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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要点及规则(试行)

实施时间: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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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引 言


为规范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为,指导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部门规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除应执行本规则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规定和国家及山西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范围

1 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也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则;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GB/T 5907 消防词汇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XF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术语

3 术语


3.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规定和国家及山西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特殊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资料审查、现场评定,作出是否合格的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

3.2 资料审查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规定,对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查。

3.3 现场评定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

3.4 综合评定

依据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定结果做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结论。


4一般要求

4 一般要求


4.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由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均应参加。

4.2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评定、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4.3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给出消防验收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该结论性意见应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署、批准。

4.4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或“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进行(涉密工程除外)。


5验收内容

5 验收内容


5.1 资料审查

资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a)消防验收申请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5.2 现场评定

5.2.1 现场评定的内容包括:

a)建筑类别、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b)总平面布局;

c)平面布置;

d)防火分隔;

e)安全疏散;

f)建筑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g)消防电梯;

h)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i)防爆;

j)消防水源;

k)室外消火栓系统;

l)室内消火栓系统;

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n)气体灭火系统;

o)泡沫灭火系统;

p)其他灭火设施;

q)灭火器;

r)防烟排烟系统;

s)供暖、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t)消防电气;

u)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v)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5.2.2 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同使用功能的场所每一项目的抽样数量不少于 2 处,当总数不大于 2 处时,全部检查;

b)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5.2.3 现场评定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a)消防技术标准的运用是否准确;

b)现场评定的内容是否全面;

c)建设工程防(灭)火设施、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技术依据是否准确、充分;

d)结论性意见是否正确。

6验收结果判定

6 验收结果判定


6.1 资料审查判定


资料审查判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a)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形式;

b)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且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符合《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

c)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6.2 现场评定判定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a)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b)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及山西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c)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及山西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d)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 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e)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f)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6.3 综合评定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a)资料审查为合格;

b)现场评定为合格。

7档案管理

7 档案管理


7.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资料审查材料,如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

b)现场评定材料,如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记录表、影像资料等;

c)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书面文字材料,如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消防验收审批表、消防验收意见书等;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7.2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在事项办结后一个月内对消防验收业务管理和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完成建档归档。同一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按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等情形进行归纳整理并集中存放。

7.3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档案应编辑目录,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

7.4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附录A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要点

附 录 A

(规范性)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要点


A.1 建筑类别、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


A.1.1 建筑类别,核对建筑的规模(面积、高度、层数)和性质,现场测量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核对工厂、仓库使用、生产、储存物质的性质及数量,核实建筑类别(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A.1.2 建筑耐火等级,核对建筑耐火等级及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现场查看建筑构件的材料,测量构件尺寸等,査看钢结构构件防火处理,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A.2 总平面布局


A.2.1 防火间距,测量消防设计文件中有要求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2.2 消防车道及回车场,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消防车道、回车场设置形式、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或被占用,并应便于使用;

b)测量车道的净宽、净高、转弯半径,坡度,测试承载力,查看是否存在树木等障碍物。


A.2.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场地设置位置、形式、间隔距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査看场地与建筑之间是否存在有影响登高救援的裙房、车库出入门、树木、架空管线等;

c)测量场地的长度、宽度、坡度,测试承载力;

d)查看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范围内是否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A.2.4 消防救援窗口,查看消防救援窗口设置位置、数量、标志等,测量救援窗口的净高、净宽、间距、距室内地面距离等。


A.3 平面布置


A.3.1 民用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査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用房设置位置,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空调机房,厨房、手术室等设备用房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3.2 工业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査看高火灾危险性部位、中间仓库以及总控制室、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3.3 消防控制室,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设置位置、防火分隔、疏散门、消防设施配置,测试应急照明;

b)查看管道布置、防淹措施,严禁穿越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A.3.4 消防水泵房,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测试备用照明;

b)查看防淹措施。


A.4 防火分隔


A.4.1 防火分区,核对防火分区面积、位置、形式及完整性。


A.4.2 防火墙,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设置位置及方式,查看防火封堵情况;

b)核查防火墙的材质、厚度或最小截面尺寸。


A.4.3 防火卷帘,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设置类型、位置和防火封堵严密性,测试手动、自动控制功能;

b)抽査防火卷帘,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A.4.4 防火门、窗,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设置位置、类型、开启方式,核对设置数量,检查安装质量;

b)测试常闭防火门的自闭功能,常开防火门、窗的联动控制功能;

c)抽査防火门、防火窗、闭门器、防火玻璃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A.4.5 竖向管道井,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设置位置和检查门的设置;

b)査看井壁的结构、材质、厚度或最小截面尺寸、防火封堵严密性。


A.4.6 防火阀,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设置位置,核对设置类型、数量,检查安装质量;

b)抽查防火阀,核对其证明文件;

c)查看防火阀两侧风管的防火措施,查看阀门是否顺气流方向关闭;


