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重庆市】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实施时间:2020-09-01
字号:

 前言

前  言


为指导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的相关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审查质量,依据《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9年版)》基础上编制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要求、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本审查要点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组织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杨 越 罗道林 张 媛 曾 勤 张 丹 胡 宗 李怀玉  沈小娟  罗书勇


审查专家∶李正春 谭 平 吴 欣 孟德韬 李明号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突出审查重点,依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审查要点。

1.0.2  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我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1.0.3  本审查要点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1.0.4  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包括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1.0.5  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审查中发现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的非强制性条文的,设计单位必须修改否则审查不得通过。

1.0.6  图审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审查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2一般要求

2  一般要求


2.1  审查原则


2.1.1  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1.2  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审查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条件确不具备的,不应低于主体工程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标准的要求。

2.1.3  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出现技术疑难或重大争议问题的,可进行专家咨询。

2.1.4  图审机构应当对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是否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查。


2.2  审查内容


2.2.1  程序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及送审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2  是否符合政府有关部门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等文件的要求

3  需进行初步设计、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论证的是否已完成并取得合格意见

4  设计单位是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5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规定报送入渝信息;

6  注册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国家关于设计人员资格的管理规定

7  设计单位、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在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计算书)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2.2.2  技术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是否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  是否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3  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

4  是否符合本审查要点的要求。


2.3  审查依据


2.3.1  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条例等。

2.3.2  其他的相关依据。

3建筑

3  建  筑


3.1  设计总说明


3.1.1  工程概况

1  审查项目工程地点及区位、工程规模、项目组成等基本信息;

2  审查建筑物消防计算高度、层数、建筑规模、建筑定性、建筑物防火分类、耐火等级、生产或储物火灾危险等级。

3.1.2  设计依据

1  业主的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

2  有关主管部门对上阶段设计的批复文件;地勘报告;生产工艺等基础设计资料

3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1.3  总图设计说明

1  建设用地周围的特殊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说明;

2  建筑防火间距的情况说明;

3  消防车道的设置情况说明(外围道路、对外连接情况、消防车道技术设计情况及要求等);

4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情况说明;

5  消防设施的情况说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发电机房等的位置情况等)。

3.1.4  建筑设计说明

1  建筑防火防烟分区设计的说明;

2  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的说明(楼梯形式、楼梯及安全疏散口的位置、数量、宽度、疏散距离等情况说明)

3  建筑室内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外墙装饰材料的防火设计说明;

4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设计情况说明(避难层(间)、消防电梯、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消防救援窗、灭火器等);

5  建筑防火构造的设计情况说明(防火墙及防火隔墙、洞口间距、防爆、泄压措施等)。

3.1.5  特殊消防设计情况说明。


3.2  设计图纸


3.2.1  总平面图

1  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标注;

2  消防车道的定位、宽度、坡度、转弯半径的标注,消防回车场的定位及尺寸

3  建筑消防扑救面长度、消防扑救场地的定位及尺寸、消防扑救场地与建筑间距等的标注。

3.2.2  消防分析图

1  场地外围消防车道及接口、场地内消防车道、消防回车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包括消防车道宽度、坡度、转弯半径,消防回车场的设置及尺寸(一类高层为18m×18m,二类高层为15m×15m),消防扑救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及尺寸(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2  应标注发电机房、消防水池及泵房、消防控制中心的示意位置;

3  应标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外墙消防救援窗口位置;

4  相关的说明及技术要求(消防车道的要求、救援操作场地的要求、对环境景观的要求等)。

3.2.3  平面图

1  应标注防火分区的名称及面积、房间名称或功能,库房(储藏)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2  应表达安全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的位置、净宽,前室面积,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分隔位置和分隔物;人员密集场所应标注主要、次要疏散通道,标注通道最小净宽;

3  应标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消防救援窗口的位置;标注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标注楼梯间、前室外墙窗口与相邻洞口间距,标注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间距。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项目标注避难房间的位置。采用自然排烟的房间,应标注房间的外窗最小排烟面积要求;

4  疏散宽度计算书(人员密集场所应表达疏散宽度计算及判定结果,包括设计依据、人员密度系数、百人宽度系数、楼层总疏散宽度、各分区疏散宽度,分区之间相互借用疏散宽度);

5  防火分区示意图(应表达分区名称及面积、安全疏散出口位置及最远疏散距离)。

3.2.4  立面图

1  应标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消防救援窗口位置。

3.2.5  剖面图

1  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2  变形缝、幕墙等其他有防火封堵要求的防火构造。

3.2.6  详图

1  当外墙、屋面采用B1级燃烧性能的外保温材料时,应表达防火隔离带、防护层、防火封堵等构造

2  变形缝、幕墙等其他有防火封堵要求的防火构造;

