3.17  地下防水工程细部节点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形缝应满足密封防水、适应变形、施工方便等要求;

2)用于伸缩的变形缝在满足结构设计情况下宜不设或少设,可根据不同的工程结构类别及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加强带、后浇带等替代措施;

3)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少于300mm;

4)变形缝的防水措施可根据工程开挖方法、防水等级按本规程表5.3.5选用。为适应不同部位的要求可分为外贴式、中埋式、嵌缝式。为增强变形缝的防水能力,可采用两道、多道或几种形式复合使用(图5.3.17-1~图5.3.17-3);

5)对环境温度高于50℃处的变形缝,可采用2mm厚的紫铜片或2mm厚不锈钢等金属止水带,其中间呈圆弧形(图5.3.17-4)

2  后浇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间距宜为30m~60m,宽度宜为700mm~1000mm;

2)后浇带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高于两侧混凝土一级,宜采用聚合物混凝土浇筑,且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3)后浇带需超前止水时,后浇带部位混凝土应局部加厚,并增设外贴式或中埋式止水带(图5.3.17-5)。

3  施工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缝的防水措施可根据工程防水等级按本规程表5.3.5选用。施工缝应满足密封防水、施工方便的要求;

2)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置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壁的交接处,应留置在高出底板上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墙接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置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上150mm~300mm处;

3)墙体水平施工缝宜采用平缝形式。施工缝应埋设遇水膨胀止水条、金属止水带或混凝土界面处理剂等。

4  穿墙管(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墙管(盒)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

2)相邻穿墙管外沿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300mm,穿墙管外沿与内墙角、凹凸部位的间距应大于250mm;

3)当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小时,穿过结构防水层的管道,可采用直埋式(图5.3.17-6)。

4)当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大或有更换要求时,穿过结构防水层的管道应采用套管式。埋入结构混凝土中的套管应加焊止水环,或粘贴遇水膨胀止水条(圈),或两者并用(图5.3.17-7);

5)管道和套管周围的混凝土表面应留宽度为10mm、深度为15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6)穿墙管管径宜小于50mm,宜采用遇水膨胀止水圈,止水圈应用胶粘剂满粘固定于管上,并应涂缓胀剂;

7)穿墙管线较多时,宜相对集中,并采用穿墙盒方法,穿墙盒的封口钢板应与墙上的预埋角钢焊严,并从钢板上的预留浇注孔注入聚合物水泥基灌浆材料或防水细石混凝土(图5.3.17-8)。

5 地下室底板结构上预埋件的端部和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必要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或其他防水措施(图5.3.17-9)。

6  预留通道接头应采取复合防水构造形式(图5.3.17-10~图5.3.17-12)。

7  桩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头防水构造形式如图5.3.17-13所示;

2)桩头顶面宜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桩头相应指标,在

柔性防水层和桩头的交界处,防水层应铺设至桩周边,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3)采用其他防水材料进行防水时,基面应符合防水层施工的要求。

8  地下室孔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防水混凝土内预留孔口部位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预留孔口范围内的防水层应与孔外防水层保持连续;

2)地下工程通向地面的各种孔口应设置防地面水倒灌措施,并在窗井内设集水井;

3)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时,窗井的底板和墙体应做防水处理并宜与主体结构断开(图5.3.17-14);

4)窗井或窗井的一部分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时,窗井应与主体结构连成整体,其防水层也应连成整体,并在窗井内设集水井(图5.3.17-15);

5)无论地下水位高低,窗台下部的墙体和底板应做防水层;

6)窗井内的底板,应比窗下缘低300mm。窗井墙高出地面不应小于500mm。窗井外地面应做散水,散水与墙面间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7)通风口应与窗井同样处理,竖井窗下缘离室外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00mm。

9  坑、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室底板上的坑、沟、池、槽底部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局部小于250mm时底板相应降低,并应使防水层保持连续(图5.3.17-16);

2)坑、储水池应用混凝土整体浇筑,并内外设防水层;当受振动作用时应设柔性防水层。

5.3.18地下工程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防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周围的

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排水设计。设计时应根据工程情况选用合理的排水措施;

2  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应采用自流排水法。无自流排水条件且防水要求较高的地下工程,可采用渗排水、盲沟排水或机械排水等排水方法。但应防止由于排水造成危及地面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水土流失。通向江、河、湖、海的排水口高程低于洪(潮)水位时,应采取防倒灌措施;

3  无自流排水条件、防水要求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宜采用渗排水法。结构许可时渗排水层可设置在工程结构底板下面,由粗砂过滤层与集水管组成(图5.3.18-1);

4  渗排水法的粗砂过滤层总厚度不宜小于300mm,过滤层与基坑土层接触处,应用厚度为100mm~150mm、粒径为5mm~10mm的石子铺填;过滤层顶面与混凝土垫层之间,宜干铺一层卷材或30mm~50mm厚水泥砂浆作隔浆层。集水管应设置在粗砂过滤层下部,且不得有倒坡现象。集水管之间的距离宜为5m~10m。渗入集水管的地下水导入集水井后用抽水泵排走;

5  地基为弱透水性土层、地下水量不大或排水面积较小,地下水位在建筑物底板以下或丰水期地下水位高于建筑物底板的地下工程,以及贴壁式衬砌的边墙、结构底部的排水,宜采用盲沟排水法;

6  盲沟排水法应设计为自流排水形式(图5.3.18-2),当不具备自流排水条件时,应采用机械排水措施,宜将基坑开挖时的施工排水明沟与永久盲沟结合。盲沟的构造类型、与基础的最小距离等应根据工程地质情况由设计选定;

7  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应符合表5.3.18的规定;

8  渗排水管应采用无砂混凝土管,渗排水管应在转角处及直线段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检查井,井底距渗排水管底应留设200mm~300mm的沉淀部分,井盖应采取密封措施;

9  地下防水工程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降水、截水、排水、挡水和防洪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

10  明挖法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时,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土完毕。工程底板范围内设集水井,在施工排水结束后应用混凝土填筑密实;埋置混凝土中的管道周边应进行有效密封处理。

5.4 室内防水设计

5.4  室内防水设计


5.4.1  室内防水包括涉水楼地面及内墙面,其设计应根据建筑类型、使用要求、选用材料、设备安装等因素合理选定材料品种及厚度。室内防水设防等级及适用范围应满足表5.4.1-1的规定,室内防水方案可参照表5.4.1-2、表5.4.1-3选用。

5.4.2室内楼地面的结构基层及找平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楼面结构应双层双向配筋,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  混凝土找坡层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级,砂浆找坡层强度等级不低于M15级;

3  卫生间、浴室、厨房、阳台、外廊、架空层等涉水空间的找坡层不得采用疏松吸水的材料;楼面饰面砖或石材不得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铺贴,应选用瓷砖粘结砂浆或水泥砂浆满铺粘贴施工。

5.4.3室内排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具有排水要求的房间,应绘制排水平面图,并标注主要排水坡度、坡向及地漏表面设计标高。

2 一般卫生间、浴室、厨房等房间的楼地面排水坡度宜为1%~3%;阳台、外廊、架空层等半室外空间的楼地面主要排水坡度宜为1%,找坡长度大的大阳台、外廊等宜沿外周边以聚合物水泥砂浆设纵坡坡度为0.5%~1%的排水沟槽;具有给水排水要求的设备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并设置集水坑,设备层地漏口应根据集水面积、排水流量确定其数量及分布,宜每250m2设置1个。

3  卫生间、浴室、厨房的沉箱排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沉箱部位应设置排水系统,其坡度不小于2%;沉箱底最低点须加设排水地漏或排水横管,并连接至增设的独立排水立管,立管离墙间隙不小于50mm(图5.4.3-1);

2)敷设于沉箱内部的设备管道应安装牢固,管道接驳位置必须做防水增强密闭处理;

3)回填式沉箱卫生间、浴室、厨房应采用轻质且吸水量小的材料作填充层,并采用建筑水板或其他疏排水措施做处理,填充层应在防水层上面;

4)大型公共厕、浴、厨房间沉箱内部应加大排水坡度,采用建筑疏排水板、卵石等构造措施加强疏水功能(图5.4.3-2),并应对沉箱底的排水地漏口采取防堵塞、防虫等构造措施。

4  架空楼板式沉箱卫生间、浴室、厨房的防排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架空面板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板缝间应采用砂浆堵严抹平;

2)架空板应绘制放大布置平面图,支承部位宜以砖柱或砖带支撑,支撑砖柱或砖带的布置以不影响沉箱排水及管道敷设为宜;

3)沉箱底部的二次排水地漏口应设置格网构造措施防止堵塞。

5  管道井楼面部分应采用聚合物混凝土封闭,并宜设置排水地漏。

6  地漏、穿板管道等节点周边 50mm 范围内排水坡度不应小于3%~5%。

7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厨房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8  排水立管支架和洗涤池不应直接安装在与卧室相邻的墙体上。

5.4.4室内防水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卫生间、浴室、厨房等有水房间内的管道井、管道预留口周边根部应设置高出楼地面不少于200mm、强度不小于C20 现浇混凝土反坎;

2  阳台或外廓周边的墙体根部、防护栏杆或栏板根部宜设置高出楼地面的现浇混凝土反坎,反坎高度应为墙根部不小于200mm,栏杆或栏板根部不小于50mm,反坎内宜配置构造钢筋,且混凝土施工缝界面应进行界面处理及加强密封措施。门槛石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满浆粘贴(图5.4.4-1);

3  设备层地面的各类设备孔、井孔等洞口周边应设置不少于200mm高混凝土反坎,且防水层应上返至反坎顶收口(图5.4.4-2)。

5.4.5  室内防水层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涉水部位的楼地面应采用迎水面设防,防水层宜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浆

料、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等,防水层在墙立面距离地面最终完成面高300mm处做收头密封处理(图5.4.5);

2  涉水部位楼地面柔性防水层应设隔离层及保护层,宜采用不小于40mm厚细石混凝土或20mm厚水泥砂浆保护层,并按设计要求施工饰面层;

3  涉水部位的楼地面和墙面交接处应设置附加防水层:附加防水层选用的防水材料、厚度与地面防水层一致,宽度不小于300mm。

5.4.6 卫生间、浴室、厨房、设配水点封闭阳台等室内涉水部位的内墙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墙面找平层应采用M15级以上水泥砂浆,水泥砂浆宜掺聚合物乳液、防水剂或抗裂合成纤维;

2  墙面防水层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浆料,不应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及各类防水卷材;

3 卫生间、浴室内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8m;厨房内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2m;设备层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宜小于0.3m,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的墙身,应全墙面设迎水面防水层;

4 卫生间、浴室、厨房、设配水点封闭阳台等室内涉水部位的地面柔性防水层应压过墙面防水层竖向搭接,搭接高度不小于200mm。

5.4.7  防潮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室内房间有防水设防要求时,除应设置防水层的墙面外,其余部分墙面和顶棚均应设置防潮层,当上层同时设有涉水房间时,可取消顶部防潮层;

2  给排水或与之相邻的管道井墙面宜设置防潮层;

3  防潮层厚度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4  墙面宜采用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作防潮层:顶棚宜取消抹灰,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作防潮层;

5  无地下室的非涉水房间地面可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作防潮层;防潮层沿墙面上铺高度应高于地面完成面不小于300mm。

5.4.8室内防水细部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浴室、厨房、外走廊、架空层的设备井、管道井、烟道井、通风井等各类井道,应加强井道壁与地面阴角部位的防水措施,并设置防水增强层。每层管道井处楼面应采用聚合物混凝土封闭,并设置防水层和排水地漏。

2  卫生间、浴室、厨房等涉水部位埋设的各类管线(道),在防水层施工前必须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进行嵌填严密,并沿管线方向进行防水增强层施工(图5.4.8-1)。严禁在防水层施工后进行管线(道)的拆凿安装。

3  地漏口周围、直接穿过地面或墙面防水层的管道及预埋件的周围与找平层、结构基面之间应预留宽10mm、深7mm的凹槽,嵌填耐候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地漏与墙面的距离宜为50mm~80mm(图5.4.8-2、图5.4.8-3)。

