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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实施时间: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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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豫人防〔2021〕1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防办、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规范我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省人防办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日


前 言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本要点”)是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达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任务书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多年从事人防工程设计与审查工作的专业人员共同编制完成。 

为进一步提升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规范省内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在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 005-2011、《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02-2009、《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等河南省相关文件要求,制订本要点。 

本要点与河南省当前人防工程设计技术水平和建设要求相适应,其主要使用对象为人防工程审图、设计和监理人员等。 

本要点分为总则、建筑、结构、通风、给水排水、电气 6 个章节,内容涉及人民防空地下室、兼顾人防要求的轨道交通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等;以审查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功能设计为主,突出强条要求及对战时防护安全和基本生存条件有较大影响的设计要求;工程的平时功能设计、消防、防水、抗浮、抗震、节能、环保、卫生等设计,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本要点由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本要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部门: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郑州市人防工程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民防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国标筑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袁代光、徐大勇、刘元、陈华明、李端文、王林、刘铮、李素华、刘冬霞 

主要审查人:欧阳科峰、颜海春、汤红锋、刘伟森、徐公印、黄建设、万宁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进一步提高河南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统一审图标准,依据现行国家和本省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河南省人防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 5 级和 6 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4 级、4B 级、5 级、6 级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以下统称为防空地下室),以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轨道交通工程和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1.0.3 建设单位申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人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 由建设单位填写的《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申报表》; 

3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电子版需要 DWG/PDF 两种格式)、有关专业计算书及平战功能转换方案; 

5 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轨道交通工程和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各地人防主管部门对其专项设计的具体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的申报资料。


1.0.4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以保障战时人员、装备、物资的防护安全为基本点,其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图面表达是否符合相应制图标准的规定; 

2 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明确的各项要求; 

3 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 

4 工程的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方面的设计是否满足战时结构抗力、防毒密闭、防早期核辐射、防倒塌等防护要求以及工程内部人员战时使用的基本生存条件; 

5 工程的平战结合设计、平战转换措施是否能保证战时的防护安全,平战转换工作量是否合理,是否能在规定转换时限内完成。 


1.0.5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依据的审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人防工程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战时功能应符合人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2 设计中依据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引用的标准图集等应为有效版本; 

3 设计中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1.0.6 设计单位在执行本要点基础上,应全面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工程设计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对设计质量负责,无论是否属于审查内容,均应承担设计责任。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依据本要点依法依规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否则应承担失察责任。

2建筑

2 建筑 


2.1 基本规定 


2.1.1 强制性条文审查应符合表 2.1.1 的规定。

表 2.1.1 强制性条文审查内容

2.2 主体 


2.2.1 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标高的审查应符合 GB 50038-2005 第 3.2.15 条要求(本要点表 2.1.1中防空地下室审查内容第 4 条)。

2.2.2 主体结构顶板与外墙防早期核辐射防护要求的审查应符合表 2.2.2 的规定。 

表 2.2.2 顶板与外墙防早期核辐射防护要求审查内容

2.3 口部 


2.3.1 战时出入口设置要求的审查应符合表 2.3.1 的规定。

表 2.3.1 战时出入口设置要求审查内容

2.4 辅助用房 


2.4.1 战时辅助用房设置要求的审查应符合表 2.4.1 的规定。

表 2.4.1 战时辅助用房设置要求审查内容

2.5 柴油电站 


2.5.1 柴油电站设置要求的审查应符合表 2.5.1 的规定。

表 2.5.1 柴油电站设置要求审查内容

2.6 内部装修 


2.6.1 内部装修设计要求的审查应符合表 2.6.1 的规定。

表 2.6.1 内部装修设计要求审查内容

2.7 平战功能转换 


2.7.1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的审查应符合表 2.7.1 的规定。

表 2.7.1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审查内容


3结构

3 结构 


3.1 基本规定 


3.1.1 强制性条文审查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

表 3.1.1 强制性条文审查内容


4通风

4 通风 


4.1 基本规定 


4.1.1 强制性条文审查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表 4.1.1 强制性条文审查内容


5给水排水

5 给水排水 


5.1 基本规定 


5.1.1 强制性条文审查应符合表 5.1.1 的规定。

表 5.1.1 强制性条文审查内容


6电气

6 电气 


6.1 基本规定 


6.1.1 强制性条文审查应符合表 6.1.1 的规定。

表 6.1.1 强制性条文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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