3  建筑上下层洞口窗槛墙高度不够时的防火构造措施。

4结构

4  结  构


4.1  设计总说明


4.1.1  说明建筑物结构形式。

4.1.2  说明建筑防火分类等级和耐火等级。

4.1.3  说明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4.1.4  当建筑屋(楼)面兼做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或设置有大型消防设施时应说明其荷载取值。

4.1.5  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建筑,说明各类构件的最小尺寸和钢筋混凝土最小保护层厚度。

4.1.6  钢结构建筑,说明其防火涂层的材质和厚度。钢混凝土组合楼板采用镀锌压型钢板作永久模板时,防火要求可不作说明当压型钢板替代或部分替代板钢筋时,应说明防火要求。

4.1.7  对于有防火要求的特殊房间,应说明其楼盖的结构选型。


4.2  设计图纸


4.2.1  设计图纸应表达主要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及保护层厚度要求。



5电气

5  电  气


5.1  设计总说明


5.1.1  工程概况

1  工程建设地点、工程规模、项目组成等基本信息;

2  建筑物建筑类别、性质及功能、建筑物防火分类、生产或储物火灾危险等级。

5.1.2  设计依据

1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2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部门(如∶供电部门、消防部门、通信部门、公安部门等)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3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

5.1.3  设计内容

1  消防设备配电

1)消防用电负荷等级;

2)正常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类型、容量、电压等级、供电时间、设置位置、主备电源运行方式;采用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时,还需明确其燃料及启动方式

3)消防配电供电回路、消防设备配电箱的设置、主备电源切换位置、消防配电线缆的选型及线路敷设要求;

4)灯具、配电箱、开关等用电设施靠近可燃物时的防火措施。

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系统类型及系统组成;

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缆选型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

3)系统应急启动后,蓄电池电源持续工作时间要求;

4)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

5)系统控制要求;

6)特殊场所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7)消防设备房备用照明照度及持续供电时间。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系统形式及系统组成;

2)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设备布置及消防控制室相关要求;

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容量、每一总线回路所容纳的地址编码总数、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消防设备总数;

4)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总线短路隔离器、火灾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水池及水箱的水位显示与报警等设备的设置原则;

5)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空调通风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电梯回降装置、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非消防电源切除、隔断及出入口控制系统等

6)系统供电及接地要求;

7)系统布线设计,包括系统传输、控制线缆的选择及敷设要求。

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系统的形式、设置部位和系统组成;

2)系统传输、控制线缆的选择及敷设要求。

5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1)系统组成

2)系统传输、控制线缆的选择及敷设要求。

6  防火门监控系统

1)系统的配置型式、设置部位和控制方式;

2)系统传输、控制线缆的选择及敷设要求。

7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1)系统的形式、设置部位和系统组成;

2)系统联动控制要求;

3)系统布线设计。


5.2  设计图纸


5.2.1  消防电气总平面图

1  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

2  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其距离需保证消防报警后,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能在5min内正常工作。

5.2.2  消防设备配电系统设计图

1  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

2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3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4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

5  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6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7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8  消防系统配电装置,其应急电源配电装置宜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需要与主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

9  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措施。

5.2.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图

1  疏散指示方案应满足建筑疏散要求;

2  灯具选择和布置,满足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

3  应急照明灯和方向标识灯的设置部位、安装方式;

4  应急照明箱、集中电源设计;

5  消防设备用房备用照明设计;

6  系统传输、控制线缆的选择及敷设要求。

5.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图

1  系统类型及设备组成;

2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电梯回降装置、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门禁系统、非消防电源切除等的联动控制设计;

4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5  消防控制室的布置合理;

6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7  火灾探测器、总线短路隔离器、火灾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形式、数量、保护范围、距离

8  系统供电及系统接地;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及敷设方式。

5.2.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图

1  系统设置部位及系统组成;

2  监控点的设置、探测器的形式及安装位置、设备参数和配置要求;

3  系统布线设计。

5.2.6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计图

1  系统组成

2  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

3  系统布线设计。

5.2.7  防火门监控系统设计图

1  系统的配置型式、设置部位和控制方式;

2  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

3  系统布线设计。

5.2.8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计图

1  系统的形式、设置部位和系统组成;

2  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

3  系统布线设计。

5.2.9  设备表

1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应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规定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6给水排水

6  给水排水


6.1  设计总说明


6.1.1  工程概况

应明确工程总建筑面积、建筑定性、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体积、耐火等级、工业建筑的生产或存储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以及主要的技术指标(如旅馆的床位数,剧院、体育馆等的座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等)

6.1.2  设计依据

1  有关主管部门对上阶段设计的批复文件;

2  本专业设计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

6.1.3  设计内容

1  应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名称、性能参数、控制要求;

2  应列出设计图中采用的图例;