4  穿楼板管道应符合以下规定:

1)穿楼板管道宜安装预埋防水套管,套管与找平层连接部位应留置凹槽,槽内应采用耐候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嵌填密实,套管应高出最终完成面20mm~50mm,套管直径应比管道直径大10mm~20mm,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空隙应采用密封材料填实,套管周围应设不小于5%排水坡度(图5.4.8-4);

2)厕、浴、厨房间楼板预留孔洞后装管道,预留管道孔应定位正确,管道安装距离墙体及管道之间应留置不小于50mm空隙。预留孔内及管道周边进行界面增强措施,并分两次嵌填聚合物细石防水混凝土(图5.4.8-5);

3)穿楼板或穿墙管道根部在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做嵌入耐候合成高分子密封胶密封和防水涂料增强层;

4)设备层穿过防水层的管道应采用套管式,并进行加强节点密封。

5  卫生间、浴室、厨房、阳台、外廊等涉水部位门口处应

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聚合物混凝土作挡水门槛,高度不小于15mm,厚度不小于室内饰面层下部构造层的总厚度,宽度与隔墙宽度相同,防水层宜收头到门框根部,并压门框5mm。

6 卫生间、浴室、厨房等室内涉水部位的门、窗与墙体连接部位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7  大型公共厨房的排水明沟应有刚柔两道防水设防,其中一道宜为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厨房间排水沟的防水层应与地面防水层连接成整体(图5.4.8-6)。

5.4.9  装配式建筑当选用集成式卫生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用密封胶进行密封防水;

2  后钻孔安装的管道应安装牢固,管道与混凝土板之间应采用无收缩灌浆材料进行封堵,并用防水涂料进行周边密封;

3  当采用防水底盘或全套整个内衬时,底盘、壁板、顶板与结构之间应有可靠连接,底盘、内衬应保证水密性;

4  有底盘或全套内衬卫生间的结构楼板面,宜设置防水层

及地面排水系统。结构墙面宜设置防潮层;

5  全套内衬卫生间与结构墙体之间宜设置通风措施。

5.5 外墙防水设计

5.5  外墙防水设计


5.5.1  建筑外墙应进行防水设计,根据建筑物重要程度、建筑高度、基本风压、建筑构造、使用材料及饰面材料等因素合理设计防水方案,外墙防水方案可参照表5.5.1选用。

5.5.2整体防水构造设计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5.5.3  外墙找平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外墙找平层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5级,与墙体基面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找平层不得采用掺黏土类的混合砂浆及具有憎水性能的砂浆,砂浆内宜掺外加剂、掺合料或抗裂合成纤维。当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聚合物抗裂合成纤维水泥砂浆,或掺外加剂水泥砂浆作找平层时,应按本规程第5.5.4条规定执行;

2  超过27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部分外墙找平层抹灰前应满挂热镀锌钢丝网或钢板网。建筑高度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24m以下的公共建筑,外墙找平层抹灰前应满挂热镀锌钢丝网或耐碱玻璃纤维网布;

3  找平层应在结构梁、柱部位留置分格缝,分格缝宜设置在墙体结构不同材料交接处。竖向分格缝宜设在门、窗口两侧,其间距不宜大于4m;水平向分格缝可设在洞口上、下或与楼层对应处,其间距不宜大于4m。缝宽宜为8mm~10mm,缝内嵌填5mm~8mm厚耐候型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图5.5.3)。

5.5.4外墙防水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外墙的防水层应设置在迎水面;

2  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其他防水砂浆作防水层时宜留置分格缝,且与找平层分格缝对齐,缝宽宜为8mm~10mm,深度为防水层的厚度,并嵌填5mm~8mm厚耐候型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

3  外墙防水层与相邻层次、防水层之间应粘结牢固,并宜用界面做粘结增强处理,界面处理材料的种类和做法应根据构造层材料确定;

4  外墙防水层应与地下室外壁防水层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

5  采用憎水性材料的防水层表面不应粘贴其他块材饰面材料;

6  建筑外墙防水采用的防水材料及配套材料除应符合外墙各构造层的要求外,尚应满足安全的要求。

5.5.5  外墙饰面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块材饰面层应留置分格缝,并宜与防水层分格缝对齐,缝宽宜为8mm~10mm,并嵌填5mm~8mm厚耐候型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

2  块材饰面层采用面砖时,不得采用有机物作为主要的粘结材料,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专用瓷砖粘接砂浆进行粘贴,粘结层厚度宜为3mm~5mm,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相容;

3  饰面块材不应密缝拼贴,缝宽宜不小于3mm,并采用配套填缝剂勾缝,勾缝应连续、密实。

5.5.6  外墙窗户防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外墙的窗体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7106 中对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的要求;

2  砌体外墙门窗洞口周边的砌体宜采用100mm~150mm厚细石混凝土构件或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填实;

3  窗框安装不得与外墙饰面层齐平,应凹进不小于50mm,窗框与墙体交接处、窗框材料的拼缝处及构件固定处均应嵌填耐候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

4 预留窗洞与窗框四周批抹成型的间隙每边不宜大于10mm,大于10mm时,宜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修整洞口;

5  窗框空腔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嵌填密实,窗框与安装基面空隙处应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灌注式聚合物水泥浆料封闭严实;

6  窗体外侧框边与防水层及饰面层接缝处,应留置宽度7mm~10mm、深度5mm的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外窗上楣的外口应做滴水处理;

7  外窗台最高点应比内窗台低不小于20mm,且应向外排水,坡度不宜小于5%;窗框内缘高出内窗台面不应小于30mm。窗体下框应设置泄水构造。

5.5.7  外墙细部构造防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筑外墙节点构造防水设计应包括门窗洞口、雨篷、阳台、变形缝、伸出外墙管道、女儿墙压顶、外墙预埋件、装饰线、设备洞口、空调机座位(搁板)等及其交接部位的防水设防;

2 不同结构材料的交接处应采用宽度不小于300mm的热镀锌钢丝网做抗裂增强处理,且该交接处的砌筑砂浆应饱满,宜灌注聚合物水泥浆料填充密实(图5.5.7-1、图5.5.7-2);

3  墙体变形缝应采用合成高分子自粘防水卷材防水层盖缝,卷材两端宜满粘贴于墙体两侧结构柱(或剪力墙)上,满粘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m,并以钉压固定;卷材收头应用耐候型合成高分子密封材胶密封(图5.5.7-3、图5.5.7-4);

4  外墙面空调位、通风口、设备洞口及其他洞口,洞口底面应向室外倾斜,其坡度应不小于5%,并采取防雨水倒灌的措施;

5 突出外墙面的腰线、檐板、窗楣板等构件的上部应进行防水设防,其防水层与外墙防水层应连续,并设置不小于5%的

外向排水坡,构件外边缘的下部设置滴水线,构件上表面与墙面交角处的找平层应以直径50mm的圆角作交接(图5.5.7-5);

6  雨篷应设置不小于3%的外向排水坡,外口下沿应设滴水线;雨篷与外墙交接处的防水层应连续;雨篷防水层应沿外口下翻至滴水部位;

7 安装在外墙面上的轻型雨篷、采光篷与主体结构的交接部位应采用耐候型密封材料封严;

8  女儿墙压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金属压顶,压顶应向内找坡,坡度不应小于5%。当采用混凝土压顶时,外墙防水层应延伸至压顶内侧的滴水线部位;当采用金属压顶时,防水层应延伸至女儿墙的顶部,并置于金属压顶之下。金属压顶应采用带防水密封措施的专用金属配件固定;

9  穿过外墙的管道应采用套管,套管宜凸出外墙面20mm,且向室外方向倾斜10%。穿墙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用密封材料填实,管道、套管与墙体室外交接处应用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封闭严密(图5.5.7-6);

10  外墙的各类预埋件、安装螺栓等与外墙体交接处应用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封闭严密(图5.5.7-7);

11  混凝土外墙应采用工具式对拉螺杆,不宜采用套管式对拉螺杆,墙体两端应有节点加强密封措施。

5.5.8  墙体防潮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墙基防潮层宜设在室内地坪下约0.06m标高处;室内地

坪标高有变化时,防潮层应设在较低标高处,并在高低差埋土一侧壁身做垂直防潮层,垂直防潮层应与水平防潮层连续。防潮层宜采用10mm厚聚合物防水砂浆或20mm厚水泥防水砂浆。

2  墙体防潮:

1)高湿度的房间的外墙内表面应增设不小于5mm厚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层;

2)室内温差大的房间(如冷藏间)的外墙,应在墙体和隔热层之间设置隔汽层。

5.6水池防水设计

5.6水池防水设计


5.6.1  水池防水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腐蚀情况等提出设防要求,选择相适应的防水材料,采用的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腐蚀性、耐久性、耐菌性及环保功能特性。

5.6.2水池结构防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水池防水应以结构防水混凝土设防为主,少设施工缝,抗渗等级应经过计算后确定,且不应低于P6级;

2  防水混凝土外加剂的选择应满足混凝土的抗渗、减水、密实、抗裂等性能,且品种及掺量应经试验确定,所有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5.6.3水池内部防水方案宜参照表5.6.3选用。

5.6.4  水池防水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水池底板与土层接触时应设混凝土垫层,垫层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小于100mm,在软弱土层中不应小于150mm;

2  封闭空间型的水池内,防水层不得采用溶剂型、挥发型及具有毒性的防水材料;

3  生活用水池、游泳池内进行防水设防时,选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相关规定;

4  柔性防水材料在池体内壁交接部位、池底转角部位、池内突出构筑物、管道周边、出入水管口等部位设置防水增强层,选用的防水材料宜与主体防水层一致,增强层宽度不小于300mm;

5  室内游泳池所属房间的地面均应进行防水设防,其设防范围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设防标准应符合本规程表5.4.1-2的规定,选用的防水材料宜与游泳池防水层一致;

6  具有卫生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水池单独设在地下或部分地下时,水池外部应设置柔性防水层并设保护层;

7  水池选用柔性防水材料时,宜采用砌体保护层,当池体水温高于60℃时,防水层表面应做刚性或块体保护层。

5.6.5节点构造防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水池施工缝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缝应满足密封防水、施工方便的要求,缝内应埋设遇水膨胀止水条(胶)或金属止水带,或设外贴止水带等,必要时,可采用同时内埋外贴的止水加强措施;

2)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置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应留置在高出水池底板上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图5.6.5-1)。

2  穿过结构防水层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管道或套管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并安装牢固:

2)管道与内墙角、截面凹凸变化部位的距离应大于250mm;

3)当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大或有更换要求时,穿过结构防水层的管道应采用套管式。当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小时,穿过结构防水层的管道可采用直埋式;

4)埋入结构混凝土中的管道和套管应加焊止水环及粘贴缓膨型遇水膨胀止水条(胶);

5)管道和套管周围的混凝土表面应留宽度为10mm、深度为15mm的凹槽,槽内嵌填高分子合成密封胶。

3  水池内部的设施与结构连接处应根据设备安装的要求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4  水池溢水沟防水材料选择宜与池体内部防水层一致。

5  对拉螺杆防水节点处理措施参见本规程第6.5.7条穿墙螺栓防水施工部分。

6 溢流口、吸污口、给水口、回水放空口管道应采用预埋套管,套管直径应比管道直径大10mm~20mm,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空隙应采用密封材料填实,套管与找平层连接部位应留置凹槽,槽内应采用合成高分子密封胶嵌填密实(图5.6.5-2~图5.6.5-5)。


5.7 装配式外墙防水设计

5.7  装配式外墙防水设计


5.7.1  预制装配外墙连接构造的防水设计,应包括预制外墙水平接缝、竖向接缝、变形缝、门窗洞口、预制女儿墙、阳台、雨篷等交接部位的防水设防。

5.7.2 预制装配混凝土外墙接缝宜采用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相结合的做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缝位置宜与建筑立面分格相对应;

2 预制外墙板水平接缝宜采用高低缝或企口缝构造,竖向接缝宜采用平口缝或双直槽缝构造;

3  当板缝空腔需设置导水管排水时,板缝内侧应增设气密条密封构造,当竖缝下方因门窗等开口部位被隔断时,应在开口部位上部竖缝处设置导水管;

