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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邢台市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统一标准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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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专业

邢台市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统一标准

建筑专业

 


【注】:消防设计过程中,均应执行现行国家消防设计相关规范。本标准如有与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相矛盾的,应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第一部分  规范编制组对有关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

第二部分  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精神,对不同标准和规范等相互交叉和矛盾之处可按下列原则把握。

第三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在设计及审查常见问题及执行标准。

第四部分 消防法相关用语含义。


第一部分  规范编制组对有关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




一、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中第4.0.8条规定: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在规范条文说明中对本条规定的目的进行了说明,无窗房间发生火灾是有几个特点:

(1)火灾初起阶段不易被发觉,发现起火时,火势往往已经较大;

(2)室内的烟雾和毒气不能及时排出;

(3)消防人员进行火情侦察和施救比较困难。

复函中明确了“房间内如果安装了能够被击破的窗户、外部人员可通过该窗户观察到房间内部情况,则该房间可不被认定为无窗房间”。


二、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9条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指该条及其条文说明列举的“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 OK 厅和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第5.4.9条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厅室面积、防火分隔等提出限制性或加强性要求,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此类火灾高风险场所防火设计指标,为人员疏散逃生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复函中明确了“考虑到足疗店的业态特点与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基本相同,其消防设计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理”。


三、关于建筑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8条规定了公共建筑安全出口设置的原则要求:第5.5.17条对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按照平面布置的不同情况作了相应规定。当公共建筑内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ロ、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四、关于220k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第3.1.1条及其条文说明,将油浸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定为丙类,对干式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没有明确规定。考虑到干式变压器属无油设备,与油浸变压器相比可燃物质数量较少,火灾风险相对较小,对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或与民用建筑贴邻建造的220kV干式室内变电站,可将其视为民用建筑的附属设施,其防火设计技术要求可以比照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的要求确定,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楼板进行 分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第二部分  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精神,对不同标准和规范等相互交叉和矛盾之处可按下列原则把握


(1)同级别的标准(如同为国家标准或同为行业标准)对同一问题规定不一时,应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


(2)不同级别的标准,除持殊情况外(如地基基础设计),低级别标准中如有低于高级别标准的规定(如行业标准中低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地方标准中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应视同无效,但允许低级别标准做出严于高级别标准的规定。据此,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应按最严格的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在设计及审查常见问题及执行标准


一、公寓没有设计规范,其施工图设计怎么执行?

【分析与措施】

近几年,学生公寓、职工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等都频频出现在工程项目名称中。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公寓的设计规范,也未对“公寓”作统一的定义。因为“住宅”和“公寓”在概念上最容易混淆,在2011年版《住宅设计规范》术语章对“住宅”定义时,在条文说明里特别指出“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如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等。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

公寓设计和审查依据规范应按照其使用性质的类别及特点而定。如学生公寓、青年公寓等,现在的公寓一般为4人一间或2人一间,并配有独立的卫生设施、在配套上一应俱全,满足了拎包即住的特性。这类公寓设计和审查时,一般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各条款要求。

老年公寓适应老年人群的特殊性,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的过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使用的规范是《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的各条款要求。

酒店式公寓的特点是物业管理类似于酒店、物业公司提供酒店模式的服务。商旅生活的兴起,造就了“酒店式管理、家居式服务”。酒店式公寓设计与审查应按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各条款要求。

公寓式办公楼是由物业统一管理的办公与居住一体化的设计、在平面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卧室和厨卫符合了办公功能和居住功能,主要满足小型公司与家庭办公的特点与需求,既满足居住的要求,而且又执行办公的相关安全规范。公寓式办公楼的设计和审查主要按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各条款要求。


二、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0m如何理解?

【分析与对策】

在建筑工程中,有的设计人员和审图人员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14(2018年版)第5.5.2条规定:“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的理解上存在问题,常为5.0m是哪到哪的距离产生歧义。规定很明确,是指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拐弯时可累加计算。


三、带中庭的多层民用建筑首层是否可以不设防火卷帘。

【分析与对策】

3层及以下的工程是可行的。但当共享厅面积较小且层数较多时,易形成竖井拔火效应。从防止火灾蔓延的角度看,层数较多的建筑中庭周围宜每层设置防火卷帘。


四、高层建筑的裙房安全疏散能否按多层建筑设计?

【分析与对策】

高层建筑的裙房其建筑高度控制与多层建筑没有区别,但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一旦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因此,裙房安全疏散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以防火墙分隔时(可采用甲级防火门,不得采用防火卷帘替代),裙房的安全疏散可按多层建筑设计。

(2)当裙房与高层建筑有穿插无法完全分隔时,裙房的安全疏散应随高层建筑设计。


五、住宅相邻住户间防火分隔部位如何判定?

【分析与对策】

住宅设计中遇有封闭阳台的情况时,很多设计在户与户防火分隔构造措施上采取控制主体窗间墙间距的做法。这种做法不符合防火要求。封闭阳台也是成套住房的组成部分,阳台内有居家活动的各种物品。所以应控制封闭阳台处的水平防火分隔墙间距。开敞阳台的水平防火分隔墙应控制住宅主体外墙上窗与窗的水平间距。


 六、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分隔?

【分析与对策】

裙房在使用功能上是高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防火设计中,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未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采用甲级防火门,不得采用防火卷帘替代),裙房的防火要求应按高层民用建筑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设计;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要求按单、多层建筑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设计,但当单、多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无外窗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进行设计。


七、相邻商业服务网点水平防火分隔墙有何要求?