A.4.7 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査看窗间墙、窗槛墙、玻璃幕墙、防火墙两侧及转角处洞口等的设置、分隔设施和防火封堵。


A.4.8 建筑内的特殊部位的防火分隔,查看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等特殊部位的防火分隔的做法及材料。


A.5 安全疏散


A.5.1 安全出口,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安全出口设置位置、数量;

b)查看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位置、防烟措施;

c)査看疏散楼梯间周边门、窗、洞口及管道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处的防火分隔设置情况;

d)査看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的防火分隔;

e)测量疏散宽度、建筑疏散距离、前室面积等。


A.5.2 疏散门,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疏散门的设置位置、形式和开启方向;

b)测量疏散宽度;

c)测试逃生门锁等装置。


A.5.3 疏散走道,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设置位置;

b)査看排烟设施;

c)测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


A.5.4 避难层(间),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设置位置、形式、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测量净面积;

b)査看防烟条件;

c)査看疏散楼梯、消防电梯设置;

d)测试消防设施能否正常使用。


A.5.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类别、型号、数量、安装位置、间距;

b)査看设置场所,测试应急功能及照度;

c)査看特殊场所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d)抽査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消防安全标志,并核对其证明文件应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


A.6 建筑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A.6.1 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核査建筑的外墙及屋面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检查保温材料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c)查看防护层、防火隔离带设置,检查其材料的证明文件,测量其厚度或宽度;

d)查看穿越或敷设在保温材料中的电气线路、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边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A.6.2 建筑外墙装饰,核对外墙装饰材料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6.3 户外广告牌,查看户外广告牌设置位置是否遮挡建筑的外窗,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是否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


A.7 消防电梯


A.7.1 消防电梯,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设置位置、数量,核对消防电梯载重量;

b)査看前室门的设置形式,测量前室的面积;

c)查看井壁及机房的耐火性能和防火构造、电梯井的防水排水等;

d)査看轿厢内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e)测试消防电梯的专用对讲电话、专用的操作按钮;

f)测试消防电梯能否每层停靠,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


A.8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A.8.1 装修情况,现场核查装修范围、面积,核对装修工程的使用功能是否与通过审批的建筑功能相一致。


A.8.2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査看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阻燃材料、其他材料有关燃烧性能的证明文件、施工记录,核对装修材料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8.3 电气安装与装修,查看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装修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


A.8.4 对消防设施的影响,测试装修工程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是否正常。


A.8.5 对疏散设施的影响,查看装修范围内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数量,测量疏散宽度、距离,装修工程不应妨碍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疏散所需净宽度和数量。


A.9 防爆


A.9.1 爆炸危险场所(部位),查看设置形式、建筑结构、设置位置、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A.9.2 泄压设施,查看泄压设施的设置。


A.9.3 电气防爆,核对防爆区电气设备的类型、标牌和合格证明文件。


A.9.4 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查看设置形式。


A.10 消防水源

A.10.1 供水水源,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质、枯水期技术措施、消防车取水高度、取水设施(码头、消防车道);

b)査验市政供水的进水管数量、管径、供水能力;

c)核对有效容量。


A.10.2 消防水池,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设置位置、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

b)核对有效容量。


A.10.3 消防水箱,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设置位置、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

b)核对有效容量;

c)査看确保水量的措施,管网连接。


A.10.4 供水管网,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核实管网结构形式、供水方式;

b)査看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釆取的防腐、防冻措施;

c)査看管网组件(闸阀、截止阀、减压孔板、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泄压阀等)的设置。