4 接缝处应设置防止形成热桥的构造措施;

5 采用预制夹心外墙板时,宜在适当位置增加贯穿镀锌钢筋,减小错动变形。

5.7.3  预制外挂墙板应采用不少于一道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相结合的做法,建筑高度在50m以下建筑外挂墙板接缝可采用一道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相结合的做法:50m以上的建筑外挂墙板接缝应采用两道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相结合的做法,并应在可能渗入雨水或形成冷凝水的部位设置导、排水装置或构造。

5.7.4预制外挂墙板接缝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接缝宜采取外低内高的企口缝构造。根据建筑高度,预制外挂墙板应采用不少于一道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相结合的做法。采用两道材料防水时,靠近室内一侧宜设置橡胶空心气密条,并应设置耐火填充材料,室外的接缝应采用耐候建筑密封胶进行密封(图5.7.4-1),两道密封中间应留置水平向常压防水空腔;

2 预制外挂墙板竖向接缝中宜设置排水空腔。采用两道材料防水时,靠近室内一侧宜设置橡胶空心气密条,并设置耐火接缝封堵材料,室外的接缝应嵌填耐候密封胶进行密封(图5.7.4-2)两道密封中间应留置竖向常压防水空腔;

3  导水管应安装在十字交叉缝上部的竖向接缝中,排水管角度宜为30°~45°,导水管周边应用密封胶封严(图5.7.4-3)。

5.7.5预制叠合外墙板分为双面叠合剪力墙和单面叠合剪力墙两种形式,其接缝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面叠合剪力墙水平接缝高度不宜小于40mm 且不宜大于100mm,接缝处现浇混凝土应浇筑密实;竖向接缝处宜设置现浇混凝土边缘构件或设置宽度不小于墙肢厚度且不小于400mm 的现浇混凝土墙段;

2 单面叠合剪力墙安装时水平接缝宽度宜控制在20mm~30mm,竖向接缝宽度宜控制在10mm~25mm,接缝处应在现浇部分紧贴预制墙板内侧设置补强筋。

5.7.6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外墙变形缝宜采用专用的密封防水构件进行密封(图5.7.6)

5.7.7预制装配外墙板上的门窗框可采用预装法或后装法设计,窗户上沿应设置滴水槽,窗台板排水坡度宜为5%~8%,周边应做好密封,并满足下列要求:

1 采用预装法时,外门窗框应在工厂与预制外墙整体浇筑成型;

2采用后装法时,预制外墙的门窗洞口应设置预埋件,安装门窗过程中,门窗框与预留洞口间的空隙应密封填实,内外接缝部位应用密封胶密封.。

5.7.8预制装配外墙板中挑出墙面的部分(阳台、雨篷等)宜在其底部周边设置滴水。预制女儿墙应采用与下部外墙板结构相同的分块方式和构造节点,在其顶部应设置预制混凝土翻口(盖板)或金属盖板,并宜设置现浇叠合内衬墙,与现浇屋面楼板形成整体式的防水构造。女儿墙板内侧在要求的泛水高度处设凹槽或挑檐等防水材料的收头构造。

5.7.9 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穿墙孔洞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穿墙孔洞应内高外低,安装管线后应做防水封堵;

2 较小的孔洞宜采用预埋套管的方式使保温隔热层与大气隔离;

3  较大的洞口宜采用混凝土封边,洞口顶靠外沿设置滴水槽,洞口底设置不小于1%的泛水坡向室外。

5.7.10  预制装配外墙结构外墙密封胶宜选用硅烷改性硅酮密封胶(MS胶)、聚氨酯密封胶(PU胶),非暴露部位宜选用低模量聚氨酯密封胶。背衬材料宜选用发泡闭孔聚乙烯塑料棒或者发泡氯丁橡胶棒,直径宜为缝宽1.2~1.5倍,密度宜为24kg/m3~48kg/m3,橡胶空心气密条宜采用三元乙丙、氯丁橡胶或硅橡胶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直径宜为20mm~30mm。

6防水施工

6  防 水 施 工


6.1  一般 规 定


6.1.1  从事建筑防水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和管理能力,防水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6.1.2  防水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会审,施工单位应根据图纸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1.3  防水工程施工前由监理组织基面验收交接,混凝土完成后,应检查结构混凝土施工质量,发现蜂窝、麻面、露筋或裂缝,应进行修补或灌浆处理。柔性防水层的基面若不平整,应抹水泥砂浆找平层。施工所有防水基面阴阳角均应抹成圆弧形。防水工程施工时,必须样板先行,样板合格方可进行大面防水施工。以现浇混凝土结构直接作为柔性防水层的基层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必须坚固,表面平整、干净、不起砂、不起皮;

2  采用有机胶粘剂、热熔型、自粘型卷材和有机溶剂型涂料及嵌填密封材料时,其基层应干燥;

3  湿铺防水卷材和刚性防水层的基层表面应充分湿润,但不得有明水;

4  防水层施工前,必须将基层上的尘土、砂粒、碎石、杂物、油污及砂浆疙瘩清除干净;

5  柔性防水层施工前,必须对基层的细部构造进行密封和附加增强处理;

6  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自检、交接检和专职检

6.1.4  进场的防水材料必须存放在通风、干燥处,易燃材料的存放和施工必须有防火措施。

6.1.5  涂膜防水层未实干前,不得在防水层上堆放任何物品或进行其他施工作业。柔性防水层完成后必须及时做好保护层。保护层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破坏防水层。应避免在已完工的防水层上打眼凿洞,如确需打眼凿洞,修复时应做重点防水密封处理。

6.1.6 室外防水工程宜在5℃~35℃气温的晴天进行施工,雨、大雾、雪天或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进行防水施工。在雨期施工应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

6.1.7  防水工程应符合下列绿色施工要求:

1 基层清理应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

2 采用热熔法施工防水卷材时,应控制燃料泄露,并控制易燃材料储存地点与作业点的间距。高温环境或封闭条件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加强通风;

3  采用的基层处理剂和胶粘剂应选用环保型材料,并封闭存放;

4  液态防水涂料和粉末状涂料应采用封闭容器存放,余料应及时回收;

5  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防水涂料需要满足《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 1066标准,确保有害物质不超标,保护施工人员健康,避免环境污染。


6.2  工艺要点


6.2.1  卷材冷粘法铺贴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冷粘法铺贴卷材工艺流程:基层清理→基层干燥程度检验→细部增强层施工→定位、弹线、试铺→胶粘剂称量、搅拌→基层、卷材涂胶粘剂→滚铺或抬铺贴卷材→辊压、排气、贴实→涂刷接缝口胶粘剂→滚压、排气、粘合→接缝口、卷材末端收头、节点密封→检查、修整→验收→保护层施工;

2 基层胶粘剂可涂刷在基层或卷材底面,涂刷应均匀,不露底,不堆积,不得在同一处反复涂刷。卷材空铺、点粘、条粘时,应按规定的位置及面积涂刷胶粘剂;粘合时应充分排气、压实,经检查合格后再用密封材料封边;

3  多组分胶粘剂必须每次称量,误差不应超过1%,应采用机械搅拌均匀,凝胶的胶粘剂不应混入使用。根据胶粘剂的性能,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接缝粘贴的间隔时间;

4  铺贴卷材时不得用力拉伸卷材,应排除卷材下面空气. 并辊压粘贴牢固;

5 平面铺贴后再铺贴立面,从下而上,转角处应松弛,不得拉紧。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松弛;

6  卷材铺好压粘后,应将搭接部位的粘合面清理干净,满涂与卷材配套的胶粘剂,并排除接缝间的空气,辊压粘贴牢固;

7  卷材接缝口、末端收头、节点部位应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

8  卷材搭接部位采用胶粘带粘结时,粘合面应清理干净,必要时可涂刷与卷材及胶粘带材性相容的基层胶粘剂,撕去胶粘带隔离层后应及时粘合上层卷材,并辊压粘贴牢固。

6.2.2  卷材热粘法铺贴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热粘法铺贴卷材工艺流程:基层清理→基层干燥程度检验→涂基层处理剂→细部增强层施工→定位、弹线、试铺→专业设备熔化沥青涂料→涂刮或喷涂热熔改性沥青涂料→随即滚铺卷材→辊压、排气、压实→接缝口、末端收头、节点密封→检查、修整→验收→保护层施工;

2 熔化改性沥青涂料时,宜用专用加热设备,加热温度不宜高于200℃,施工过程工人需做好防护,避免烫伤等危害:

3  粘贴卷材的热熔改性沥青涂料厚度按防水设计要求;

4  铺贴卷材时,应随刮(喷)涂热熔改性沥青涂料随滚铺卷材,并展平压实。

6.2.3 卷材热熔法铺贴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热熔法铺贴卷材工艺流程:基层清理→基层干燥程度检验→涂基层处理剂→细部增强层施工→定位、弹线、试铺→调试火焰加热器→对卷材表面加热至卷材表面熔融→随即滚铺卷材→辊压、排气、压实→刮挤出胶→接缝口、末端收头→节点密封→检查、修整→保护层施工→验收;

2  火焰加热器的喷嘴距卷材的距离应适中,幅宽内加热应均匀,以卷材表面熔融至光亮黑色为度,不得过分加热卷材:

3  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滚铺时应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使之平展并粘贴牢固;

4  搭接缝部位宜以溢出热熔的高聚物改性沥青为度,溢出的高聚物改性沥青宽度以3mm左右并均匀顺直为宜。当接缝处的卷材有铝箔或矿物粒(片)料时,应清除干净后再进行热熔和接缝处理;

5  铺贴卷材时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6  采用条粘法时,每幅卷材与基层粘结面不应少于两条,每条宽度不应小于150mm;

7  大平面热熔卷材使用,宜采用卷材自动摊铺机施工,以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6.2.4  卷材自粘法铺贴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自粘法铺贴卷材工艺流程:基层清理→基层干燥程度检验→涂基层处理剂→细部增强层施工→定位、弹线、试铺→揭去卷材底面隔离层→随即铺贴卷材→辊压、排气、压实→粘贴接缝口→辊压接缝、排气、压实→接缝口、末端收头、节点密封→检查、修整→验收→保护层施工;

2  铺粘卷材前,基层表面应均匀涂刷基层处理剂,干燥后及时铺贴卷材;

3  铺粘卷材时应将自粘胶底面的隔离层完全撕净;

4  铺粘卷材时应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辊压粘贴牢固:

5  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低温施工时,立面、大坡面及搭接部位宜用热风机加热,加热后随即粘贴牢固;

6  搭接缝口应采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

6.2.5  卷材机械固定法铺贴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机械固定法铺贴卷材工艺流程:基层清理→定位、弹线、试铺→依线铺开卷材→钉压固定垫片→焊接长边搭接缝→焊接短边搭接缝→接缝口、端收头等节点处理→检查、修整→验收→保护层施工;

2  对热塑性卷材的搭接缝宜采用单焊缝或双焊缝,焊接应严密;

3  焊接前,卷材应铺放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焊接缝的结合面应保持干燥、清扫干净;

4  应先焊长边搭接缝,后焊短边搭接缝;

5  卷材采用机械固定时,固定件应与结构层固定牢固,固定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大于600mm,局部应根据使用环境与条件适当加密。

6.2.6  卷材湿铺法铺贴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湿铺法铺贴卷材工艺流程:基层清理→基层湿润→调配水泥浆→细部增强层施工→定位、弹线、试铺→揭去卷材底面隔离层→涂刷水泥浆→铺贴卷材→赶浆排气→接缝口、末端收头、节点密封→检查、修整→验收→保护层施工;

2  铺贴卷材前,基层应充分湿润,无明水;

3  铺粘卷材时应将自粘胶底面的隔离层完全撕净;

4  铺粘卷材时应及时赶浆排气,并辊压粘贴牢固;

5  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

6.2.7  卷材预铺反粘法卷材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预铺反粘法铺贴卷材工艺流程:基层清理→定位、弹线、试铺→铺贴卷材,粘结面或是砂面向上→搭接边粘结或焊接→接缝口、末端收头节点密封→检查、修整→验收;