3  应明确设计范围以及与需要专项(二次)设计的分工界面和相关联的设计内容。

6.1.4 给水排水系统

1  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的,应审查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管数量、供水管径及供水能力

2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及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

3  喷淋计算标准的火灾危险等级、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和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仓库储物类别、货架类型、储物高度,喷淋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火灾延续时间等

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等其他自动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及选型是否正确

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设置场所、采用的类型、灭火形式及设计参数是否正确

6  消防供水设备及增压稳压设备选型。

6.1.5  施工说明

1  消防管等各系统管道材质、连接方式;

2  塑料管阻火圈(套管)设置要求;

3  管道支架及吊架(含抗震支吊架)安装要求。


6.2  设计图纸


6.2.1  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1  消防给水系统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时应满足的条件;

2 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取水口、水泵接合器等的布置;

3  消防进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安装大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2.2  室内消火栓系统平面图

1  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场所及平面布置;

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是否满足隔声、疏散、防淹没、设置楼层或标高的要求。

6.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平面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及平面布置。

6.2.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等其他水灭火系统平面图

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水炮设置的场所及平面布置;

2  固定消防炮、细水雾设置的场所及平面布置。

6.2.5  气体灭火系统平面图

泄压口设置位置、高度。

6.2.6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图

室外消防进水管管径、室外消火栓栓口压力、室外消火栓加压设备。

6.2.7 室内消火栓系统图

1  建筑群、小区、厂区等的水池水箱和供水设备共用时,应绘制整体系统原理图

2  消火栓系统分区、设计压力、室内消火栓加压设备;

3  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容积、增压稳压设备等应满足规范要求;

4  按规范要求需设置水泵接合器的建筑物应绘制水泵接合器;

5  减压阀(减压水箱)的设置及排水。

6.2.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图

1  建筑群、小区、厂区等的水池水箱和供水设备共用时,应绘制整体系统原理图

2  喷淋系统设计压力、系统分区、消防水泵接合器、喷淋系统加压设备;

3  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容积、增压稳压设备等应满足规范要求;

4  减压阀、末端试水装置(阀)设置及排水、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的设置;

5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置快速排气阀。

6.2.9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图

1  水流指示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

2  单个喷头或水炮等灭火设施的流量、安装高度、保护半径、布置间距、工作压力和系统设计流量。

6.2.10  水泵房、水池(箱)平、剖面图

1  消防水池(箱)设计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应标注有效容积、有效水深;

2  消防水泵选择应满足规范要求。

6.2.11  消防排水图

1  消防水泵房、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消防电梯的井底的消防排水措施

2  设置有消防给水的人防工程,必须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7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1  设计总说明


7.1.1  工程概况

1  审查项目工程地点及区位、工程规模、项目组成等基本信息;

2  审查建筑物高度、层数、建筑规模、建筑定性、建筑物防火分类、生产或储物火灾危险等级。

7.1.2  设计依据

1  有关主管部门对上阶段设计的批复文件;

2  本专业设计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

7.1.3  设计内容

审查暖通专业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是否完整,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简单的可在总说明中表达,复杂的应单独成册备查)。

7.1.4  防烟排烟系统设置的部位及方式设计说明

1  审查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间等部位其自然通风窗设置部位及开窗面积采用自然排烟的房间、走道、中庭等部位其自然排烟窗设置部位及开窗面积、高度;

2  审查机械防烟及机械排烟∶设置机械防烟及机械排烟区域及方式,加压送风量及排烟量、排烟系统补风量;

3  审查列表说明的排烟系统设置情况,包括系统编号,设备参数(风量、风压),补风情况,服务区域,风机安装位置是否与系统介绍及平面图一致。

7.1.5  审查空调通风(含防烟排烟)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7.1.6 审查防烟排烟系统控制方式。

7.1.7  施工说明∶审查防烟排烟系统风管、保温材料的选型及防火要求。


7.2  设计图纸


7.2.1  平面图

1  审查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间等部位其自然通风窗(口)设置部位及开窗面积采用自然排烟的房间、走道、中庭等部位其自然排烟窗(口)设置部位及开窗面积、高度;

2  审查机械防烟及机械排烟∶设置防烟及机械排烟区域及方式,加压送风量及排烟量、排烟系统补风量

3  审查防排烟风道是否双线绘出风道;是否标注风道尺寸、定位尺寸、标高及风口尺寸、设备及风口安装的定位尺寸和编号

4  审查风道平面是否表达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审查防烟分区面积、净高、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及挡烟设施高度。

7.2.2  机房平面图和剖面图

1  审查防排烟设备的轮廓位置及编号,设备或设备基础距离墙或轴线的尺寸。

7.2.3  系统图

1  审查系统原理图设备、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压力传感器、设备编号及设备参数、系统分段。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