A.11 室外消火栓系统


A.11.1 室外消火栓及取水口,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现场查看室外消火栓及取水口的数量、设置位置、是否设置明显标识;

b)测试压力、流量;

c)查看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


A.12 室内消火栓系统

A.12.1 消防水泵,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截止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状态,均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吸水管、岀水管上的控制阀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识;

b)査看吸水方式,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c)测试水泵手动和自动启停;

d)测试主、备电源切换和主、备泵启动、故障切换;

e)测试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

f)抽査消防泵组,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A.12.2 消防给水设备,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气压罐的调节容量,稳压泵的规格、型号数量,管网连接;

b)测试稳压泵的稳压功能;

c)抽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A.12.3 室内消火栓,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同层设置数量、间距、位置;

b)査看消火栓规格、型号;

c)査看栓口设置;

d)抽查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枪、消防软管卷盘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A.12.4 水泵接合器,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数量、设置位置、标识,测试充水情况;

b)抽查水泵接合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A.12.5 系统功能,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测试系统压力、流量(有条件时应测试在模拟系统最大流量时最不利点压力)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测量消火栓动作时的消火栓栓口动压、充实水柱长度;

c)测试压力开关或流量开关自动启泵功能,应能启动水泵,水泵不能自动停止;

d)测试控制室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功能,应能启动水泵,有反馈信号显示。


A.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13.1 消防水泵,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截止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状态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识;

b)查看吸水方式是否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c)测试水泵启停;

d)测试主、备电源切换和主、备泵启动、故障切换;

e)测试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

f)抽査消防泵组,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A.13.2 气压给水设备,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气压罐的调节容量,稳压泵的规格、型号数量,管网连接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测试稳压泵的稳压功能;

c)抽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A.13.3 报警阀组,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设置位置及组件,应位置正确,组件齐全并符合产品要求;

b)查看预作用报警阀组的组件、结构状态是否符合产品要求。

c)测试系统流量、压力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d)査看水力警铃设置是否在有人值守位置,测试水力警铃喷嘴压力及警铃声强,要求位置正确,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及警铃声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e)测试雨淋阀,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雨淋阀组动作可靠;

f)测试压力开关动作后,消防水泵及联动设备的启动,信号反馈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g)查看是否设有便于使用的排水设施;

h)抽査报警阀,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A.13.4 管网,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核实管网结构形式、供水方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査看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

c)査看管网组件(闸阀、单向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的设置;


A.13.5 喷头,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指数;

b)査看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c)抽査喷头,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A.13.6 水泵接合器,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数量、设置位置、标识,测试充水情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抽査水泵接合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A.13.7 系统功能,具体检查一下内容:

a)测试压力开关动作情况,要求打开试水阀放水,压力开关应动作,并有反馈信号显示;

b)测试雨淋阀动作情况,要求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应开启,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c)测试消防水泵的远程手动、压力开关连锁启动情况,应启动消防水泵,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d)测试干式系统加速器动作情况,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e)测试干式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

f)测试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启动情况,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A.14 气体灭火系统


A.14.1 防护区,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保护对象设置位置、划分、用途、环境温度、通风及可燃物种类;

b)查看防护区围护结构耐压、材质、厚度或最小截面尺寸和门窗自行关闭情况。


A.14.2 储存装置间,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设置位置;

b)查看通道、应急照明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14.3 驱动装置,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集流管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和布置;

b)査看驱动装置规格、型号、数量和标志,驱动气瓶的充装量和压力;

c)抽査气体灭火设备,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A.14.4 管网,査看管道及附件材质、布置规格、型号和连接方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14.5 喷嘴,査看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方向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14.6 系统功能,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测试主、备电源切换是否自动切换正常;

b)测试灭火剂主、备用量是否切换正常;

c)模拟自动启动系统,要求电磁阀、选择阀动作正常,有信号反馈。


A.15 泡沫灭火系统


A.15.1 泡沫灭火系统,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査看保护对象的设置位置、性质、环境温度,核对系统选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泡沫储罐,查验泡沫灭火剂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c)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d)査看其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e)抽査泡沫灭火设备,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f)查验喷泡沫试验记录,核对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发泡倍数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g)査验喷泡沫试验记录,核对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供给速率。


A.16 其他灭火系统


查看其他灭火系统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测试其能否正常运行。


A.17 灭火器


A.17.1 灭火器的配置,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抽査灭火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应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