2 预铺反粘卷材,底板铺设时宜空铺或点粘固定,立面铺贴时,宜采用机械固定,固定点距离卷材边缘宜为10mm~20mm,固定间距宜为400mm~600mm,固定部位被另一卷材覆盖;

3  卷材应单层铺设,表面不设置保护层或隔离层;

4  高分子自粘胶膜预铺防水卷材长边采用自粘搭接或热风焊接,短边采用胶带搭接或对接;

5  聚合物改性沥青聚酯胎预铺防水卷材长边应采用自粘搭接,短边采用胶带搭接,低温环境施工时,可采用热风设备进行加热;

6  绑扎、焊机钢筋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卷材破坏,并应及时浇筑结构混凝土。

6.2.8  卷材满粘法、空铺法、条粘法、点粘法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采用满粘法铺贴防水卷材时,每幅卷材与基层均应全面粘结;

2  采用空铺法铺贴防水卷材时,防水层与基层仅在周边800mm宽度范围满粘。其余部分与基层均不粘结;

3  采用条粘法铺贴防水卷材时,每幅卷材与基层粘结面不少于两条,每条宽度不少于150mm;防水层与基层在周边800mm宽度范围满粘;

4  采用点粘法铺贴防水卷材时,每平方米防水层粘结不少于5个点,每点面积为150mm×150mm;防水层与基层在周边800mm 宽度范围满粘;

5  卷材的搭接口应满粘牢固,不翘边、不皱折。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不小于30mm,各种卷材的密封要求及其搭接宽度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6  卷材防水层收头应用钢钉和压条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6.2.9  涂膜防水冷涂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涂膜防水施工冷涂工艺流程:基层清理→基层干燥程度检验→涂料计量→搅拌→细部增强层施工→第一遍涂刷→铺胎体增强材料(若有)→重复涂刷涂料→涂料干燥成膜后→第二遍重复涂刷…→检查、修整→验收→保护层施工;

2 防水涂膜可采用涂刮、滚涂、喷涂施工,应分遍涂布. 待先涂布的涂料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布后一遍涂料,当用涂刮时,前后两遍涂料的涂布方向应相互垂直;

3  涂膜厚度应均匀,且表面平整,各种不同用途的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对易开裂、渗水的部位,基层宜增设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防水增强层。屋面转角及立面的涂膜应薄涂多遍,不得有流淌和堆积现象。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密封材料封严;

5  涂膜防水层宜沿找平层分格缝增设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空铺增强层,其宽度宜为100mm;

6  多组分涂料应有专人配料,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均匀,已配成的多组分涂料应及时使用。配料时,不得混入已固化或结块的涂料;

7  胎体增强材料铺设要求,当屋面坡度小于15%,可以平行屋脊铺设;当屋面坡度大于15%,应垂直于屋脊铺设,并由屋面最低处向上进行。胎体增强材料长边搭接宽度不得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得小于70mm。采用二层胎体增强材料时,上下层不得垂直铺设,搭接缝应错开,其间距不应小于幅宽的1/3. 施工时应边涂布边铺胎体,胎体应铺贴平整,排除气泡,并与涂料粘结牢固。在胎体上涂布涂料时,应使涂料浸透胎体,覆盖完全,不得有胎体外露现象。最上面的涂料厚度不应小于1.0mm;

8  涂膜防水层在未做保护层前,不得在防水层上进行其他施工作业或直接堆放物品。

6.2.10  水泥防水砂浆喷、抹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水泥防水砂浆喷、抹工艺流程:基层清理、润湿→水泥防水砂浆或浆液计量、配料→搅拌→涂、刷界面处理剂→喷、抹底层防水砂浆压实搓毛→涂刷素浆→喷、抹上道防水砂浆→收水后二次压光→养护→验收;

2  水泥、砂、聚合物等外加剂、掺合料应按设计要求计量;

3  砂浆搅拌时,应先将水泥、砂搅拌均匀后,再加入聚合物等外加剂、掺合料,并充分拌匀;

4  机械喷涂或人工涂抹,一次涂层厚度不宜大于8mm;

5  现场应有良好通风,机械喷涂时,工人应佩戴保护用品,完工后及时清洗工具;

6  水泥防水砂浆抹面应分层抹平压实,最后一遍应收水后二次压光;

7  喷、抹施工完后,应及时进行湿润养护。

6.2.11  结构防水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混凝土的外加剂掺量低于水泥用量1%时,应先行溶解并稀释成浓度较低的溶液后使用;

2 配制防水混凝土,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掺外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

3  防水混凝土模板支撑应坚固平整,拼缝严密,不得漏浆;

4  防水混凝土内部的钢筋和绑扎铁丝均不得接触模板,钢筋与模板之间应设置保护层垫块;

5  浇筑混凝土前,应将预埋件、穿过防水层的管道等固定牢固,并保证节点处混凝土振捣密实;

6  防水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如产生离析和泌水现象时,应在浇筑前进行第二次搅拌;

7  防水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分层振捣,且必须保证上下层混凝土在初凝之前结合好,应避免漏振,且不得超振。

6.2.12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涂刷工艺流程:基层清理、修整基面→喷水湿润基层→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喷雾状水湿润养护验收;

2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用量符合要求;

3  配制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必须用洁净水或自来水:

4  每次配制浆料不宜太多,配好的浆料要在20min 内用完;

5  使用时注意搅拌,避免沉淀、凝结,不得中途加水;

6  涂层表干后应立即进行湿润养护。

6.2.13  喷涂聚脲防水材料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喷涂聚脲防水材料施工工艺流程:表面基层处理→基层干燥程度检验→涂刷底涂料→喷涂样片→确定工艺参数→喷涂作业→检查、修补→验收;

2 基层表面不得有浮浆、孔洞、裂缝、灰尘、油污等。当基层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打磨、除尘和修补。基层表面的孔洞和裂缝等缺陷应进行修复。细部构造部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层表面处理;

3  正式喷涂作业前,应在施工现场先喷涂一块500mm×500mm、厚度不小于1.5mm的样片,进行外观质量评价并留样备查。当涂层外观质量达到要求后,可确定工艺参数并开始喷涂作业;

4  两次喷涂作业面之间的接槎宽度不应小于150mm,间隔时间不超过6h,超出间隔时,必须采用层间处理剂;

5  修补涂层时,应先清除损伤及粘结不牢的涂层,并应将缺陷部位边缘100mm 范围内的涂层及基层打毛并清理干净,分别涂刷层间处理剂及底涂料;

6  单个修补面积小于或等于250cm2时,可用涂层修补材料手工修补;单个修补面积大于250cm2时,宜喷涂与原涂层相同的喷涂聚脲防水涂料进行修补。

6.2.14 接缝密封防水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接缝密封防水施工工艺流程:接缝槽内清理、修整→嵌填背衬材料→缝口外两边粘贴遮挡胶带纸→涂刷基层处理剂→材料准备(单组分:直接使用;多组分:计量、拌合;热熔材料:加热、熔化)→第一次填嵌、灌注密封材料→沿缝槽两侧反复批刮、揉擦→第二次填嵌、灌注密封材料→表面抹平压实→检查、修整→揭除遮挡胶带纸→养护→检查、验收→保护层施工:

2  密封防水部位的接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裂缝、蜂窝、起皮和起砂现象,嵌填前基层应干净、干燥;

3  背衬材料的嵌入可使用专用压轮,压轮的深度应为密封材料的设计厚度,嵌入时背衬材料的搭接缝及缝壁间不得留有空隙;

4  采用热灌法施工密封材料时,应由上向下进行,尽量减少接头。垂直于屋脊的分格缝宜先灌,同时在纵横交叉处宜沿平行于屋脊的两侧各延长浇灌150mm,并留成斜槎。灌缝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先灌缝深度的1/2~1/3,用竹片或木片将密封材料沿缝槽两边反复揉擦,然后第二次将缝灌满,略高出板缝,灌缝时溢出两侧多余的材料可切除回收利用。灌缝完毕后,应立即检查接缝两侧面与密封材料的粘结质量,发现脱开和气泡现象,应用喷灯或电烙铁烘烤后压实。密封材料熬制及浇灌温度应按不同材料的要求严格控制;

5  采用冷嵌法施工密封材料时,应先将少量密封材料批刮在缝槽两侧,分次将密封材料嵌填在缝内,嵌填应饱满,表面应抹平压实,不得有气泡和孔洞,并防止裹入空气,接头处应留成斜槎。对嵌填完毕的密封材料,应避免碰损及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

6 接缝外露的密封材料表面上,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保护层,如设计无规定时,可用密封材料稀释作涂料,增加一层胎体增强材料,做成与缝等宽的一布二涂的涂膜保护层,冷嵌的密封材料表干后方可进行保护层施工。

6.2.15  防水卷材多道设防复合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多道防水卷材复合施工时,底层的防水卷材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施工上道防水卷材和防水保护层;

2  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和卷材应相容;

3  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4  上、下层卷材的搭接缝不得重叠,宜错开半幅卷材的宽度进行铺贴;

5  热熔法或热粘法铺贴的卷材与冷粘法及自粘法铺贴的卷材复合施工时,需要热作业的卷材应设在冷作业卷材的下面。


6.3  平屋面防水施工


6.3.1 屋面卷材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卷材防水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6.2.1~6.2.6条及第6.2.15条的规定,屋面卷材搭接缝应符合本规程第5.2.13条的规定;

2  屋面防水卷材铺贴方向,应根据屋面坡度方向而定,平屋面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屋面先远后近,同一平面内先铺雨水口、伸缩缝、女儿墙转角等细部,然后从屋面较低处开始铺贴;

3  天沟、檐沟卷材施工时,宜顺天沟、檐沟方向铺贴,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不应在卷材接缝处形成积水;

4  对于基层变形较大的防水部位,卷材防水层上宜采用空铺法、条铺法或机械固定法,但距屋面周边800mm内及叠层铺粘的各层卷材之间应满粘;

5 立面铺贴卷材时,应采用满粘法,并宜减少短边搭接;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牢固,卷材防水层应采取钉压固定、密封处理。

6.3.2  涂膜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涂膜防水的施工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第6.2.9条、第6.2.13条的规定;

2  大面积涂膜施工前,应先对水落口、板端缝、阴阳角、天沟、檐口等节点部位做附加增强处理,铺设胎体增强层,板缝处要做空铺附加层;板端缝和阴阳角增强层和空铺层的胎体材料,距中心每边宽度应不小于80mm;铺贴时要松弛,不得拉伸过紧和皱折。

6.3.3  找坡层、基层找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表面松散杂物应清理干净,凸出基层表面的硬物应剔平扫净,坑洼处可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平整;突出屋面的管道、支架等根部,应用细石混凝土或聚合物水泥砂浆封堵密实;

2 整体现浇混凝土屋面,当直接作为防水层的基层时,宜采用随捣随抹平压光的工艺,在混凝土原浆面上抹平、压实、压光;

3 基层找平应在水泥初凝前压实抹平,水泥终凝前完成收水后二次压光,并应及时取出分格条,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d;

4 按屋面排水方式和设计坡度要求找坡,有排水平面图:先确定分水线的位置,以水落口为最低点,测量出标高控制点,弹出分格缝的位置线;找坡前宜对基层洒水湿润,找坡层随捣随抹平,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d;

5  找坡层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分格缝,每个分格内的找平层应一次施工完毕,不得留施工缝;

6  防水层的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或45°倒角,转角处圆弧半径宜为50mm,倒角尺寸宜为50mm×50mm,且应整齐平顺;

7  内排水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直径为500mm 的凹坑,坡度不宜小于5%;伸出屋面管道的根部,基面宜抹成高30mm×宽100mm的排水坡,管道表面进行增糙处理,管根与基层交接处留凹槽,嵌密封胶。

6.3.4 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板块应错缝拼接,分层铺设的保温板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2  保温材料在施工时,应采取防潮措施,避免超荷重压;

3  采用干铺法施工时,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要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

4  胶粘法施工时,胶粘剂应与保温材料相容,板状保温材料应粘贴牢固,在胶粘剂固化前不得上人踩踏;