【分析与对策】

商业服务网点的每个分隔单元均为独立的防火单元,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相邻单元两侧外墙门窗洞口之间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0m,商业网点开口一侧全部敞开不符合防火构造规定要求。


八、商业服务网点的范围如何认定?

【分析与对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2014(2018年版)第2.1.4条将商业服务网点定义为:“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从概念看,“商业服务网点”应在住宅建筑主体范围之内而不应超出上部住宅范围。但实际工程设计中常出现与此不符的情况。为了全省规范统一,暂规定:在不违反现行防火规范有关条款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临城市道路的沿街面,为整齐划一可以突出住宅范围,但突出距离不应大于4.0m(住它外墙外边至突出部分外墙外边)。其他配套公建等非小型营业性用房不应按商业网点设计,应按公建(具体房间功能)进行防火设计。


九、首层安全疏散出口通向内庭院是否可行?

【分析与对策】

有的设计项目因安全疏散楼梯首层出口距离室外较远,就选择较近的庭院疏散,但较小的封闭庭院并不是安全地带。只有当庭院的短边长度不小于24m、设有可进入消防车的出入口或局部开放时才可以认为符合安全疏散要求。封闭的内院或天井不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3.5条第3款: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这里的“其他门窗洞口”是否包含普通电梯门?

【分析与对策】

考虑应包含普通电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已明确普通电梯应按消防电梯的要求设置。


十一、保温材料为复合保温材料(外侧为大于50厚的A级材料保护层,内为B级材料),保温的耐火等级是按A级还是B级?

【分析与对策】

住宅建筑的复合保温材料一体板,外侧为50厚的A级材料保护层(即耐火等级达到3h),内层可为B级保温材料;公共建筑的复合保温材料,外侧为50厚的A级材料保护层,内层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满足GB 50016-2014第6.7.4、6.7.5、6.7.6条规定。


十二、排屋和别墅地下一层与首层间的套内楼梯如何设置?

【分析与对策】

排屋、别墅的户内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该楼梯地下与地上部分在首层可不作防火分隔。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排屋、别墅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离该楼梯小于等于15m处;

(2)排屋、别墅户内任一点到室外出口的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9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楼梯疏散距离按其水平投影1.5倍计算;

(3)户内楼梯的设计可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关于套内楼梯的要求执行。


十三、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建筑中地下一层与首层间设套内楼梯,其地下一层与首层防火分区和地下室套内用房疏散如何设计?

【分析与对策】

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为500m2,地上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500 m2,设计时地下一层与首层户内设敞开楼梯上下连通时,应设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将上下两层分隔。

地下室套内房间大于50 m2,安全出口应执行GB50016-2014第5.5.5条规定,应设计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十四、汽车库与附设在汽车库的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如何划分?

【分析与对策】

附设在车库的设备用房等必须为车库的附属用房,否则应按建规划分防火分区。


十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对于地下室楼梯间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高度如何执行?

【分析与对策】

对于地下室楼梯间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应以±0.00以上高度计算。


十六、建筑高度大于27.0m,但不大于54.0m的住宅建筑2个单元建筑高度不等,疏散楼梯应如何设置?

【分析与对策】

建筑层数相差不大于2层的2个单元,可在低层屋面设置联通楼梯至高层屋面;建筑层数相差大于2层的2个单元,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第5.5.26条的图示3,在低单元屋顶设置与相邻单元连通走道。


十七、地下车库地面距室外大于10米时,是否要考虑消防电梯?

【分析与对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1条第3款规定的“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不包括汽车库;当其他功能用房与地下汽车库上下组合建造时,汽车库部分的埋深可不计入。


十八、《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有关“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距离设计中如何控制?

【分析与对策】

汽车坡道可不考虑疏散距离。汽车停车位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设备用房、室内消火栓箱、消防管道井的正常使用。地下车库内最远疏散直线距离的计算不必考虑车辆对路线的阻挡,但应考虑实体墙、机械式停车装置等障碍物对路线的阻挡。


十九、地下车库防火分区分隔部位防火卷帘宽度是否执行GB 50016-2014第6.5.3条?

【分析与对策】

6.5.3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根据消防队审查意见,应满足此条规定宽度。

(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 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二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分析与对策】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必须确保控制室具有足够的防火性能,设置的位置能便于安全进出;建议新建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地上1层或直通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二十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儿童活动场所”主要包括哪些场所,应如何把握?

【分析与对策】

本条规定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孤儿院的儿童用房以及儿童游乐厅、亲子儿童乐园、儿童特长培训班、早教中心等14周岁及以前的儿童的活动场所。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控制。

设计中应以游乐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明确的适用对象或以申报、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说明为准。


二十二、 汽车4S店的设计标准如何执行?

【分析与对策】

(1)整体按照公共建筑设计,车辆销售、维修和停放区等各功能区域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车辆销售区可按照大开间商业设计,车辆维修区和停放区应分别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有关修车库和汽车库的要求设计;

(3)车辆销售区、维修区的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


二十三、关于特殊建筑的设计标准如何执行?

【分析与对策】

(1)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应按照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但疏散距离应按医疗建筑的病房部分要求执行。

(2)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3)健身房、保龄球、台球、棒球、飞保、真人CS、密室逃生、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与其它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可不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计。


第四部分 消防法相关用语含义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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