A.17.2 灭火器的布置,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测量灭火器设置点距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查看灭火器设置点位置、摆放和使用环境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c)查看设置点的设置数量。


A.18 防烟排烟系统


A.18.1 设置形式,査看防烟排烟系统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18.2 防烟分区,核对防烟分区设置位置、形式及完整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测量其尺寸。


A.18.3 自然通风,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査看外窗开启方式,测量开启面积。


A.18.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设置位置、数量、形式;

b)测试电动、手动开启和复位。


A.18.5 加压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设置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査看供电情况要求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正常;

c)测试功能,启停控制正常,有信号反馈,复位正常;

d)抽查加压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A.18.6 管道布置,核对管道材质及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18.7 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査看设置位置、型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18.8 系统功能,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测试远程直接启动风机应正常启停,并有信号反馈;

b)测试风机的联动启动、排烟防火阀,排烟窗,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和排烟口的联动功能应动作正确;

c)联动测试,査看风口气流方向,实测风速,楼梯和前室余压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d)测试风口、防火阀、排烟窗等信号反馈。


A.19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A.19.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措施,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是否按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设置防火措施;

b)查看厂房内的空气循环装置、净化装置、送风设备和排风设备及其机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有关设备;

c)查看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通风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核对风机选型,测试通风设施;

d)查看建筑内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e)查看建筑供暖管道的设置位置和方式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f)核查供暖管道与可燃物间隔热材料相关证明文件,测量供暖管道与可燃物的间距;

g)检查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绝热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

h)检查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


A.19.2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火阀,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风管在穿越防火分区、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是否设置防火阀;

b)查看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厨房的竖向排风管、排油烟管道等部位是否按要求设置防止回流设施及防火阀;

c)查看防火阀两侧管道及绝热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测试防火阀能否正常工作。


A.20 消防电气


A.20.1 消防电源,查看消防负荷等级、供电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20.2 备用发电机,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验备用发电机规格、型号、功率、机组布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测试应急启动发电机,要求启动时间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且运行正常。


A.20.3 柴油发电机房,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测试应急照明应达到正常照度;

c)査看储油间、储油箱设置,检查燃料配备;


A.20.4 变配电房,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测试应急照明应达到正常照度。


A.20.5 其他备用电源,查看 EPS 或 UPS 等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20.6 消防配电,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消防用电设备是否设置专用供电回路;

b)查看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及末端切换装置及断路器设置;

c)查看配电线路敷设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20.7 用电设施,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査看架空线路与保护对象的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査看开关、灯具等装置的发热情况和隔热、散热措施。


A.20.8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查看消防控制室能否显示系统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


A.20.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测试系统监控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功能是否正常。


A.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21.1 系统形式,査看系统的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21.2 火灾探测器,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测试其报警功能;

b)查看规格、选型,短路隔离器的设置;

c)核对同区域数量;

d)抽查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应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


A.21.3 消防通讯,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测试消防电话通话功能;

b)测试外线电话。


A.21.4 布线,査看其线缆选型、敷设方式及相关防火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21.5 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测试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的功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21.6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查看设备选型、规格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査看设备的打印、显示、声报警、光报警功能;

c)査看对相关设备联动控制功能;

d)查看消防电源及主、备切换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正常;

e)抽査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显示盘、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等功能是否正常,并核对其证明文件应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


A.21.7 系统功能,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测试故障报警能否显示位置准确,有声、光报警并打印;

b)测试探测器报警、手动报警,显示位置应准确,有声、光报警并打印,启动相关联动设备,有反馈信号;

c)测试系统联动控制功能,联动逻辑关系和联动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d)测试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转换功能;

e)测试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控制功能;

f)测试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启动控制功能;

g)测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消防水泵、预作用阀组、雨淋阀组的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动控制功能;

h)测试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电动挡烟垂壁的联动控制功能;

i)测试送风机、排烟风机的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动控制功能;

j)测试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k)测试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A.21.8 防火门监控系统,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a)检查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b)测试常开防火门联动控制功能是否正常;

c)测试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4]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6] CECS200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7] XF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8] GB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9]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0] GB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1] GB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2] GB5033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3] GB5049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14] GB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5] GB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6] GB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17] GB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18]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9] GB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20] GB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21]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22] GB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23] GB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 51 号)

[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 号)

[26] XF83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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