5  机械固定法施工时,固定件应固定在坚实基层上,固定件的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6.3.5 整体保温隔热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清理干净,不得有油污、浮尘和积水,伸出屋面的管道应在施工前安装牢固;

2 泡沫混凝土应按设计的厚度设定浇筑面标高线,分层浇筑,一次浇筑厚度不宜超过200mm;终凝后应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d;

3  现喷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施工环境气温宜为15℃~35℃,风力不宜大于三级,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5%;

4  喷涂硬泡聚氨酯的配比应准确计量,根据设计厚度计算每个作业面的材料用量,采用专用设备进行连续喷涂施工;分遍喷涂完成,每遍喷涂厚度不宜大于15mm,发泡厚度均匀一致;

5 喷涂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的遮挡措施,施工人员站在上风口施工,硬泡聚氨酯喷涂后20min内严禁上人;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保护层施工;

6  喷涂施工作业时,周边不得有明火施工,需配备消防灭火设施。

6.3.6 屋面排汽构造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排汽道及排汽孔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保温隔热层的分格缝可兼作排汽道,穿过保温隔热层的排汽管的管壁四周应打排汽孔;

2  排汽道应纵横贯通,并同与大气连通的排汽管相通;排汽管宜暗铺在女儿墙、檐口下、凸出屋面的墙、柱边或屋面排汽道交叉处,排汽孔口高度应不小于泛水高度;

3  排汽道宜纵横设置,间距不宜大于6m,屋面面积每36m2宜设置一个排汽孔,纵排汽道的交叉处可埋设金属或塑料排汽管,穿透防水层的排汽管应做防水处理:

4  施工时,应确保排汽道和排汽孔不被堵塞。

6.3.7 保护层和隔离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块体材料、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女儿墙、突出屋面的构筑物之间应预留宽度为20mm~30mm宽的缝隙,缝内宜填塞聚乙烯泡沫背衬材料,并应用密封材料嵌填;

2  施工时应避免损坏保温隔热层和防水层;

3  塑料膜、土工布或卷材做隔离层时宜空铺,铺设平整,不得有漏铺、破损和皱折现象,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

4  块体材料做保护层时,宜留分格缝,其纵横间距和分格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水泥砂浆或做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时,应待涂膜完全干燥,并铺隔离层后,方可施工水泥砂浆或浇筑细石混凝土;保护层表面应抹平,分格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浅色涂料做保护层时,涂层应与防水层粘结牢固,厚薄均匀,且表面平整,不得漏涂,不得有流淌和堆积现象。

6.3.8 种植屋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种植屋面挡墙(板)施工时,留设的泄水孔位置应准确,不得堵塞;

2  所设置的给水管、排水管和溢水管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完毕,不得后凿;

3  过水孔的孔洞四周应涂刷防水涂料,预埋管道两端周围与混凝土接触处应留凹槽,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4 种植层的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种植土、植物等应在屋面上均匀堆放,不得损坏防水层;

5 塑料排(蓄)水板宜采用搭接法施工,搭接宽度应根据排水板的规格具体确定;网状交织排(蓄)水板宜采用对接法施工;采用轻质陶粒做排水层时,铺设应平整,厚度均匀;

6  过滤层应空铺于排(蓄)水层上,铺设应平整、无皱折,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过滤层无纺布的搭接,应采用粘合或缝合处理。


6.4 坡屋面防水施工


6.4.1  针对坡屋面的施工特点,在危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

6.4.2 坡屋面结构板宜采用双模板浇筑混凝土,浇捣应充分,均匀,振捣密实,浇捣后应及时进行湿润养护。

6.4.3 坡屋面四周设置现浇混凝土反坎防下滑并预留泄水孔. 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落差不得超过200mm,檐沟防水增强层应满铺。

6.4.4 坡屋面结构基面宜采用1:2.5水泥砂浆进行找平,找平层可不设分格缝,在与屋面突出物交接处应留20mm~30mm宽的缝,嵌填密封胶。

6.4.5  防水卷材宜自下而上平行屋脊铺贴,并应顺流水方向搭接,铺设平整,其搭接宽度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6.4.6 坡屋面与立墙或伸出屋面的烟囱、管道的交接处应做泛水,在其周边与立面250mm的范围内应铺设防水增强层。

6.4.7 坡屋面采用的木质基层、顺水条、挂瓦条的防腐、防蛀及防火处理,以及金属顺水条、挂瓦条的防腐、防火处理,均应符合设计要求;顺水条应顺流水方向固定,间距不宜大于500mm,顺水条表面应平整;钉挂瓦条时应拉通线,挂瓦条的间距应根据瓦片尺寸和屋面坡长经计算确定,挂瓦条应铺钉平整、牢固。

6.4.8  采用烧结瓦、混凝土瓦的坡屋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片应均匀分散堆放在两坡屋面基层上,严禁集中堆放;铺瓦时,应由两坡从下向上同时对称铺设;铺设块瓦应排列整齐,瓦榫落槽,瓦脚挂牢,檐口成线;

2  正脊、斜脊应顺直,无起伏现象;脊瓦搭盖间距应均匀,脊瓦与块瓦的搭接缝应做泛水处理;

3  屋面脊瓦搭盖间距应均匀,脊瓦与坡面瓦之间的缝隙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填实抹平。屋脊或斜脊应顺直,沿山墙一行瓦宜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做出披水线,将瓦片封固。

6.4.9 采用沥青瓦的坡屋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片脊瓦应至少用两个固定钉固定;脊瓦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并应搭盖住两坡面沥青瓦接缝的1/3,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应小于脊瓦面积的1/2。外露固定钉的钉头,应用胶粘材料密封;

2  在沥青瓦上钉固定钉时,应将钉垂直打入持钉层内,固定钉穿入持钉层的深度不应小于20mm,固定钉的钉帽不得外露在瓦表面。

6.4.10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机械固定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汽层宜空铺于压型钢板或装配式屋面板上,采用机械固定法施工时应与保温隔热层同时固定:隔汽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采用密封胶带连接;屋面开孔及周边部位的隔汽层应采用密封措施;

2 保温板多层铺设时,上下层保温板应错缝铺设;机械固定施工时,保温板材的压缩强度和点荷载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件规格、布置方式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3  固定件间距和数量应根据抗风揭试验和当地的使用环境条件确定,并符合设计要求;螺钉固定件必须固定在压型钢板的波峰上,并应垂直于屋面板,与防水卷材结合紧密:在屋面收边和开口部位,当固定钉不能固定在波峰上时,应增设收边加强钢板,固定在收边加强钢板上;

4  卷材铺贴和固定的方向宜垂直于屋面压型钢板波峰:坡度大于25%时,宜垂直屋脊铺贴;铺贴和固定卷材应平整、顺直、松弛,不得褶皱;

5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搭接边采用热熔法施工,应加热均匀. 不得过熔或漏熔;高分子防水卷材搭接边采用焊接法施工,接缝不得漏焊或过焊;

6  螺钉穿出钢屋面板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20mm,当底板为混凝土屋面板时,嵌入混凝土屋面板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30mm;

7  用于屋面机械固定系统的卷材搭接,螺栓中心距卷材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搭接处不得露出钉帽,搭接缝应密封;

8  卷材防水层周边800mm 范围内应满粘,收头应采取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密封处理。


6.5  地下防水施工


6.5.1 地下防水工程应符合下列一般规定:

1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必要时采用降水措施。对采用明沟排水的基坑,应保持基坑干燥。对基坑周围的地表水必须设沟排除,不得流入基坑,严禁带水、带泥施工。地下室底板后浇带外侧应设置用于降水的集水井,电梯井、集水井等局部标高较低的部位设置预埋降水管进行强排,抽排水时间不少于后浇带完成后28d(图6.5.1);

2  防水混凝土的垫层应压实抹光,其强度等级和浇筑厚度应符合本规程第5.3.11条第9款的规定;

3  在地下室内进行防水施工时,必须通风及照明良好;

4  外墙防水层及保护层完成后应及时回填土方,不得损坏防水层。

6.5.2  在无自流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中,应按设计要求设置疏排水层或盲沟排水,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条件和常年雨量记录计算排水量,按现场实际情况布置施工排水体系。

6.5.3 地下工程疏排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排水层设在底板结构下,施工前应夯实基坑底部土层;

2 按设计要求挖集水沟,沟底浇素混凝土管座,坡度不小于1%,且应朝向集水井;

3  在管座上安装集水管,管道应平直,接头应密封,排水应顺畅;

4  铺设过滤层时,应先铺满集水沟,然后再铺大面。过滤层材料的粒径、铺设厚度和顶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5  过滤层顶面的隔浆层,如设计无规定时可干铺一层卷材,也可铺抹一层水泥砂浆;

6  疏排水层完成后,应随即在隔浆层上浇筑底板结构的垫层。

6.5.4 地下工程盲沟排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设计要求铺设沟底垫层。如设计无规定时可利用基坑明沟改造成盲沟;

2 各层次的反滤层材料及其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反滤层的内层可采用卵石,外层可采用中砂;

3  集水管安装在反滤层中部,施工时先将集水管临时支托,然后分层铺设反滤层。

6.5.5  地下防水工程桩头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将桩顶剔凿至混凝土密实处,并应清洗干净;

2  破桩后如发现渗漏水,应采取堵漏措施;

3  桩顶及露出垫层以上的桩身四周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涂刷时应连续、均匀,不得少涂或漏涂,并应及时进行养护;

4  采用其他防水材料时,基面应符合施工要求。

6.5.6 变形缝防水施工

1  中埋式止水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空心圆环应与变形缝的

中心线重合;

2)止水带应固定,顶、底板内的止水带宜成盆状安装;

3)止水带先施工一侧混凝土时,其端模应支撑牢固;

4)止水带接头宜为一处,应设在边墙较高位置上,不得

设在结构转角处。橡胶止水带接头宜在现场采用热压焊接,接缝位置距转角不得小于300mm;

5)止水带在转弯处应做成圆弧形,转角半径不应小于

200mm;转角半径应随止水带的宽度增大而相应增大。

2  内装可卸式止水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卸式橡胶止水带必须安装于钢板基面上,止水带与钢板基面之间应垫有自粘胶片;

2)外露金属件表面应采取防腐措施;

3)转角处应做成45°折角,并应增加紧固件的数量。

3  外贴式止水带在“十”字交叉部位及“T”字形部位应采用定型连接件,在底板与墙板的转角宜采用定型直角连接件(图6.5.6)。

6.5.7 穿墙螺栓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室侧壁安装固定模板的工具式穿墙螺栓应使用满焊止水环;

2 螺杆两端靠近模板内侧安装可拆卸的垫块;螺栓拆卸后混凝土壁面应留有40mm~50mm深的锥形槽;

3  拆模去除垫块,在锥形槽根部切断螺杆,用聚合物水泥

砂浆抹平锥形槽;迎水面上涂刷1.5mm厚的涂料防水加强层(图6.5.7)。

6.5.8  穿墙管(盒)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墙管(盒)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

2  穿墙管与内墙角、凹凸部位的距离应大于250mm。

3  穿墙管防水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止水环应与主管或套管满焊密实,采用套管式穿

墙防水构造时,翼环与套管应满焊密实,并应在施工前将套管内表面清理干净;

2)相邻穿墙管间的间距应大于300mm;

3)采用遇水膨胀止水圈的穿墙管,管径宜小于50mm,

止水圈应采用胶粘剂满粘固定于管上,并应涂缓胀剂或采用缓胀型遇水膨胀止水圈。

4  穿墙管线较多时,宜相对集中,并采用穿墙盒方法。穿墙盒的封口钢板应与墙上的预埋角钢焊严,并应从钢板上的预留浇注孔注入柔性密封材料或细石混凝土(图6.5.8)。

5  当工程有防护要求时,穿墙管除应采取防水措施外,尚应采取满足防护要求的措施。

6  穿墙管伸出外墙的部位,应采取防止回填时将管体损坏的措施。

6.5.9 施工缝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壁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0mm~300mm 处。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2  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3  施工缝防水构造宜设置止水带,并在迎水面涂抹遇水膨胀密封胶;

4  在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先凿去浮石和浮浆,用水冲洗干净,先铺水泥净浆,再铺30mm~50mm厚的1:1水泥砂浆,或涂刷界面处理剂,随即浇筑混凝土,并宜采取二次振捣

工艺;

5  在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涂刷水泥净浆或涂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6.5.10地下工程柔性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有干燥度要求的柔性防水层基面,若干燥有困难,可涂刷潮湿基面处理剂,涂刷时应均匀一致,不得露底,待表面干燥后方可进行柔性防水层施工;

2  柔性防水层采用外防外贴(涂)的平、立面转折搭接做法见本规程图5.3.12。永久保护墙低于结构墙体水平施工缝300mm,内侧及顶部抹水泥砂浆找平层;防水层从平面铺贴(涂)转上保护墙顶部收口,用低标号砂浆砌一层砖覆盖墙顶防水层,作为搭接部位的临时保护。当结构墙体完成并拆除模板后,拆除临时保护层,清理结构墙面和搭接部位,先在水平施工缝处贴(涂)加强层,然后从搭接部位起,自下而上铺贴(涂)外墙防水层;

3  底板防水层的卷材和涂膜增强胎体材料铺贴方向宜沿长边方向铺贴;铺贴立面防水层,卷材和涂膜增强胎体材料应沿垂直方向铺贴。卷材长边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增强胎体材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上下两层卷材或增强胎体材料接缝应错开,并不得相互垂直铺贴,搭接缝距阴阳角应不小于200mm;

4  柔性防水层完成后,应立即做好保护层。平面防水层应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地下室的外立面防水层应用砌体墙作刚性保护层,砌体墙与防水层之间需铺贴泡沫片材作软性保护隔离层。


6.6 室内防水施工


6.6.1 室内防水找平层施工前,应检查结构楼板的平整度,测量与门外地面的高差和地漏口标高,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必须进行修整。

6.6.2  穿过楼地面的管道和地漏的预留孔洞,在灌封细石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置橡胶止水环的管道,应把止水环安装在楼板厚度的1/2处;

2 预留孔底的模板应安装牢固,周边封严不得漏浆;

3 灌封混凝土的强度不低于原楼板结构的强度,浇灌时应注意不得移动止水环:

4 灌封的混凝土终凝后,应蓄水养护,并检查灌封质量,不得有渗水现象。

6.6.3  穿过墙面的管道周边采用密封材料充填密实.

6.6.4 地面、排水沟、凹坑底部的找平层标高、排水方向和坡度应正确。

6.6.5  墙面找平层表面应平整垂直,墙角和地面交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6.6.6  地漏口、穿过楼板或墙面的管道、套管和预埋件的周边与找平层之间要预留宽10mm、深10mm的凹槽,槽内嵌填高弹性密封材料。

6.6.7  柔性防水层宜选用防水涂料,施工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第6.2.9条的有关规定。

6.6.8  水泥砂浆防水层可以与水泥砂浆找平层合二为一,但需比防水层的设计厚度增加10mm。

6.6.9  排水沟和地坑的底部和侧面防水层必须同时施工,不得留置施工缝。

6.6.10  墙面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时,可直接在防水层上铺贴饰面砖,若采用其他防水涂料,则应在最后一遍涂层未固化前均匀撒上一层干燥的细砂,也可在防水层上涂界面处理剂,然后铺贴饰面砖。

6.6.11  地面防水层采用防水涂料时,应待涂膜干燥后先抹一层水泥砂浆作保护层,达一定强度后再铺贴饰面砖。

6.6.12  器具、洁具的接缝及固定螺栓处应清扫干净、干燥、边缘整齐,用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封严。


6.7  外墙防水施工


6.7.1  外墙找平层施工前、应对墙面进行检查,并做如下处理:

1  清除表面松散物,修平凸出部分,填补凹入缺陷;

2 按设计要求铺挂加强网。当设计无规定时,应在外墙面混凝土梁、墙(板)、柱与砌体之间铺挂加强网,每侧网宽不应小于150mm;

3  找平层厚度超过35mm时,在找平层中应加一道加强网,放置在找平层中部;

4 安装门窗框架时,门窗洞口应按框架的尺寸每边预留10mm间隙,若大于10mm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修整、抹平洞口。

6.7.2  墙面挂加强钢丝网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加强钢丝网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热镀锌焊接网,网目不宜大于20mm×20mm,钢丝直径应为0.8mm~1mm;

2 加强钢丝网应与基层墙体固定牢固,铺挂应平整、不变形、不起拱,网面应张紧,高低相差不应超过5mm。

6.7.3  门窗框与墙体的缝隙应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嵌填饱满,不得使用混合砂浆,嵌填时应拔去固定门窗框的木楔或临时固定器。窗框内如有空隙,应用灌浆材料灌注密实。

6.7.4  铺抹找平层前,应充分湿润外墙面。找平层应分层抹压. 每层厚度不应大于10mm,总厚度不宜大于20mm,表面应平整,但不得压光,挂网不得外露,窗台和窗顶表面应外向排水。当饰面层为涂料时,找平层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抗裂合成纤维水泥砂浆,或掺外加剂的水泥防水砂浆。

6.7.5  外墙面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前,应将基面充分湿润;

2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应分层刮、抹并压实平整,每层厚度不应大于3mm,且在前一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操作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第6.2.9条的要求;

3 聚合物水泥砂浆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

6.7.6  外墙面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应分遍涂刷,后遍涂刷应在前遍涂层成膜后进行。前后两遍的涂刷方向应互相垂直,同一涂层涂刷时,先后接槎宽度宜为50mm~80mm;防水涂料的甩槎应避免污损,接涂前应将甩槎表面清理干净,接槎宽度不应小于150mm。操作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第6.2.10条的要求:

2  胎体增强材料应铺贴平整、排除气泡,不得有褶皱和胎体外露、胎体层充分浸透防水涂料;胎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胎体的底层和面层涂膜厚度均不应小于0.5mm;

3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防水层面上严禁采用块材饰面;

4  外墙涂饰工程要待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经养护干燥后,方可进行涂饰施工;

5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好饰面层。饰面层施工时应有成品保护措施。

6.7.7  外墙雨水斗、落水口、空调机位要做增强防水处理。管口部分要与楼面防水层相连接。

6.7.8  外墙面防水层应按设计要求留设分格缝,且相应对齐。如设计无规定时,分格缝宜设在砌体与梁或砌体与柱的交接处。饰面层留置分格缝应与防水层的分格缝对齐。分格缝基面应干燥、干净,用密封材料嵌缝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嵌填材料的表面应平整、光滑。

6.7.9  外墙饰面砖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粘结强度试验,铺贴完成后按规定进行粘结强度检验,饰面砖勾缝时应清理缝中砂浆疙痞并湿润,采用专用砂浆勾缝,干燥后要及时淋水养护。

6.7.10  女儿墙顶、窗顶、窗台及各种腰线部位,饰面顶面砖应后盖立面砖。

6.7.11  门窗框外侧与防水砂浆及饰面层接缝处应留宽8mm~10mm、深5mm~6mm的凹槽,并嵌填高弹性耐候密封材料。

6.7.12  窗台外侧饰面层的最高点应比内窗台低不小于10mm,且应向外排水,坡度不小于5%:饰面层与窗框下横档接缝处应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做法同本规程第5.5.7条的规定。

6.7.13  混凝土外墙孔洞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所留孔洞应采用不低于C20的聚合物细石混凝土堵塞密实进行修补,表面比墙面低20mm;并刷2.0mm厚聚合物防水涂料(宽出洞边100mm);外墙抹灰前预先封抹凹入处与墙平齐,并刷一道界面剂;

2  外墙螺杆洞抹灰前应进行处理。处理时在外侧凿出20mm 深、外口直径40mm的喇叭形孔洞,冲洗湿润后用聚合物防水砂浆挤入孔内灌满(严禁空孔),外侧抹成圆饼状并凸出墙面2mm,应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及时进行养护,不得有细微裂缝或空鼓。


6.8  水池防水施工


6.8.1  水池结构防水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池结构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材料、拌合物的配制、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等施工操作要求,应遵守本规程第6.2.11条的规定;

2  水池墙体上的水平施工缝的留设应符合本规程第6.5.9 条第1款的规定;

3  混凝土水池结构,应把底板、墙体和顶板分为三个结构施工段。底板或墙体浇筑混凝土时应连续施工,不得留置施工缝;

4  需要按区域分段施工的大型水池,应以后浇带分段,每个施工段应连续浇筑,不得留施工缝。

6.8.2  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的水池,应待预应力张拉、锚固、灌浆工序全部完成后,方可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施工。

6.8.3  应清理水池混凝土结构表面凸出物,填补凹陷面,对裂缝、蜂窝等缺陷应采用灌浆法进行修复。

6.8.4 设置在地面以下或部分埋在地下的水池,地下部分的外防水层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6.5节的有关规定。

6.8.5  水池内的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生活水池、游泳池内壁的防水材料,应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检验报告或卫生防疫部门检测证明文件方可进行施工;

2  用于有腐蚀介质污水池内壁的防水材料,应确认其相关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3  水池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6.5.9条第1款的要求;

4  穿过结构防水层管道的细部做法应符合本规程第6.5.8 条的要求;

5 游泳池周边溢水沟防水材料的选择和施工应与池体内部防水层一致;

6 溢流口、吸污口、给水口、回水放空口管道的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6.6.6条的要求;

7  水池刚性防水层施工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第6.2.10条的规定。刚性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压实抹光,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


6.9  装配式外墙密封防水施工


6.9.1  外墙防水密封宜按图6.9.1所示工艺嵌填密封胶。

6.9.2 预制混凝土外墙板吊装前连接构造处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及横向的预留凹槽应清理干净并保持畅通:

2  橡胶空心气密条粘贴前,应先扫净混凝土表面灰尘,并应涂刷专用胶粘剂然后压入。吊装前,应检查气密条粘贴的牢固性和完整性;

3  运输、堆放、吊装过程中应对预留凹槽、橡胶空心气密条及墙板边角等部位采取保护措施,缺棱掉角及损坏处应在吊装就位前进行修复。

6.9.3 密封作业前预制外墙连接构造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缝处应清理干净,保持干燥,伸出外墙的管道、预埋件等应安装完毕;

2 接缝的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保持畅通;

3  吊装过程中造成的缺棱掉角等破损部位应进行修补。

6.9.4  预制外墙板接缝两侧的混凝土基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层应坚实、平整,不得有蜂窝、麻面、起皮和起砂现象;

2  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油污、无灰尘;

3 接缝两侧基层高度偏差不宜大于2mm。

6.9.5 嵌填密封材料前,应做好施工机具安排、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材料准备等工作。进场材料应按规定要求抽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6.9.6 嵌填密封胶前应在接缝中设置连续的背衬材料,背衬材料与接缝两侧基层之间不得留有空隙,预留深度应与密封胶设计厚度一致。

6.9.7  接缝两侧基层表面防护胶带粘贴应连续平整,宽度不应小于20mm。

6.9.8 基层界面处理剂宜单向涂刷,并应涂刷均匀,不得漏涂。

6.9.9  密封胶打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待基层界面处理剂表干后嵌填密封胶;

2  单组分密封胶可直接使用,双组分密封胶应按比例准确计量,并应搅拌均匀。双组分密封胶应随拌随用,拌合时间和拌合温度等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混匀的密封胶应在适用期内用完,超过适用期的胶料不应再与新混合的密封胶一起使用;

3  应根据接缝的宽度选用口径合适的挤出嘴,挤出应均匀;

4  宜从一个方向进行打胶,并由背衬材料表面逐渐充满整条接缝;

5 嵌填密封胶后,应在密封胶表干前用专用工具对胶体表面进行修整,溢出的密封胶应及时清理;

6  密封胶的注胶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9.10  密封胶胶体固化前应避免损坏及污染,不得泡水。当接缝密封胶中部存在裂缝时,不影响防水效果,无须重新打胶。当预制外墙接缝边缘混凝土存在明显破损或密封胶边缘存在缺陷时,应在预制外墙接缝边缘修补后重新打胶。

6.9.11  导水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在导水管部位斜向上按设计角度设置背衬材料,背衬材料应内高外低,最里端应与接缝中填充的泡沫保温材料或橡胶空心气密条相接触;

2  导水管应顺背衬材料方向埋设,与两侧基层之间的间隙应用密封胶封严;导水管的上口应位于空腔的最低点;

3  应避免密封胶堵塞导水管。

6.9.12 窗台、窗楣等部位的排水坡度应准确,外口下沿的滴水线应连续、顺直。门框、窗框、伸出外墙管道、预埋件等与防水层交接处应留8mm~10mm的凹槽,并应进行密封处理。

6.9.13  预制外墙室内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漏与地面混凝土间留置的凹槽,用高分子密封材料进行密封防水处理,地漏四周应设置加强防水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150mm;

2  穿墙的套管,防水加强层在管体的粘结高度不应小于20mm,平面宽度不应小于150mm。套管与管道间用阻燃密封材料填实,上口应留10mm~20mm凹槽嵌入弹性密封材料。

7工程验收

7  工 程 验 收


7.1  一般规定


7.1.1  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建筑防水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竣工验收。

7.1.2  建筑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地下防水工程、室内防水工程、外墙防水工程和屋面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以及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检查。

7.1.3  防水工程施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交并归档下列文件:

1  工程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施工合同等;

2  防水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及主要操作人员的上岗证;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文件;

4  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进场抽检复验报告、现场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5  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6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7  防水层蓄水或淋水检验记录:

8  其他重要检查验收记录。

7.1.4  进场的防水材料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1.5 防水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2  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3  防水材料进场后,要在建设方或委托监理方的项目负责人见证下,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依据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抽样复验,抽样数量和抽检方法必须满足规范的规定。并出具复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不合格的建筑防水材料不能用于建筑防水工程;

4  进场检验报告的全部项目指标均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为合格;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7.1.6  防水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的"三检"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整理施工相关文件和记录,确认合格后报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文件和验收资料,在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1.7  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有涂改伪造,并经各级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7.1.8  建筑防水工程每道防水层施工后应根据工程特点,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JGJ/T 299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防水试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7.1.9  当进行下道工序或相邻施工时,应对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管道、设备或预埋件在防水施工前安装完毕,防水施工完毕后不得在防水层上进行凿孔、打洞等损害防水层的作业。

7.1.10  防水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漏水和积水现象。

7.1.1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检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 80%以上检测点合格;对有允许偏差值的项目,其抽查点应有80%及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7.1.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7.1.1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分部工程的有关要求。


7.2  屋面工程验收


7.2.1 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7.2.2  屋面工程验收资料和记录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7.2.3屋面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  接缝的密封处理;

3瓦材与基层的固定措施;

4  檐沟、天沟、泛水、水落口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5屋面易开裂和易渗水部位的增强层;

6  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的隔离层;

7 坡度较大时,防止卷材和保温隔热层下滑的措施。

7.2.4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7.2.5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m2~1000m2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7.2.6  卷材防水层


I  主控项目


1  防水卷材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2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

3  采用热熔法、自粘法,湿铺法等施工的防水卷材,设计施工要求卷材与基层满粘时,其满粘率不小于90%。

检验方法:现场拉拔剥离测试。

4  卷材防水层在檐口、檐沟、天沟、落水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  卷材的搭接缝应粘结或焊接牢固,密封应严密,不得有扭曲、皱折和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卷材防水层的收头与基层粘结,钉压应牢固,密封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卷材防水层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直尺检查。

4  屋面排汽构造的排汽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排汽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7  涂膜防水层


I  主控项目


1  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2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

3 涂膜防水层在檐口、檐沟、天沟、落水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

检验方法:针测法或取样测量。

5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其满粘率不小于95%。

检验方法:现场拉拔剥离试验。


Ⅱ  一般项目


1  涂膜表面应平整,涂布应均匀,不得有流淌、皱折、起泡和露胎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涂膜防水层的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铺贴胎体增强材料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应准确,应排除气泡,并应与涂料粘结牢固;胎体增强材料的搭接宽度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直尺检查。


7.2.8  复合防水层


I  主控项目


1  复合防水层所用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2 复合防水层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

3 复合防水层在檐口、檐沟、天沟、落水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卷材防水层和涂膜防水层复合使用时,涂膜防水层在卷材防水层下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复合防水层中的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其满粘率不小于95%。

检验方法:现场拉拔剥离试验。


Ⅱ  一般项目


1  卷材与涂膜应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或分层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复合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针测法或取样测量。


7.2.9 接缝密封防水


I  主控项目


1  密封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2 密封材料应嵌填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不得有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  密封防水材料的基层应牢固、平整、干燥,无起砂、蜂窝、油污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密封防水材料的基层宜涂刷基层处理剂,涂刷均匀,不得漏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嵌入的背衬材料与接缝壁间不得留有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接缝宽度和密封材料的嵌填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宽度允许偏差为±10%。

检验方法:直尺检查。


7.2.10  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


I  主控项目


1 瓦材及防水垫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2  烧结瓦、混凝土瓦屋面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3  瓦片必须铺置牢固。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或手扳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 挂瓦条应分档均匀,铺钉应平整、牢固;瓦面应平整,行列应整齐,搭接应紧密,檐口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脊瓦应搭盖正确、间距应均匀、封固应严密;正脊和斜脊应顺直,应无起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顺直整齐、结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的有关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直尺检查。


7.2.11  沥青瓦铺装


I  主控项目


1  沥青瓦及防水垫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2  沥青瓦屋面不得有渗漏现象。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3  沥青瓦铺设应搭接正确,瓦片外露部分不得超过切口长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1  沥青瓦所用固定钉应垂直钉入持钉层,钉帽不得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沥青瓦与基层粘结牢固,瓦面应平直,檐口应垂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顺直整齐,结合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沥青瓦铺装的有关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直尺检查。


7.2.12 细部构造工程

细部构造工程验收包括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7.2.12.1  檐口


I  主控项目


1  檐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檐口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檐口部位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坡度尺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Ⅱ  一般项目


1  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满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卷材收头应在找平层的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檐口端部应抹聚合物水泥砂浆,其下端应做成鹰嘴和滴水线。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2.2  檐沟和天沟


I  主控项目


1  檐沟和天沟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檐沟和天沟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沟内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坡度尺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Ⅱ  一般项目


1  檐沟和天沟增强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檐沟防水层应由沟底翻上至外侧顶部,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檐沟外侧顶部及侧面应抹聚合物水泥砂浆,其下端应做成鹰嘴或滴水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2.3  女儿墙和山墙


I  主控项目


1  女儿墙和山墙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女儿墙和山墙的压顶向内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压顶内侧下端应做成鹰嘴或滴水槽。

检验方法:坡度尺检查和观察。

3  女儿墙和山墙的根部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Ⅱ  一般项目


1  女儿墙和山墙的泛水高度及增强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女儿墙和山墙的卷材应满粘,卷材收头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女儿墙和山墙的涂膜应直接涂刷至压顶下,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2.4水落口


I  主控项目


1  水落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水落口杯上口应设在沟底的最低处;水落口处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


Ⅱ  一般项目


1  水落口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水落口杯应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2  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水落口周围的增强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防水层和增强层伸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并应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2.12.5 变形缝


I  主控项目


1 变形缝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变形缝处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Ⅱ  一般项目


1 变形缝的泛水高度及增强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防水层应铺贴或涂刷至泛水墙的顶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等高变形缝顶部宜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土盖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封严;金属盖板应铺钉牢固,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并应做好防锈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高低跨变形缝在高跨墙面上的防水封盖和金属盖板,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2.6  伸出屋面管道


I  主控项目


1  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伸出屋面管道根部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Ⅱ  一般项目


1  伸出屋面管道的泛水高度及增强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伸出屋面管道周围的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排水坡。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卷材防水层收头应用金属箍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涂膜防水层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2.7  屋面出入口


I  主控项目


1  屋面出入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屋面出入口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Ⅱ  一般项目


1 屋面垂直出入口防水层收头应压在压顶圈下,增强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屋面水平出入口防水层收头应压在混凝土踏步下,增强层铺设和护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屋面出入口的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2.12.8  反梁过水孔


I  主控项目


1  反梁过水孔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反梁过水孔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Ⅱ  一般项目


1  反梁过水孔的孔底标高、孔洞尺寸或预埋管管径,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2  反梁过水孔的孔洞四周应涂刷防水涂料;预埋管道两端周围与混凝土接触处应留凹槽,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2.9  设施基座


I  主控项目


1 设施基座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设施基座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Ⅱ  一般项目


1  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设施基座直接放置在防水层上时,设施基座下部应增设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基座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2.10  屋脊


I  主控项目


1 屋脊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屋脊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3 坡度较大的屋脊处防水卷材的铺设应有相应的防滑、加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  平脊或斜脊铺设应顺直,应无起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脊瓦应搭盖正确、间距应均匀,封固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或手扳检查

7.2.12.11 屋顶窗


I  主控项目


1 屋顶窗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屋顶窗及其周围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Ⅱ  一般项目


1  屋顶窗用金属排水板、窗框固定铁脚应与屋面连接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屋顶窗用窗口防水卷材应铺贴平整,粘贴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  地下防水验收


7.3.1  地下防水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有关规定。

7.3.2 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资料和记录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7.3.3地下防水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防水层的基层;

2  防水混凝土结构和防水层被掩盖的部位;

3  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等防水构造做法;

4  管道穿过防水层的封固部位;

5  渗排水层、盲沟和坑槽;

6  结构裂缝注浆处理部位;

7 砌衬前围岩渗漏水处理部位;

基坑的超挖和回填;

9  防水层分批次施工的,需对接口进行二次隐蔽验收。

7.3.4 地下防水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7.3.5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各为一个检验批;

3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7.3.6  地下工程应按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地下工程渗漏水试验调查与检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相关规定进行.


7.3.7防水混凝土


I主控项目


1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3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准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且不得贯通。

检验方法: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3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00mm,其允许偏差应为+8mm、-5mm;主体结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8  水泥砂浆防水层


I  主控项目


1  防水砂浆的原材料、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粘结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3  水泥砂浆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应正确,接槎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

检验方法:针测法检查。

4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3.9  卷材防水层


I  主控项目


1  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卷材防水层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采用热熔法、自粘法、湿铺法等施工的防水卷材,设计施工要求卷材与基层满粘时,其满粘率不小于90%。

检验方法:现场拉拔剥离测试。


Ⅱ  一般项目


1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贴或焊接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扭曲、皱折、翘边和起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立面卷材接槎的搭接宽度应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且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验。

3 侧墙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结合紧密,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3.10  涂膜防水层


I  主控项目


1  涂膜防水层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

检验方法:针测法检查。

3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其满粘率不小于95%。

检验方法:现场拉拔剥离测试。

4  涂膜防水层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  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鼓泡、露槎。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涂膜间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应使用防水涂膜浸透胎体覆盖完全,不得有胎体外露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侧墙涂膜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结合紧密,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3.11  细部构造防水

细部构造防水工程验收包括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孔口、坑、池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7.3.11.1  施工缝


I  主控项目


1  施工缝用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和预埋注浆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施工缝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  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与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交接处以下150mm~300mm处;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已浇筑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MPa。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铺设净浆、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再铺30mm~50mm的1:1水泥净浆,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再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中埋式止水带及外贴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遇水膨胀止水条应具有缓膨胀性能:止水条与施工缝基面应密贴,中间不得有空鼓、脱离现象:止水条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预留凹槽内;止水条采用搭接连接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遇水膨胀止水胶应采用专用的注胶器挤出粘贴在施工缝表面,并做到连续、均匀、饱满,无气泡和孔洞,挤出宽度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止水胶挤出成型后,固化期内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止水胶固化前不得浇筑混凝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  预埋注浆管应埋设在施工缝断面中部,注浆管与施工缝基面应密贴并牢固固定,固定间距宜为200mm~300mm;注浆导管与注浆管的连接应牢固、严密,导管埋入混凝土内部的部分应与结构钢筋绑扎牢固,导管的末端应临时封堵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1.2 变形缝


I  主控项目


1 变形缝用止水带、填缝材料和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变形缝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  中埋式止水带的接缝应设在边墙较高位置上,不得设在结构转角处;接头宜采用热压焊接,接缝应平整、牢固,不得有裂口和脱胶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中埋式止水带在转角处应做成圆弧形;顶板、底板内止水带应安装成盆状,并宜采用专用钢筋套或扁钢固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外贴式止水带在变形缝与施工缝相交部位宜采用十字配件;外贴式止水带在变形缝转角部位宜采用转角配件。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靠,并与固定止水带的基层密贴,不得出现空鼓、翘边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安设于结构内侧的可卸式止水带所需配件应一次配齐,转角处应做成45°坡角,并增加紧固件的数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嵌填密封材料的缝内两侧基面应平整、洁净、干燥,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嵌缝底部应设置背衬材料;密封材料嵌填应严密、连续、饱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变形缝处表面粘贴卷材或涂刷涂料前,应在缝上设置隔离层和增强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1.3  后浇带


I  主控项目


1  后浇带用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预埋注浆管、外贴式止水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3  后浇带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在水中养护14d后的限制膨胀率检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1 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前,后浇带部位和外贴式止水带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后浇带两侧的接缝表面应先清理干净,再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后浇筑混凝土的浇筑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后浇带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得留设施工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1.4  穿墙管


I  主控项目


1 穿墙管用遇水膨胀止水条和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穿墙管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  固定式穿墙管应加焊止水环或环绕遇水膨胀止水圈,并做好防腐处理;穿墙管应在主体结构迎水面预留凹槽,槽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套管式穿墙管的管套与止水环及翼环应连续满焊,并做好防腐处理;套管内表面应清理干净,穿墙管和套管之间应用密封材料和橡胶密封圈进行密封处理,并采用法兰盘及螺栓进行固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当主体迎水面有柔性防水层时,防水层与穿墙管在连接处应增设增强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密封材料应嵌填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1.5  埋设件


I  主控项目


1  埋设件用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埋设件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  埋设件位置应准确,固定牢靠;埋设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

2  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0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结构迎水面的埋设件周围应预留凹槽,凹槽内用密封材料填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预留孔或槽内的防水层应与主体防水层保持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1.6  预留通道接头


I  主控项目


1  预留通道接头用中埋式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预埋注浆管、密封材料和可携式止水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预留通道接头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通道接头中心线重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  预留通道先浇混凝土结构、中埋式止水带和预埋件应及时保护,预埋设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用膨胀螺栓固定可卸式止水带时,止水带与紧固件压块以及止水带与基面之间应结合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预留通道应设保护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1.7 桩头


I  主控项目


1  桩头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和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桩头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桩头混凝土应密实,如发现渗漏应及时封堵。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  桩头顶面及侧面裸露部分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延伸到底板垫层150mm处;桩头四周300mm范围内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底板防水层应做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上并延伸至桩头侧壁,其与桩头侧壁接缝处应采用密封材料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桩头的受力钢筋部位应采用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并采取保护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1.8  孔口


I  主控项目


1  孔口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孔口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  人员出入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500mm;汽车出入口设置明沟排水时,其高出地面宜为150mm,并采取防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时,窗井的底板和墙体应做防水处理,并宜与主体结构断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窗井或窗井的一部分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时,窗井应与主体结构连成整体,其防水层也应连成整体,并在窗井内设集水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窗井内的底板应比窗下缘低300mm,窗井墙高出地面不得小于50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7.3.11.9  坑、池


I  主控项目


1  坑、池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坑、池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坑、池内部防水层完成后,应进行蓄水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  坑、池防水混凝土宜整体浇筑,混凝土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和裂纹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坑、池的底板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200mm,当底板厚度小于200mm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验收包括地下连续墙、沉井、逆筑结构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7.3.12.1  地下连续墙


I  主控项目


1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3  地下连续墙的渗漏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渗漏水检测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  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缝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地下连续墙墙面不得有露筋、露石和夹泥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2.2  沉井


I  主控项目


1  沉井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沉井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3  沉井的渗漏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渗漏水检测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  沉井干封底和水下封底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沉井底板和井壁接缝处的防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2.3  逆筑结构


I  主控项目


1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内衬墙接缝用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和预埋注浆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3  逆筑结构的渗漏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渗漏水检测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  逆筑结构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逆筑结构的侧墙施工缝内表面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进行防水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3  排水工程

排水工程验收包括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排水、坑道排水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7.3.13.1 渗排水、盲沟排水


I  主控项目


1  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砂、石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集水管的埋置深度和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 渗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渗排水的铺设应分层、铺平、拍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盲沟排水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集水管采用平接式或承插式接口应连接牢固,不得扭曲或错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3.2 坑道排水


I  主控项目


1  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砂、石试验报告。

2  无砂混凝土管、硬质塑料管或软式透水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3  隧道、坑道排水系统必须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  盲沟、盲管及横向导水管的管径、间距、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隧道或坑道内排水明沟及离壁式衬砌外排水沟,其断面尺寸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盲管应与岩壁或初期支护密贴,并应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贴壁式、复合式衬砌的盲沟与混凝土衬砌接触部位应做隔浆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4  注浆工程

注浆工程验收包括预注浆、后注浆、结构裂缝注浆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7.3.14.1  预注浆、后注浆


I  主控项目


1  配制浆液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预注浆和后注浆的注浆效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采取钻孔取芯法检查;必要时采取压水或抽水试验方法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  注浆孔的数量、布置间距、钻孔深度及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注浆阶段的控制压力和注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注浆时浆液不得溢出地面和超出有效注浆范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4.2 结构裂缝注浆


I  主控项目


1  注浆材料及其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结构裂缝注浆效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压水或压气检查;必要时钻取芯样采取劈裂抗拉强度试验方法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  注浆孔的数量、布置间距、钻孔深度及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注浆各阶段的控制压力和注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4  室内防水验收


7.4.1  室内防水质量的验收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技术规范》JGJ298的有关规定。

7.4.2室内防水验收资料和记录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7.4.3  室内防水施工的各种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防水设计要求。

7.4.4  防水涂料、防水卷材、防水砂浆和密封材料等应进行见证取样。复检项目及现场抽样要求应按照本规程附录A进行。

7.4.5  室内防水工程各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7.4.5的规定。

7.4.6  室内防水工程应以每一个自然间或每一个独立水容器作为检验批,逐一检验。

7.4.7室内防水工程验收后,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进行存档。


7.4.8防水与密封


I  主控项目


1  防水材料、密封材料、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计量措施、质量检测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按材料进场批次为一检验批。

2  在转角、地漏、伸出基层的管道等部位,防水层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3  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90%。

检验方法:用厚度测量仪测量或现场取20mm×20mm的样品,用卡尺测量。

检验数量:在每个自然间的楼、地面及墙面各取一处;在每个独立水容器的水平面及立面各取一处。

4 密封材料的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无气泡、无开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5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

检验方法:在防水层做完后进行蓄水试验,楼、地面蓄水高度不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小于24h;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蓄水时间不小于24h。

检验数量:每个自然间或每个独立水容器逐一检验。


Ⅱ  一般项目


1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起泡、皱折、露胎、翘边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2  涂膜防水层的胎体增强材料应铺贴平整,每层短边搭接接缝错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3  防水卷材的搭接应牢固,不得有皱折、翘边、开裂等现象;卷材在立面上的收头应与基层粘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  防水砂浆各层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表面应密实、平整;阴阳角部位做成圆弧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敲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 密封材料表面应平滑,缝边平直,周边无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 密封材料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宽度的±10%。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5  外墙防水验收


7.5.1  室内防水质量的验收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的有关规定。

7.5.2  外墙防水验收资料和记录应符合表7.5.2的规定。

7.5.3  外墙防水施工的各种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防水设计要求。

7.5.4  防水涂料、防水卷材、防水砂浆和密封材料等应进行见证取样。复检项目及现场抽样要求应按照本规程附录A进行。

7.5.5  外墙防水工程各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7.5.5的规定。

7.5.6外墙防水应按照外墙面积500mm2~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时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 应至少抽查1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且不得少于3处;节点构造应全部进行检验。7.5.7外墙防水工程验收后,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进行存档。

7.5.8砂浆防水层


I主控项目


1  防水砂浆的原材料、配合比及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配合比和抽样复验报告。

2  防水砂浆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持续淋水30min后观察检查。

3  防水砂浆层与基层之间及防水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4  砂浆防水层在门窗洞口、伸出屋外管道、预埋件、分隔缝及收头等部位的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砂浆防水层的留槎位置应正确、接槎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应做到层层搭接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9  涂膜防水层


I  主控项目


1  涂膜防水层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抽样复验报告。

2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持续淋水30min后观察检查。

3  涂膜防水层在门窗洞口、伸出屋外管道、预埋件、分隔缝及收头等部位的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  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鼓泡、露胎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5.10  防水透汽膜防水层


I  主控项目


1  防水透汽膜防水层及其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

2  防水透汽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持续淋水30min后观察检查。

3  防水透汽膜防水层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  防水透汽膜的铺贴应顺直,与基层应固定牢固,膜表面不得有皱折、伤痕、破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防水透汽膜的铺贴方向应正确,纵向搭接缝应错开,搭接宽度的负偏差不大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防水透汽膜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收头应与基层粘结牢固,缝口应严密,不得有翘边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5.11 密封防水


I  主控项目


1  密封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2 密封防水处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持续淋水30min后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  密封防水材料的基层应牢固、平整、干燥,无起砂、蜂窝、油污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密封材料应嵌填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不得有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接缝宽度和密封材料的嵌填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宽度允许偏差为±10%。

检验方法:直尺检查。


7.6  质量验收记录表


7.6.1  屋面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程附录B.0.1进行。

7.6.2  地下防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程附录B.0.2 进行。

7.6.3  建筑防水工程功能检查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程附录B.0.3进行,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参照本规程附录B.0.4进行。

7.6.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规程附录B.0.5进行。

7.6.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规程附录B.0.6进行。

 附录A建筑防水材料进场抽样复验项目


 附录B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规程中指定应该按照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7106 

2《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GB 12952 

3 《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

4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5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片材》GB 18173.1 

6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2部分:止水带》GB/T18173.2 

7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3部分:遇水膨胀橡胶》GB/T18173.3 

8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 

9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3 

10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GB 18967 

11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 18445 

12《聚氨酯防水涂料》GB/T19250 

13 《无机防水堵漏材料》GB 23440

14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23441 

15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GB/T 23445 

16 《喷涂聚脲防水涂料》GB/T23446 

17《预铺防水卷材》GB/T23457 

18 《预拌砂浆》GB/T 25181

19 《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GB 27789 

20 《湿铺防水卷材》GB/T 35467

21 《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GB/T 35468

2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2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2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2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2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2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29《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

3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31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32《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 

33 《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JC/T408 

34 《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 

35 《聚硫建筑密封胶》JC/T 483

36《丙烯酸建筑密封胶》JC/T 484  

37《高分子防水卷材胶粘剂》JC/T863 

38《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JC/T864  

39《混凝土接缝用建筑密封胶》JC/T881 

40 《建筑表面用有机硅防水剂》JC/T 902 

41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 

42 《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粘带》JC/T942 

43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JC/T 984 

44 《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 1066

45 《坡屋面用防水材料 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垫层》JC/T 1067 

46 《坡屋面用防水材料 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JC/T 1068 

47 《沥青基防水卷材用基层处理剂》JC/T 1069

48《自粘聚合物沥青泛水带》JC/T1070 

49《聚合物水泥防水浆料》JC/T 2090 

50《透汽防水垫层》JC/T 2291 

51《用于陶瓷砖粘结层下的防水涂膜》JC/T 2415

 52《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JC/T 2428

 53《遇水膨胀止水胶》JG/T312

54《建筑构件连接处防水密封膏》JG/T501 

55《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56《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 

 57《住宅室内防水技术规范》JGJ 298

58《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JGJ/T 299  

59《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316 

60《广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5-51 

61《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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